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赐材料: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核实企业价值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6-08-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天赐材料: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核实企业价值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15年12月21日 22:07:17 中财网
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拟核实企业价值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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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资产评估报告
金利信评报字[2015]第088号
本评估报告日:2015年12月06日
资产评估机构:南通金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办公地址:江苏省海门市镇中路3号
电话:(0513)82269283 传真:(0513)821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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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6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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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南通金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海门容汇通用
锂业有限公司拟核实企业价值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价值咨询意见,评估机构和注册
资产评估师如下声明:
(一)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完
整的和真实的;
(二)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
方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利益冲突;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
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
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评估胜任能力;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
保证;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
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
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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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拟核实企业价值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金利信评报字[2015]第088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
估报告全文。
南通金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的
委托,就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
用收益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对委估
资产在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一、评估目的:为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确定全部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范围为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含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筹划中的青
海容汇公司)的企业整体价值。
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用的是市场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2015年09月30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
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产权持有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59,054,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零伍万肆仟叁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书为本报告书中列明的目的而作,仅在本报告书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评
估结果才成立,对于其他经济行为,本报告评估结果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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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
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
于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根据我国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从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起至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止,逾期需聘请
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因此,产权持有
者对所提供的相关资产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列明的评
估目的使用时,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日:二O一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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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拟核实企业价值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利信评报字[2015]第088号
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南通金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的
委托,,就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
用收益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对委估
资产在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本次资产评估情况及
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㈠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1、评估基准日注册登记情况
注册号:32068440000401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门市三厂镇大庆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南平
注册资金:3381.448299万元整
经营范围:单水氢氧化锂及其副产品(硫酸钠、固体矿渣(硅、铝混合物))生产、销售。
(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碳酸锂生产、销售;锂精矿批发(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其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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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自2006年07月24日至2017年07月23日
2、评估基准日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信息,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在2015年11月
11日对如下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90884743M;
(2)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住所变更为“海门市三厂街道大庆路42号”;
(4)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0万元”;
(5)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变更为“单水氢氧化锂及其副产品(硫酸钠、固体矿渣(硅、铝混合物))生产、
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碳酸锂和磷酸铁锂生产、销售;锂精矿
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其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期限变更为:“无期限”。
3、全资子公司——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注册号:5400002000249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南平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7日
营业期限:201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06日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有色金属加工及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4、股权结构
在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者的股权结构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李南平
19,546,925.18
57.8064
陈梦珊
7,523,732.60
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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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东
225,441.16
0.6667
陈向明
45,074.71
0.1333
葛建敏
834,101.85
2.4667
顾建超
22,554.26
0.0667
何国端
360,699.09
1.0667
邵晓冬
1,679,463.93
4.9667
沈辉
45,074.71
0.1333
尤晖
90,183.23
0.2667
张军
541,031.73
1.6000
周剑
22,554.26
0.0667
周莉
9,028.47
0.0267
王双林
169,072.41
0.5000
陈建华
1,014,434.49
3.0000
秦永东
676,289.66
2.0000
张杰
521,892.73
1.5434
朱小康
169,072.41
0.5000
刘飞
135,257.93
0.4000
黄洪飞
67,628.97
0.2000
杨海兵
10,144.34
0.0300
陈天谷
10,144.34
0.0300
蒋燕锋
10,144.34
0.0300
秦捷
10,144.34
0.0300
李方勤
33,814.48
0.1000
黄建宏
30,433.03
0.0900
周华
10,144.34
0.0300
合计
33,814,482.99
100.0000
5、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合并)近年主要财务数据[其中:2013 年度、2014 年
度、2015年1-9月 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如下表:
单位名称: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1-9月
资产总额
149,257,792.85
188,271,998.99
208,814,529.28
负债总额
73,959,428.97
129,250,209.63
151,007,684.88
净资产
73,298,363.88
59,021,789.36
57,806,844.40
营业收入
200,326,923.17
166,897,329.53
194,606,862.36
利润总额
14,654,960.83
-16,136,362.68
-744,806.74
净利润
13,095,519.25
-16,373,120.38
-744,8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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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简介
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经营、科研、技术开发及信息服务为一体的
科技先导型企业,目前主要生产氢氧化锂、工业级碳酸锂和电池级碳酸锂,为国内碳酸锂主
要生产供应商之一。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与国内多所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拥有国际一流的专业实验检测设备与实验基地,
专业从事电池级锂盐的开发与应用。
通过对国内主要盐湖锂矿资源的实地资源情况摸底以及对当前磷酸铁锂生产技术的调查
