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豪迈科技:拟收购的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时间:2013年12月14日 00:12:53 中财网
山东豪迈机械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的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青天评报字[2013]第QDV1083号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9
十、评估结论 .................................................... 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4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 25
备查文件 ........................................................ 26
评估明细表(见另册)
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表2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表3
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表3-4
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表3-9
存货评估汇总表
表3-9-2
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
表3-9-5
存货——产成品评估明细表
表3-9-6
存货——在产品评估明细表
表3-9-7
存货——发出商品评估明细表
表3-9-8
存货——在用周转材料评估明细表
表4
非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表4-6
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
表4-6-4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表4-6-5
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
表4-6-6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表4-12
无形资产评估汇总表
表4-12-3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明细表
表4-16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明细表
表5
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
表5-4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表5-6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明细表
评估说明(见另册)
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说明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二、 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 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 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 可能影响评估工作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 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七、 资料清单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说明
二、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三、 成本法评估技术说明
四、 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五、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申报并
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
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现
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
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青天评报字[2013]第QDV1083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 评估目的:为满足委托方拟收购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
属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需要,而对该业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
估,为本次业务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收购的山东豪迈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下属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固定资产及专有技术(含专利)、
客户关系等其他无形资产。
三、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
五、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
六、 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
相关的审计后资产账面净值47,698,736.08元,负债账面价值
1,574,660.04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6,124,076.04元。
评估后,资产评估值102,701,935.89元,负债评估值1,574,660.04
元,净资产评估值101,127,275.85元。
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
零部件加工业务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01,127,275.85元。
成本法评估值比审计后帐面净资产增加了55,003,199.81元,增值率
为119.25%。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
加工业务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14,374,700.00元。
收益法评估值比审计后帐面净资产增加了68,250,623.96元,增值率
为147.97%。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本次采用成本法得出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为
101,127,275.85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
为114,374,700.00元,相差13,247,424.15元,差异率为13.10%。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成本法是从资产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委估业务现有资产的重置价
值(主要指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收益法是从委估业务未来获利能力角度
考虑的,反映的是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
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同时,对委估业务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
仅包括企业本次申报的各项有形资产和专有技术、客户关系等可确指无形
资产的价值,还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而成本
法评估结果中不包括该部分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目的是业务收购,购买该项业务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收
益回报情况,预期回报高则收购方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正好与收益法
的思路是吻合的。因此,收益法评估结论更符合市场要求及国际惯例,更
能全面反映被评估业务的价值,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最终
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在本次评估
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4,374,700.00元。
七、 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评
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11月29日。
八、 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
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及2012年度、2013年1-11月
的损益数据均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价值;该项业务2010年
至2011年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 评估报告日: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青天评报字[2013]第QDV1083号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在评估基
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
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785228000693
住 所: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恭运
注册资本:贰亿元
实收资本:贰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轮胎模具及橡胶
机械、数控机床研发、生产、销售;高端零部件铸锻加工;进出口业务(需
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经营)。
(二)资产占有单位: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785200000510
注册地址:山东省高密市豪迈路2069号(密水科技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恭运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
实收资本:伍仟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专用机械设备、汽车零部
件,本企业产品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
营的项目;设计、制造、销售压力容器(此项经营范围须取得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生
产经营)。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初始注册资本
500万元,系由张恭运等(47人)出资组建,其中张恭运出资229.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45.90%,其他46人出资27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1%;
2008年11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万元,
