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江电力: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三峡金沙江川云水
日期:2018-08-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长江电力: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9:34:29 中财网
北京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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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评估报告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 1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21
六、评估依据
...................................................................................... 21
七、评估方法
...................................................................................... 2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9
九、评估假设
...................................................................................... 43
十、评估结论
...................................................................................... 4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7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9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 5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53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使用者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及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会三峡董[2015]9号
《关于印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通知》、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第九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2015年第19
次临时会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三
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具体方式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购买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因此,需对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包括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土地使用权、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6,660,297.90万元,评估价值为
20,947,115.57万元,增值额为
4,286,817.66万元,增值率为
25.7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973,599.6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973,599.6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3,686,698.22万元,评估价值为
7,973,515.89万元,增值额为
4,286,817.67万元,增值率为116.28%。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34,783.67 335,357.02 573.34 0.17
非流动资产 2 16,325,514.23 20,611,758.55 4,286,244.32 26.2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15,798,144.23 19,844,911.06 4,046,766.83 25.62
在建工程 6 509,088.05 567,753.19 58,665.14 11.52
油气资产 7 ---
无形资产 8 11,064.19 192,278.75 181,214.56 1,637.85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10,986.11 192,153.03 181,166.92 1,649.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7,217.76 6,815.55 -402.21 -5.57
资产总计
11 16,660,297.90 20,947,115.57 4,286,817.66 25.7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流动负债 12 3,367,953.05 3,367,953.05 --
非流动负债 13 9,605,646.63 9,605,646.63 --
负债总计
14 12,973,599.68 12,973,599.68 --
净资产
15 3,686,698.22 7,973,515.89 4,286,817.67 116.28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起一年有
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53号
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
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其他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及产权持有者之一(简称“三峡
集团”)简介
1、公司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5056
3、组织机构代码:
10001505-8
4、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
110108100015058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5、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536,711,395.60元
7、法定代表人:卢纯
8、成立日期:1993 年9月18日
9、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10、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住宿经营的管理;长江
中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
备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
务;经营或代理公司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除外)的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所需
设备和材料(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 12种进口商品除外)的进口业务;
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
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赔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发展状况:三峡集团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
清洁能源企业,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与运营,运行和管理三峡、
葛洲坝梯级枢纽,同时根据国家授权滚动开发长江上游干支流水力资
源,组织建设溪洛渡、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四个巨型电站,并积
极开发风电等新能源,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努力打造国际一流清洁
能源集团。
(二)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之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简介(简称“川能投”)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19429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勇
注册资本:931,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经营期限:长期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号A区10
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
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川能投成立于2011年2月,由四川发展以现金及资产方式出资设
立。2014年3月,川能投获工银瑞信30亿元增资。截至目前,川能投
注册资本为93.16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持股67.80%。
(三)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之三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简介(简称“云能投”)
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36318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泉
注册资本:1,165,999.762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7日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美亚大厦19-23层
经营范围:电力、煤炭等能源的投资及管理;环保、新能源等
电力能源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及管理;参与油气资源及管网项目的
投资;其他项目投资、经营;与投资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
及其咨询管理,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能投成立于2012年2月,由云投集团以全部电力资产及有关的
股权资产账面价值出资组建。2012年12月,云天化集团、云南冶金分
别向云能投现金增资30亿元、20亿元。2013年12月,云能投资本公积
转增实收资本4,523.10万元。截至目前,云能投注册资本
1,165,999.76
万元,控股股东云投集团持有云能投83.08%的股权。
(四) 委托方之四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30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1093040-5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6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6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纯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
工程检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五)被评估单位简介
1、名称: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川云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
228
3、法定代表人:樊启祥
4、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佰肆拾亿元
5、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29日
主要经营范围:水电开发、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清洁能源
开发与投资;清洁能源专业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6、公司设立及历次重大股权变更
(1)2013年
1月川云公司设立
2013年
1月
25日,川云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三峡
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能投”)、云南
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能投”)共同出资设立川云公司。
2013年
1月
25日,三峡集团、四川能投、云南能投共同签署公
司章程。
2013年
1月
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华验字[2013]00002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3年