研究,于2014年在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成立了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高纯碳酸锂和磷酸铁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截至评估现场工作日现场勘查,处于基础设施建
设阶段。
㈡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是指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委托方。
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
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核实企业价值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海门容汇通用
锂业有限公司(含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筹划中的青海容汇公司)申报的企业整体
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与委托方委托评估范围一致。
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整体价值与《业务约定书》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同时考虑到评估对象使用状况和市场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采用的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
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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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1、评估基准日是根据业务约定书约定及为满足评估目的需要而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确
立为距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日期。
2、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工作日及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近,一般不会对评估结果产生
非正常影响。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09月30日。由委托方根据评估特定目的并会同中介机
构共同讨论后确定。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遵循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
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㈠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㈡准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
和》;
2、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3、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4、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5、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7、中评协[2010]214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8、中评协[2011]230号《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
9、中评协[2011]227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0、中评协[2012]248 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11、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㈢经济行为文件
委托方与本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㈣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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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90884743M);
2、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号:540000200024969);
3、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4、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㈤采用的取价标准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评估人员从公开渠道搜集的所属行业、证券市场信息;
3、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资料;
4、国家和资产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标准等;
5、企业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
6、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本评估机构所掌握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
㈥参考资料及其他
1、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磷
酸铁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其它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㈠评估方法选择的技术思路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资产进行比较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
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㈡评估方法的选择
遵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
收益法、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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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公平的市场,要能找到近期的、
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要能在市场上收集到参照物的技术资料和交易资料,
地理位置方面的资料,功能方面的资料以及交易时间、条件、动机和价格等方面的资料。
被评估企业为非上市企业,同类企业股权交易案例很少,且交易的财务信息等资料无法取
得,故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
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独立的连续提供未来收益的能
力,资产的未来收益必须能用货币计量;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能用货币来衡量。
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确定全部股权价
值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应被评估单位的净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
提供了过往跨越三个年度的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以及未来期间收入成本情况预测。评估
人员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和被评估单位
所在行业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搜集评估企业所涉及的交易、收入、成本费用等业务合法
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分析认为被评估单位的收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因此本次评估可
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又称成本加和法)是对拟评估的各单项资产分别进行评估,并对各单项
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得出评估结论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各单项资产的性质
不同须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确定全部股
权价值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由于委托方全资子公司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尚处
于建设状态,筹划中的青海容汇公司尚未成立,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真实反映企业价值,
故本次评估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所述,故本次评估仅采用收益法。
㈢评估方法运用
我们采用的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
具体如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口径的未来收益折现法,即现金流折现法 (Discounted Cash
Flow, DCF),其中,现金流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Free CashFlow of Firm, FCFF)。具体
方法为,以加权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Capital, 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
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加总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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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本
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非经营性负债
具体计算公式为:
P = P’+A’-D’-D
n=10.25
P’=Σ Ri/(1+r)i+Rn/r×1/(1+r)n
i=0.25
式中: P —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P’—企业整体收益折现值
D —被评估企业有息负债
A’—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
D’—非经营性负债
R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i:收益年期,i=0.25,1.25,2.25……10.25
r :折现率
折现率的计算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具体公式为:
R=Rf1+(Rm-Rf2)×β×α
式中: R=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折现率;
Rf1—现行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Rf2—历史无风险报酬率;
β—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评估时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
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市场前景、国际技术发展情况、设备使用寿命等因素,从
谨慎性角度确定预测期。在相关设备主要部件的寿命到期后,未来企业继续经营将涉及大
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暂不考虑生产设备寿命到期
后,再投入固定资产的经营情况,故假设收益年限为有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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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和行业准则规定,我们对委估的资产实施了如下的
评估程序:
(一)接受委托
经与委托方洽谈沟通,了解委估资产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经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和评价业务风险,确
定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针对具体情况,确定评估价值类型,了解可能会影响评估
业务和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拟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工作团队。
(二)资产核实
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以此为基础,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
实,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收集获取的评估资料进行审阅、核查、验证。
(三)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结合所
掌握的评估资料,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市场信息,确定取价依据,进行评定估算。
(四)出具报告
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分析、判断、完善,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经
内部审核,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出具正式评估