其中张恭运出资11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90%,其他46人出资
135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1%;2012年3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00
万元,全部由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变更后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55%,张恭运等(47人)出资25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45.45%。2012年6月公司股东赵文忠、张公立、单既芳、刘
宗好、赵常福分别将其持有的豪迈制造公司3.5万、2万、2万、1.5万、
1.5万股权转让给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公司注册资本5500万元,其中:豪迈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301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74%,张恭运等(42人)出
资248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26%。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定位于为国内外高端客户提供零部件加工
业务、压力容器、专用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公司
的机械加工能力得到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美国卡特彼
勒公司、日本东芝公司、美国卡麦龙公司、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潍柴动
力等多家公司认可,并在大型精密机械零部件领域展开了广泛的合作。此
次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豪迈制造公司下属的大型燃气
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为豪迈制造公司的优质业务,客户稳定、收入增长快、
盈利能力强。
豪迈制造公司下属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现主要客户为美
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美国工厂、法国工厂等,并新开发国内的哈电、东汽及
法国阿尔斯通等客户。主要业务是对大型燃汽轮机零部件的加工,如:压
气缸、排气缸、进气缸、透平缸和内缸等提供加工业务,收取加工费收入。
该项业务近三年一期(2010年、2011年、2012年与2013年1-11月)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3,379.21万元、4,492.25万元、5,358.94万元与3,673.57
万元。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现行税法规定
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截
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相关的经审计后的资产
总额为4,769.87万元,负债总额157.46万元,净资产4,612.41万元,该
业务近三年一期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12年度及2013年1-11月的财务数据均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的数据,审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0年度及2011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资产、财务状况2010-12-312011-12-312012-12-312013-11-30
总资产3,541.75 4,507.95 5,354.78 4,769.87
总负债163.78 222.02 204.44 157.46
净资产3,377.97 4,285.93 5,150.34 4,612.41
二、经营状况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11月
营业收入3,379.21 4,492.25 5,358.94 3,673.57
净利润1,425.90 1,999.17 2,729.62 1,583.93
资产占有单位——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委托方——山东豪迈
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企业。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外,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报送国家证券监
管机构等审查使用。
二、评估目的
委托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豪迈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以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的
资源协同效应,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上市
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委托方拟收购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属
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需要,而对该业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为本次业务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收购的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属大型
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流动
资产、流动负债、固定资产及专有技术(专利)、客户关系等其他无形资产。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经审计后
的评估基准日相关资产总额4,769.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15.04万
元,固定资产3,046.9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7.89万元;负债总额157.46
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帐面资产及负债情况简述如下:
(一) 应收账款:申报账面净值为999.77万元,均为企业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加工费及工装款项,均为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
(二) 存货:申报账面净值715.27万元,包括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持有、将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阀盖、防锈袋、钢丝螺套等原材料,在
用周转的五金备件、工具工装等在用周转材料,月末尚未加工完毕的在产
品、已完工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
(三)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申报账面净值为3,046.94万元,山
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次申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为69项,共计69台
(套);其中机器设备38项、38台,车辆2项、2台,电子设备29项、29
台,资产形成时间主要为2008年5月~2013年9月。主要机器设备如下: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XK2140*120型数控动梁龙门镗铣床一台,
齐齐哈尔齐二机床厂生产的TK6916型数控落地镗铣床、TJK6916型数控落
地镗铣床各一台,齐齐哈尔齐二机床厂生产的TKA6920型数控落地镗铣床
一台,沈阳中捷钻床厂生产的Z30100/31、Z3080型摇臂钻床各一台,齐齐
哈尔第一机床生产的DVT630*40/80Q-NC型数控双柱立车一台,沈机集团昆
明机床有限公司生产的TH6113B型卧式加工中心一台,韩国斗山机床生产
的Mynx650型立式加工中心三台,韩国现代威亚生产的VX650型立式加工
中心两台。
设备整体技术状况良好,加上租赁的设备能够满足企业目前正常生产
的要求。
(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申报账面价值7.89万元,主要为企业计提坏
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 应付账款:申报账面价值106.35万元,主要为企业应付供应商
的原料采购款。
(六) 应付职工薪酬:申报账面价值51.11万元,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奖
金、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
另外,1、该项业务生产制造所需的未纳入帐内反映的自制燃气轮机缸
体专用钻攻机床一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2、与该项业务相关但未纳入帐
内反映的可确指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含专利,详见清单)及客户关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3、该项业务生产制造所需的现租用山东豪迈机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1号厂区的10#车间,产
权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4、该项
业务生产工艺所需的现租用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7台套设
备,产权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租赁资产清单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0#车间
钢构
平方米
7720
摇臂钻
Z30100*31
台
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QD50/10*22.5
台
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QD50/10*22.5
台
1
卧式数显铣镗床
TX6113C/2
台
1
程控落地铣镗床
T6920F
台
1
动力总配电柜
套
1
刮研平台
台
1
刮研平台
台
1
动力配电柜
套
1
双柱立车
DVT500*31/32
台
1
双柱立式车床
DVT500*31/32Q-NC
台
1
数控落地镗铣床
TK6916
台
1
数显立式车床
DVT250*16/16
台
1
立式车床
DVT350*25/32Q-NC
台
1
葫芦门式起重机
5t*6.9m
台
1
电动双梁起重机
32/10t*23.8m
台
1
电动双梁起重机
QD50/10*22.5
台
1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委估业务的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XYZH/2013JNA3021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各项资产及负债的申报账
面价值均为审计后的账面价值。
本次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无。
账面资产未根据以往评估结论进行调账;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
债为企业经审计后剥离出来的与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相关的流动
资产、流动负债、固定资产以及企业委估的与该业务相关的帐外专利、专
