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蓝鼎控股: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

日期:2017-01-0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蓝鼎控股关于公开拍卖资产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20:33:09 中财网    

[公告]蓝鼎控股: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49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资产是为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
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变化;
2、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尚无明确受让方,能否拍卖
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
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交易成功,将对公司当期
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资产拍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拍卖,已经公司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的资产为公司商业物业和部分机器
设备;
2、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尚无明确受让方,能否拍卖
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

3、经董事会授权,本次拍卖以评估价值作为保留价公开拍卖出


售,拍卖资产成交总额不低于参拍标的资产评估值总和;
4、本次资产拍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5、本次资产拍卖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商业物业
1、标的资产概况
①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御台公馆”1,377.12平方米
的独立二层商铺及其占用的2,554.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②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御台公馆”项目3#楼和15#
楼第一层18间商铺共1,563.79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上述资产,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①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对“御台公馆”的独立二层商铺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
了评估,得出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
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值798.58万元,评估值1,699.26万元,评
估增值900.68万元,增值率112.79%。

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对“御台公馆”项目3#楼和15#楼第一层商业房地产进行了评


估,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值633.25
万元,评估值1,696.62万元,评估增值1,063.37万元,增值率167.92%。
(二)机器设备
1、标的资产概况
拟出售的机器设备,共9台(套),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
5,309,389.15元,账面净值159,281.68元。具体资产情况如下:
①2台API-0/5筒子染色机和1台API-0/5筒子甩干机为意大利
进口设备,由于产品受市场影响,已处于闲置停机状态。
②6台FB501-A细纱机为国产设备,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上述资产,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对
公司拟出售的9台设备类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14年11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15.93万元,评估值为143.16万元,
评估增值127.23万元,增值率798.68%。
上述资产的评估报告参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公告。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上述资产是为了促使公司现金回
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交易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并可能对公司
2014年全年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
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处置资产有关的授权
以拍卖方式出售资产,其产生的结果和成交价格存在诸多不确定
性。因此,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在处置资产过程中授权如下:
1、必须委托专业的拍卖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2、上述资产以评估价值作为保留价公开拍卖出售,拍卖资产成
交总额不低于上述标的资产评估值总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
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
《关于公开拍卖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交易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价为依据,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实施转让,且拍卖所得总额不低于拍卖
标的评估价总和,,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商业物业和部分机器设备,公开公
平公正,有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促使公司
现金回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同意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商业物业和
部分机器设备事项,拍卖所得总额应当不低于拍卖标的评估价总和。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核准。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三)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
117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
项目评估报告》;
(四)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
118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设备类资产评估项
目评估报告》
(五)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
1172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商业房地产价值评估项
目评估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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