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拟收购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图)
日期:2017-02-1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210号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合肥
二00 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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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声 明
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210号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据此编制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也会因提供资料的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而失效。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除评估报告书载明的,我们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瑕疵事项。但是,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而应对资产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八、对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在委托时和本评估机构现场工作期间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或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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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210号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而涉及的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在2009年 10 月 31 日及相关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经评定估算,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的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09年10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账面价值为1015.00万元,评估结果为1,375.39万元,增值率为35.5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 动 资 产 1,628.35 1,651.22 22.87 1.40
非 流 动 资 产 880.32 1,226.18 345.86 39.29
其中: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876.68 1,226.18 349.50 39.87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3 -3.63 -100.00
资 产 总 计 2,508.67 2,877.40 368.73 14.70
流 动 负 债 1,493.67 1,502.01 8.34 0.56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1,493.67 1,502.01 8.34 0.56
净 资 产 1,015.00 1,375.39 360.39 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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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9年10月31日起至2010年10月30日止,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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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 文
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210号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市场价值类型,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而涉及的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在2009年10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1.本项目委托方为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四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韩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保健品、预包装食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日化、日用品销售和配送,计生用品销售及配送、咨询,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进出口业务(国家法规规定除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经营业务,货物中转、仓储、装卸、汽车运输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代储代运业务,医疗
器械销售及配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成立时间:2006 年 9 月 20 日。
2.本项目产权持有者为安徽丰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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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马鞍山市桃源路东
法定代表人:陈长强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医疗器械三类:注射穿刺器械;眼科手术器械;口腔科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神经外科手术器械;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保健食品。(在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经营)。
成立时间:2000 年 1 月 17 日。
3.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本项目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本项目被评估单位为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桃源路东(佳山路 299 号)
法定代表人:郭伟山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立)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许可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医药技术开发、咨询、转
让。
企业历史沿革及简介: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是安徽丰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于 2009 年 8月,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地址:安徽马鞍山市桃源路东(佳山路299号),二OO九年八月公司通过国家GSP认证并取得GSP证书。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而涉及的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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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出反映,为该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上述经济行为已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获得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评估对象为: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2.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评估对象涉及的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以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填报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截止 2009 年 10 月31日,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而涉及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08.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628.35 万元,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880.3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493.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1,493.6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5.00
万元。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 1,058.22 ㎡,均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共计4 台,为办公用电子设备。
上述资产均处于使用或受控状态。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0月31日。
根据国家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考虑评估基准日与实际评估工作日较为接近能使评估机构更好的掌握委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状况,保证评估结果更加真实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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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反映,和本项目经济行为性质及其实现日与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由委托方确定。
除本报告第十二节“特别事项说明”中提示的,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其他特别因素。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费率等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七、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1)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安徽丰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决议。
(2)本项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210号)。
(3)其他有关行为依据。
2.法律法规依据
(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2>36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文)。
(4)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5)2004 年12月31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资产权<2004>147号)。
(6)2005年8月2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房地产估价规范》。
(10)《安徽省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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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评估准则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4>134号)。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08>218号)。
4.权属依据
(1)房屋产权证。
(2)资产购置发票。
(3)其他有关权属依据。
5.取价依据及其他参考依据
(1) 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有关价格信息;
(2)中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估标准》。
(3)《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
(4)《房屋建筑物不同成新率的参考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
(5)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技术标准、利率税率及价格信息等资料。
(6)本机构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
(7)中国财政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8)委评资产现场盘点、勘察、检验、鉴定资料。
(9)委评资产负债询证结论。
(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1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协议合同、发票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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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13)本机构评估人员认为科学、必要的其他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包括:市场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不长,未来收益及风险无法准确量化,本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市场近期无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或交易案例无法量化的价格差异因素较多,本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简述
(1)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主要采用成本法、
市场法对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加和后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结果。
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和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其中:
①流动资产
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A.货币资金
通过对现金的现场盘点和查阅出入库记录,推算出评估基准日数额,从而确定现金评估值;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及发放询证函,以核实的数额确定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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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B.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C.存货
库存商品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各项费用,得
出评估值;
②非流动资产
A.固定资产
主要采用成本法及市场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a.房屋建筑物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即将被评估资产与近期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分析,从中选取
个参照物,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
房地产评估价值=参照物修正后的平均单价×建筑面积
市场参照物修正后单价=市场参照物单价×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区域因数修正系数×个别因数修正系数
b.机器设备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㈠重置全价
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为办公用电子设备,,以现行购价作为重置全价。
㈡成新率
在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负债
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3.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
考虑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等原因,本项目确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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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评估工作自2009年11月18日起至2009年12月15日止。
2.主要步骤
(1)与委托方约定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对象及范围、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选定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根据委评资产具体情况和专业化原则组织资产评估项目组,进驻被评估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填写合乎规范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5)广泛搜集、验证资料,清查核实资产。在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实物资产的清核勘察,作现状分析鉴定,掌握资产现时使用状态、历史情况并作现场勘察记
录和工作底稿。
(6)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资产核查鉴定结果和可搜集的资料,进行市场调查,选定适用的评估方法予以评定估算,汇总数据;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说明。
(7)实施逐级审核。
(8)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3.资产所有者取得相关资产权益、使用或支配相应资产、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负债、获取相应收益、支付相关成本费用。
4.被评估资产处在本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条件下,且现有用途不变、持续使用经营。
5.经济行为各方主体具备实施经济行为的能力条件,且本次经济行为对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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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上述评估假设生变化时,本报告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一般会失效。
十一、评估结论
在实施上述资产评估方法和程序后,经评定估算,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 2009年10 月 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账面价值为1015.00万元,评估结果为1,375.39万元,增值率为35.5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 动 资 产 1,628.35 1,651.22 22.87 1.40
非 流 动 资 产 880.32 1,226.18 345.86 39.29
其中: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876.68 1,226.18 349.50 39.87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3 -3.63 -100.00
资 产 总 计 2,508.67 2,877.40 368.73 14.70
流 动 负 债 1,493.67 1,502.01 8.34 0.56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1,493.67 1,502.01 8.34 0.56
净 资 产 1,015.00 1,375.39 360.39 35.51
本报告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 《马鞍山丰原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明细表》
(另册)。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应予以关注:
1.本报告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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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下列行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1)未发现的债务和潜在的诉讼。
(2)纳税责任和滞纳金,可能存在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及征收滞纳金的情况。
(3)其他或有责任。
3.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4.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的评定估算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5.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6.当上述特别事项对本报告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而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进行调整,则本报告评估结论不成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会失效。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仅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只能由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9年10月31起至2010年10月30日止,,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
5.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其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6.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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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评估报告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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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叶煜林
注册评估师: 周典安
注册评估师: 孙乃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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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0 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地 址:合肥市益民街28号文采大厦七楼
电 话:(0551)2632165、2651140、2647929
传 真:(0551)2650041
邮政编码: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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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210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共同使用,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会计报表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名单
10.签字注册评估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主要实物资产现场勘察照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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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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