1月
28
日,川云公司(筹)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
1,000,000万元,均
以货币出资。
2013年
1月
29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川云公司核发注册号
5101090003588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川云公司正式设立。
根据川云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大华验字[2013]000027号《验资报告》,川云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股
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700,000 70%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15%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15%
合计
1,000,000 100%
(2)2013年
8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1,500,000万元
2013年
8月
18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卓信大华评
报字(
2013)第
060-1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将持有的三峡金
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转为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债权为
35亿元债权本金,评估值为
35亿元。
2013年
8月
19日,三峡集团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013年
8月
22日,川云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
三峡集团、四川能投、云南能投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其中三
峡集团以与川云公司之间的债权转为川云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350,000万元,四川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75,000万元,
云南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75,0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
章程。
2013年
8月
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
华验字[2013]00025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3年
8月
23
日,川云公司已收到其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其中,
三峡集团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350,000万元,四川能投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75,000万元,云南能投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
资本
75,000万元。
2013年
8月
27日,川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
8月
27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川云公司核发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川云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5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云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050,000 70%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5,000 15%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5,000 15%
合计
1,500,000 100%
(3)2013年
11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0,000万元
2013年
11月
5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卓信大华评
报字[2013]第
092-1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将持有的三峡金沙
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转为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债权为其中的
35亿元债权本金,评估值为
35亿元。
2013年
11月
5日,三峡集团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013年
11月
15日,川云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
东三峡集团、四川能投、云南能投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其中
三峡集团以与川云公司之间的债权转为川云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350,000万元,四川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75,000万元,
云南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75,0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
章程。
2013年
11月
15日,川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
2013年
11月
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大华验字[2013]00033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3年
11月
20日,川云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其
中,三峡集团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350,000万元,四川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投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75,000万元,云南能投以货币方式增加
注册资本
75,000万元。
2013年
11月
21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川云公司核发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川云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云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400,000 70%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15%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5%
合计
2,000,000 100%
(4)2014年
4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3,200,000万元
2014年
4月
23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卓信大华评
报字[2014]第
1013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将持有的三峡金沙
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转为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债权为其中的
84亿元债权本金,评估值为
84亿元。
2014年
4月
28日,三峡集团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014年
4月
21日,川云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
三峡集团、四川能投、云南能投增加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其中,
三峡集团以与川云公司之间的债权转为川云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840,000万元,四川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180,000万元,
云南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180,0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
章程。
2014年
4月
21日,川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
2014年
5月
20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川云公司核发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川云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2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云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40,000 7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0,000 15%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80,000 15%
合计
3,200,000 100%
(5)2015年
4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3,400,000万元
2015年
4月
29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卓信大华评
报字[2015]第
1032-1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将持有的三峡金沙
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转为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债权为其中的
14亿元债权本金,评估值为
14亿元。
2015年
5月
12日,三峡集团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015年
4月
28日,川云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
三峡集团、四川能投、云南能投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其中,
三峡集团以与川云公司之间的债权转为川云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四川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云南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30,000万元;同意修改公司
章程。
2015年
4月
28日,川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
2015年
7月
16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川云公司核发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川云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4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云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380,000 70%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0,000 15%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0,000 15%
合计
3,400,000 100%
7、经营管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规定,以及
三方股东框架协议和公司章程,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范运作。
8、公司组织结构
9、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334,783.67 474,197.45 319,666.37
固定资产
15,798,144.23 16,286,617.86 9,126,247.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325,514.23 16,565,002.30 15,490,711.27
资产总计
16,660,297.90 17,039,199.75 15,810,377.65
流动负债
3,367,953.05 4,018,529.31 2,007,829.36
非流动负债
