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成资金挪用重灾区 飞达股份同创股份等被
日期:2016-08-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占款凶猛”:新三板成资金挪用重灾区,多家鲁股被查
大股东占款愈演愈烈,已超过了监管层容忍的底线。
7月底,全国股转系统连发9条监管公开信息,其中3条与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有关,银奕达、春宇电子、永联科技3家挂牌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违规拆借资金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而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有多家挂牌公司和券商发布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告或风险提醒。
如7月14日,永鹏科技公告资金占用问题整改情况,银河证券发布关于浙江立泰关联企业资金占用的风险揭示公告,盛运环保、粤辉科技、众力德邦等公司也纷纷发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分析师毛云杰告诉山东商报头条君,整个7月份约有12家企业因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被证监会各地监管局处罚,涉及总金额近5亿元。
而为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有63家挂牌企业在8月1日前发布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对于目前新三板企业资金占用情况,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7日,在7725家挂牌企业中,共有4975家企业发布过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公告,出现资金占用问题的企业比例高达64%,其中绝大部分在2016年后发布。
而来自天星资本研究院的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34家企业的主办券商发布了针对有关企业资金占用问题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公告》,这些企业总计占用资金45.58亿元,平均每家占用资金3400万元;总计未偿还资金6.84亿元,平均每家未偿还资金510万元。
多家鲁股被证监局问询
来势汹汹的资金占用问题,也引发了山东证监局的重视。
头条君了解到,省证监局近期曾下发了辖区内排查挂牌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成为继北京、深圳、广东、江苏后,第5个发布排查资金占用风险通知的省份,并表示已经发现部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月4日,德州新三板企业飞达股份收到省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指公司2015 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资金往来,其中有3271.20万元的借方发生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飞达股份并未回避问题,表示所涉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转让款及分红外,将尽快融资清理占资。
此后仅隔一周,烟台新三板企业海益宝就收到了同样的《监管关注函》,被发现存与控股股东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存大量资金往来,截至今年6月存应收大股东借款0.47亿元,但同样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而今年5月份,泰安新三板企业同创股份也收到过《监管关注函》,与控股股东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15年发生的多笔关联往来,被省证监局指未披露或披露不完整,借贷款总额超过亿元。
在被监管层点名后,同创股份给出了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表示公司正与控股股东商讨解决方案,现在形成的基本方案是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控股或参股的汽配产业子公司的股份,经过评估后转让给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济宁新三板企业新绿股份虽然没有被监管层点名,却主动公告承认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资金占用方是实际控制人父亲手中的3家公司,所涉金额达0.63亿元,并称因关联方企业自己紧张,目前仍未能收回全部占款。
背后财务乱象丛生
“控股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权,通过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或利润向大股东转移,而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天然缺陷,加上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就可能逐步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毛云杰告诉头条君。
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9日,全国7685家行驶三班企业中,股权集中度100%的企业达3410家,超过90%的达5643家占比达81.97%,而低于50%的企业只有26家。“一股独大”加上董监高缺位,大股东话语权空前“爆棚”,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财务乱象。
如烟台新三板企业瑞泽股份和潍坊新三板企业山东巨环,,因财务管理混乱被会计事务所出具了对2015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了解,瑞泽股份的大部分银行账户目前仍处于被诉讼冻结状态,主办券商亦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认为公司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存在重要缺陷。而山东巨环大股东王勇在未告知董事会的情况下,向关联企业提供6500万元担保,被担保企业目前因无力偿还债务被提起诉讼。
此外,青岛新三板企业奥盖克近期也收到青岛证监局问询函,被监管方指交易总额总体偏大。
占用资金引发警方介入
#p#分页标题#e#实际上,大股东占款不仅引发了监管层的重视,警方也已经介入部分事件中。如今年5月12日,新三板企业时空客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董事长王恩权因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自首。
对于新三板市场重重乱象,毛云杰表示制度缺失也是重要原因。目前我国虽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规章制度中明确提出了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但仍然在法律层面有所缺失,《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没有对“大股东占款”有明确规定。
而天星资本研究院研究员王晨则表达了自己的另一重担忧。
“市场可能会由此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目前中小创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而当大股东占款事件频频出现时,投资者将会更加谨慎,从而令真正需要资金发展的企业更加难以获得资金,阻碍其正常发展,迫使其选择其他出路;如果这些优质企业真的因此而离开新三板,那么无疑将会对整个三板市场造成灾难性影响。”王晨说。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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