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书中反映的评估结果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本评
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且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下
列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买者和卖者的竞
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足够的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
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
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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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做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
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在有限经营期内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有限期内
的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5、无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假设: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
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等有关方面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
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视为被评估企业不存在瑕疵事项、或有
事项或其他事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资产合法假设:是指由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权属合法,
清晰无暇疵;委估资产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7、资料真实、完整假设:是指由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
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8、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
危机、通货膨胀等因素。
9、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在预期内没有重大的变化。
10、被评估单位经营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
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
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1、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及所属行业领域的特殊情况,从谨慎性原值角度
考虑,假设企业按照有限年期,自2016年开始10年经营期限。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现有的和未来的经营管理者是尽职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能保持被评估单位正常经营态势,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基本实现。
13、假设在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所生产的产品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所生产产品
在所属产业领域内不会被其他不可预见的新技术、新材料所替代。
14、假设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在预测期内生产保持稳定,建设中的西藏容汇锂
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筹划中的青海容汇公司能按计划投产,且产品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其
中: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保持年产高纯碳酸锂500吨、电池级碳酸锂7000吨;西
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实现年产磷酸铁锂2500吨、高纯碳酸锂800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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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始保持年产磷酸铁锂5000吨、高纯碳酸锂1200吨;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青海容汇公司在2016年实现年产电池级碳酸锂3000吨,自2017年开始保持年产电池级
碳酸锂6000吨。
15、假设在预测期内磷酸铁锂、高纯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对应
的原料价格及供应量总体平稳。
当前述评估目的、假设条件、前提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有限期持续使用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无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涉及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0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前提和
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产权持有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9,054,3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零伍万肆仟叁佰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
和真实性负责;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资料与
事实不符,将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失实。
2、我们执行本项目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之内。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证明资
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对评估对象的法律
权属予以必要的查验。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也不
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的能力。
3、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在实现其评估目的时作价值参考使用,我们只对评估结论本身
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委估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对于依据本评估结论而采取的
经济行为并可能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评估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4、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
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
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
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结论仅是评估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按一定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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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判断分析估算后得出的价值参考意见,不可视作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
保证。
6、本次资产评估项目参加人员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不存在利益相关的问题。
7、 本评估报告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的
影响。
8、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系指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而做出的总体价值意见,
评估报告中提供的任一评估值,仅适应于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评估,
除非本报告已另有特别说明,任何将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的总体价值按权利比例划
分或组合、或数量比例划分或组合、或其他的划分或组合,都将使评估值无效。
9、我们注意到,子公司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宗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同时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等工程建设相关证件。经现场对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发局相关
负责人访谈,上述事项正在办理中,对于企业不存在权属及政策瑕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
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0、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2015年7月3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15】9号”
《关于公示江苏省2015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
公司列入了江苏省2015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相关所得税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
12、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根据《藏政发[2014]51
号》, 西藏自治
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13、截至评估工作日,我们尚未获取青海容汇公司相关的工商注册资料及协议、决议,
经了解委托方在筹建中的青海容汇公司总所占股权比例为51%,对这部分企业价值按照拟定
投资51%的股权比例予以计算并合并企业价值。
14、因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建设中,筹划中的青海容汇公司尚未成立,在对
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缺乏历史数据分析,对这部分的预测主要依据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
司的历史经营情况中相关数据及委托方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
15、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
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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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并予以高度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
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3、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报告使用有限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自评估基准日二O一五年九
月三十日起至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逾期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如果资产状况、市场
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
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期为:二O一五年十二月六日。
南通金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江 苏 · 南 通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日:二O一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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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委托方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子公司西藏容汇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附件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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