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宁德师范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16-09-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宁德师范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6〕254号 [福建省物价局] 2016-09-01 字号: |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的《宁德师范学院关于申请核定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师院〔2016〕73号)收悉。鉴于宁德师范学院与台湾义守大学、台湾虎尾科技大学、台湾侨光科技大学合作,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教材和师资力量实施教育教学,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宁德师范学院闽台合作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宁德师范学院与台湾上述大学合作办学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采用“3+1”培养模式)和电子信息工程(采用“4+0”培养模式)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15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本复函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收费期限到期前2个月,应按规定重新报批。宁德师范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7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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