资产评估法8月三审 财政专家建议注册制

日期:2016-07-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三审资产评估法草案。财新记者获悉,财政专家5月末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修改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对评估机构以注册制替代二审稿规定的备案制。

  财政专家提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实行注册制。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注册情况向社会公告。

  而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财政专家列举了三点修改理由。首先,工商部门不具有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优势,无法全面、完整、准确地掌握资产评估行业相关信息,在设立登记时存在审核上的障碍。

  其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评估机构予以登记,却对评估专业无法履行有效的市场监管职责。

  第三,备案制将大大削弱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在备案不清楚、不及时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没有条件甚至缺乏专业能力判断评估机构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财政专家还提出修改建议,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各自专业评估资格注册的条件,但不得具有限制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其他专业评估资格注册的条件规定。

  财政专家称,由于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都规定了具有本类别注册评估师资格的股东或合伙人应当占绝对比例,在强调专职执业的条件下,实际上注册评估师只能申请设立单项评估资质的机构,难以申请多项评估资质,这对于具有多种评估资格的复合型人才而言,是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

  草案二审稿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按照其注册的专业类别执业,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执业。

  “五龙治水”难改

  目前,在资产评估行业,国务院认可的评估资格有六种,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分属财政部、住建部、国土部、保监会、商务部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

  资产评估行业“五龙治水”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的局面。

  这样的体制,导致企业需评估整体资产价值时,本应由一家机构可完成的评估业务,却要分别聘请具有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资格的三家机构评估,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而资产评估立法中分歧最大的难点问题,正是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

  为改变“五龙治水”的体制,财政部曾提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资产评估法应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规定由统一的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评估行业的市场准入,负责全行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和评估资格管理。

  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趋势看,统一管理也是方向。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各持己见,并未就统一管理达成一致。

  资产评估法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

  草案最终采取所谓“统分结合”的模式,没有改变“五龙治水”的格局,这种“统一协调、分头管理”的模式,仅仅是对多头管理体制作了微小的调整。

  资产评估法是又一部审议跨越两届人大的立法项目。2012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资产评估法草案,随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资产评估法草案。

  草案二审稿的几处修改,强调政府向行业协会放权,明确由行业协会颁发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实施执业注册,取消设立资产评估机构规定的前置审批等。

资产评估法8月三审 财政专家建议注册制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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