有技术、客户关系等其他无形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
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1月30日,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准
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选取201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确定的,该评估基准日
为会计期末,企业财务资料比较齐全,评估资料便于收集,与本次经济行
为的审计截止日期一致,有利于该项经济行为的操作,并与评估目的实现
日及评估人员现场工作时间较为接近。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
6、 《企业会计准则》;
7、 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8、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9、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0、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11、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4、 《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 资产入账凭证及购置合同、发票等;
2、 专利权证书;
3、 车辆行车证;
4、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四)取价依据
1、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历史年
度《审计报告》及未来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历史年
度财务及生产经营资料;
3、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
4、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现有订
单;
5、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工程项目转资表及预、决算资料;
6、 机械工业出版社近期《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7、 近期《全国国产及进口汽车报价》;
8、 近期《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
9、 互联网上获取的产品价格信息;
10、 企业与供货厂家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
11、 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方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1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4、 WIND资讯软件平台信息;
15、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6、 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各项收费标准及其他价格信息。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对两种方
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选用理由如下:
(一)市场法适用性分析:考虑到在产权交易市场上不易获取足够数
量的业务交易可比案例及其交易信息等详细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
市场法。
(二)收益法适用性分析: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收购的大型燃气
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该业务目前为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下属业
务之一,其成本、收入独立核算。本次评估前,委托方已聘请审计机构对
该项业务的历史收入及成本、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与该项业务相
关的近一年一期模拟资产负债表及模拟利润表。鉴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下属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历史经营情况,其未来的预期
收益可以合理预测,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具体方法为:在当前经营模式持续经营
的前提下,通过预测委估业务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后预计收益年限内的年度
自由净现金流量,再选用适当的折现率逐年折现加和确定山东豪迈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评估值。
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nnnttrPrFVt)1()1(1.
.
.
...
其中:——被评估业务的评估值 V
F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股权自由现金流
Pn——相关资产的期末终值
r ——折现率,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
t ——收益预测年期
n ——收益预测总期限。
(三)成本法适用性分析:选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在合理评估
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具有直
观性,便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1、流动资产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特点,在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逐项
确定其评估值。其中,对产成品及发出商品,按其订单价格扣减相应的销
售费用、全部税金及适当的净利润计算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对从购置到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生产设备,重置价值一般按设备现行
不含税购置价并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建设期间发生的资金成本等因
素后确定;对车辆,重置价值按近期的车辆市场行情,参照与评估对象品
质和功能相同或相似车辆的不含税市场价格,再考虑车辆购置税、挂牌费
后确定;对其他设备,重置价值按其现行不含税购置价并考虑运杂费、安
装调试费后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年限法、打分法或采用其中两种方法综
合确定。
3、无形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专有技术(含专利)和客户关系,
分别采用以下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专有技术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具体为技术提成法。所谓技术提成
法是采用适当方法估算技术提成率,乘以各年度预测收入额确定技术在各
收益年度对于项目整体收益的贡献额,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其逐年折
为现值,以此作为技术的评估价值。
(2)客户关系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具体为超额收益法。所谓超额收益
法是剥离其他资产的贡献额后,确定现有主要客户业务在未来年度收益额
中由客户关系无形资产带来的净收益,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其逐年折
为现值,以此作为客户关系的评估价值。
4、负债
在清查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负债分类,确认
其是否为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实际承担的负
债,逐项确定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工作于2013年11月26日开始,至2013年12月10日结束。具
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材料,进行
必要的初步调查,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等共同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
事项,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在明确上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资
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书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出具
报告书时间要求、收费额及报告书使用范围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时间要求,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状
况、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
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状况及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
助理人员配备情况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我们将评估人员分成设备、财务综合二个评估
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评估人员于2013年11月26日至27日及2013年
12月5日至7日分两次进入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面清查各项资
产和核实各项负债,并对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燃气轮机
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历史经营情况、历史成本费用情况等资料进行了详细的
核实。现场调查工作于2013年12月7日结束。
根据委估资产的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资产勘查或现场调查方式,全
面、客观了解评估对象,核实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如:对固
定资产逐项现场勘查;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对往来款项进行账务核实及
发函询证等评估程序,确认其真实性及准确性等等。
(五)收集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进行沟通、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
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或资产占有单位资料进行了解;在具体资产清查过程
当中,注意从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方索取与评估有关的
资料,并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在评估机构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
息资料中筛选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加以使用。
(六)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评
