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民办、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日期:2016-06-1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因资金缺乏尚未建的中小学
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的主要渠道,是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举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
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独立法人的学校。
对因资金缺乏尚未建设或建成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加快学校建设步伐。
对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格局。
改进民办教育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学校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地出让价格
参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70%评估确定
将民办学校纳入公共事业管理体系。在政府贴息贷款、建设项目扶持、科研项目申报、政府奖励等方面实行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土地、税收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营利性学校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落实教育税费减免政策。非营利性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规定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并报教育、财政、民政部门核准,出资人可取得合理回报。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本市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企业,对其缴纳的年度教育费附加统筹使用,重点支持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事业。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资金按相关税收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营利性学校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优惠政策,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格由评估机构参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70%评估确定。
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学校租赁公办学校闲置教育资源举办民办教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给予租金优惠或短时间内无偿提供。营利性学校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民办学校教职工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民办学校可用非教学资产作为抵押和学费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民办学校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开展以股权等方式融资。
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职称评聘等
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普通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师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市县财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学校缴费规模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教师被聘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在民办学校期间的教龄连续计算。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安排优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公办学校安排校级干部到对口民办学校参与或主持工作,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组织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对口帮扶”与支教时间不得少于1年,比例不得少于“对口帮扶”学校在职教师的10%。
民办学校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统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民办学校学生也被纳入
#p#分页标题#e#落实好省关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省相关文件精神指出,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评先、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设立市级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出台《聊城市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民办学校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贴息和市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财政补助。
扩大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自主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要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执行,民办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教育行政部门、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及资产状况。建立完善民办学校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对民办学校资产资金管理的监控体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制度。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民办学校校长,应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
□相关新闻
冠县民办学校教师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两者之间就差一个编制
本报讯(记者 刘敏)在全市民办教育现场推进会上,记者了解到,冠县近年来新增的569名聘用制教师中有345名教师是在民办学校任职。冠县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均由县财政负担,并缴纳“四险一金”,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优质课评选等方面也和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与在编教师,之间差的就是一个编制。
据了解,为加快教育发展,冠县创新校长选聘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两名优秀高中校长,开创了冠县历史上外聘高素质教育管理人才的先河。
冠县积极开展名校带分校,目前共涉及城乡6所学校,今年将扩大到14所,逐步消除校际差距。在冠县一中、冠县实验高中等4所学校率先推行县管校聘改革,由校长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冠县一中、冠县实验高中先行一步,取消了校长的行政级别。
2012年以来,,全县共补充教师1327人,有效缓解了教师资源不足的难题。冠县还大胆创新,突破编制限制,招录聘用制教师569人。此外,冠县扎实推进乡镇联合校改革,精简126人全部充实到一线上课。
目前,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冠县教育发展的重要助力,冠县已建成投用育才双语、金太阳和清华园三所民办学校。这三所学校均以小班化、寄宿制、数字化教学,超过了省规的办学条件,有效解决了农村孩子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满足了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成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
在对民办学校的师资配备上,给予最大支持,所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工资由县财政负担,并缴纳四险一金,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和公办教师一样,解决了老师们的后顾之忧。现在,冠县已经有345名民办学校教师办理了聘用制手续。
和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办学机制、管理机制更加灵活。在管理上,民办学校大多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更多的权力,利于学校管理。在工资待遇方面,民办学校教师是财政工资+绩效工资,兼顾效率与公平,有效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有效调动了教师们的工作热情。(聊城新闻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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