估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主要包括:分析资
产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法形成初步评估结
论、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等具体工作步骤。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的前提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
告》等规范的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
估明细表》等,并按业务约定书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形成的、与资产评估
业务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
后,及时予以归档。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委估业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没
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殊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以下
假设得出的:
(一) 国际及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
经济、行业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 影响该业务经营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该业务所属行业的
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三) 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四) 被评估业务按目前的经营模式在评估预测期间内持续经营,不存
在技术泄密、侵权行为以及重大加工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主要客户流失;
(五) 企业对于相关客户所具有的供应商资质能够随同本次业务收购
转至收购方企业。
(六) 不考虑生产能力的扩大,对现有固定资产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本
性投入;
(七) 被评估业务在未来预测期内保持现有的收入取得方式和信用政
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八) 被评估业务未来预测期内的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与本次专项审
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九) 被评估业务经营所消耗的主要材料、能源等的供应无重大变化;
(十) 被评估业务的管理团队及生产团队人员无重大变化,并尽职尽责
按照目前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计划持续经营;
(十一) 除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该项业务已完全遵守现行
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使用、占有、环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二)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
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十、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
相关的审计后资产账面净值47,698,736.08元,负债账面价值
1,574,660.04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6,124,076.04元。
评估后,资产评估值102,701,935.89元,负债评估值1,574,660.04
元,净资产评估值101,127,275.85元。
因此,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
零部件加工业务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01,127,275.85元。
成本法评估值比审计后帐面净资产增加了55,003,199.81元,增值率
为119.25%。主要增值因素为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存货增值评估2,273,651.82元,原因是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
品的账面价值为成本价,而评估值是按其订单价格扣除销售费用、税金和
适当净利润后的价值,实质是在账面成本的基础上追加考虑了产品生产环
节实现的利润,因此评估有所增值。
2、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6,368,476.87元,主要增值原因为设备
类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时判定的经济寿命年限存在差异。企业对生
产设备主要按10年、车辆按5年计提折旧;而评估时判定的主要生产设备
经济寿命年限为16年,车辆为10年。两者计算口径不一致是评估净值与
账面净值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46,440,000.00元,原因是将未在账面反映的大
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专有技术(含专利)、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
客户关系(GE公司)纳入本次成本法评估范围,评估值合计46,440,000.00
元。
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及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1流动资产1,715.04 1,942.40 227.36 13.262非流动资产3,054.83 8,327.79 5,272.96 172.61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持有至到期投资- - -
5长期应收款- - -
6长期股权投资- - -
7投资性房地产- - -
8固定资产3,046.94 3,683.79 636.85 20.909在建工程- - -
10工程物资- - -
11固定资产清理- - -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13油气资产- - -
14无形资产- 4,644.00 4,644.00
15开发支出- - -
16商誉- - -
17长期待摊费用- - -
18递延所得税资产7.89 - -7.89 -100.0019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0资产总计4,769.87 10,270.19 5,500.32 115.3121流动负债157.46 157.46 - 0.0022非流动负债- - -
23负债总计157.46 157.46 - 0.002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4,612.41 10,112.73 5,500.32 119.25
项 目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
加工业务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14,374,700.00元。
收益法评估值比审计后帐面净资产增加了68,250,623.96元,增值率
为147.97%。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本次采用成本法得出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为
101,127,275.85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价值
为114,374,700.00元,相差13,247,424.15元,差异率为13.10%。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成本法是从资产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委估业务现有资产的重置价
值(主要指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收益法是从委估业务未来获利能力角度
考虑的,反映的是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
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同时,对委估业务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
仅包括企业本次申报的各项有形资产和专有技术、客户关系等可确指无形
资产的价值,还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而成本
法评估结果中不包括该部分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目的是业务收购,购买该项业务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收
益回报情况,预期回报高则收购方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正好与收益法
的思路是吻合的。因此,收益法评估结论更符合市场要求及国际惯例,更
能全面反映被评估业务的价值,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最终
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在本次评估
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4,374,700.00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
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及2012年度、2013年1-11月
的损益数据均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价值;该项业务2010年
至2011年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出具评
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
媒体;
(四)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为1年。自2013年11月30日至2014
年11月29日。在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内,评估目的实现时,应以评估结
果作为参考依据(还需结合重大期后事项进行调整)。超过有效使用期或评
估假设前提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3年12月10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备查文件
.
1、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委托方承诺函》;
4、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函》;
6、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近一年
一期专项《审计报告》;
7、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未来一
年一期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8、 《厂房租赁合同书》;
9、 《设备租赁合同》;
10、 《车辆行驶证》;
11、 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
12、 大型燃气轮机零部件加工业务专有技术清单;
13、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6、 参加评估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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