9,605,646.63 9,264,037.05 11,667,217.88
负债合计
12,973,599.68 13,282,566.35 13,675,047.24
所有者权益
3,686,698.22 3,756,633.40 2,135,3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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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年
6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一、营业收入
8,836,683.38 2,285,973.88 826,835.80
减:营业成本
412,631.37 969,778.51 272,908.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978.75 27,879.25 8,190.45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13,363.15 51,230.17 36,934.34
财务费用
300,594.32 595,801.45 273,583.86
资产减值损失
168.94 79.45 -611.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43,931.85 641,205.05 235,830.41
加:营业外收入
46,035.06 92,895.30 -
减:营业外支出
10.00 1,000.00 500.00
三、利润总额
189,956.92 733,100.36 235,330.41
减:所得税费用
101.77 --
四、净利润
189,855.14 733,100.36 235,330.41
注:2013年、2014年及评估基准日
2015年
6月
30日,川云公司的财务数据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
“川云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川云公司
2015年
6月
30日、2014年
12月
31日、201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年
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1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承接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的在建项目,并负责两个电站
未来的经营管理。两电站基本情况如下:
(1)向家坝电站
向家坝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梯级开发中最末的一个梯级,坝址位
于川滇两省交界的金沙江下游河段上,左岸为四川省宜宾县,右岸是
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工程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改善通航条件、
灌溉,同时具有拦沙和为溪洛渡水电站进行反调节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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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于
2006年
11月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2008年
12
月工程截流,2010年
1月大坝混凝土开始浇筑,2012年水库蓄水,
地下厂房首批机组发电,至评估基准日,大坝浇注到顶,主体工程基
本完工,进入收尾阶段,水库实现蓄水至
380m的目标。电站
8台机
组全部投产发电。
电站枢纽由拦河大坝、泄洪排沙建筑物、左岸坝后厂房、右岸地
下厂房、左岸垂直升船机和两岸灌溉取水口等组成。左右岸各装机
4
台单机容量
75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600万千瓦,年
发电量
307.47亿千瓦时。垂直升船机位于左岸坝后厂房左侧,按四
级航道标准设计,可通过
2×500吨级船队。
(2)溪洛渡水电站
溪洛渡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雷波县和云南省永善县境内的金沙江
干流上,是金沙江下游梯级开发的第三级水电站,上接白鹤滩水电站
尾水,下与向家坝水库相连。溪洛渡电站是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
拦沙和改善下游航运条件等巨大的综合效益,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
的特大型水电站。是金沙江流域实施“西电东送”的第一期工程。
工程于
2005年
12月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2007年
11
月工程截流,2009年
3月开始大坝混凝土浇筑,2012年水垫塘和二
道坝投入使用,2013年
6月实现初期蓄水至
540m,12月蓄水位抬升
至
560m。
至评估基准日,溪洛渡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大坝坝体混凝土全
线浇筑到顶, 泄洪深孔、表孔投入运行。水库蓄水至正常蓄水位
600m。左右岸引水发电系统、泄洪洞工程完工,全面进入尾工清理
和验收阶段。电站
18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左右岸各装机
9台单机
容量
7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1260万千瓦。
1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资产评估委托方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为被评估单位的三个
股东、本次交易的出让方;长江电力为三峡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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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会三峡董[2015]9号《关于印发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通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第九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云南省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
2015年第
19次临时
会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通过的相关议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三峡金沙江川
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方
式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购买川云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需对三峡金
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土地使用权等,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16,660,297.90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12,973,599.6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3,686,698.22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号为大华审字
[2015]0067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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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334,783.67
非流动资产 16,325,514.2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
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15,798,144.23
在建工程 509,088.05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11,064.19
其中:土地使用权 10,986.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17.76
资产总计 16,660,297.90
流动负债
3,367,953.05
非流动负债 9,605,646.63
负债总计 12,973,599.68
净资产 3,686,698.22
(三)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
理状况
1、溪洛渡水电站
实物资产是蓄水建筑物与发电设备。包括主体发电资产、公共配
套服务设施、一般用管理用固定资产。
主体发电资产由挡水大坝、泄洪工程、引水发电系统(含金结设
备)、18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及电力辅助生产设施构成。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主要是为溪洛渡水电站建设、运营服务而兴建
或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永久道路、桥梁、码头、供电系统及设施、供
水系统及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辅助服务设施。
一般管理用固定资产包括通用管理设备设施、后勤服务设备设施
及试验、监测、测量工作仪器、仪表等。
2、向家坝水电站
实物资产主要为发电资产和其他专项资产。
其中发电资产指用于蓄水的建筑物与发电设备。包括主体发电资
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一般用管理用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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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发电资产由挡水大坝、左右岸(含厂房及水轮发电机组)以
及电力辅助生产设施构成。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主要是为向家坝水电站建设、运营服务而兴建
或购买的房屋建筑、专用公路、桥梁、码头、水文站等辅助服务设施。
一般管理用固定资产包括通用管理设备设施、后勤服务设备设施
及试验、监测、测量工作仪器、仪表等。
其他专项资产主要是升船机工程。
3、房屋建筑物情况
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共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
35项、总面积为
99,755.96平方米;向家坝水电站共计取得房屋所
有权
14项、总面积为
41,314.11平方米;成都三峡大厦房屋建筑物,
面积合计
154,698.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4、土地使用权
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成都三峡大厦用地共计
19宗。
(1)溪洛渡水电站取得
1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水工
建筑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面积共计
6,401,312.08平方米。向家坝
水电站取得
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用地
性质为划拨,土地面积
3,918,104.29平方米。
(2)成都三峡大厦用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共计
3宗土地,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总面积为
25034.97平
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名称变更至三峡
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在建工程
主要包括扩机工程、升船机工程、技改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6、工程物资
主要包括无粘结钢绞线、小型普通螺纹钢、散装普硅
42.5水泥、
粉煤灰、特种油、润滑油等。
7、无形资产
主要是管理、梯调、数据传送、水情遥测等软件及数据采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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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辆及电子设备
包括办公车辆及办公设备。具体有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等,分
布在三峡大厦及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办公区域。
9、存货
主要是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及备品备件。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
律权属状况等
公司没有未申报的无形资产。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公司没有未申报的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
土地使用权由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纳入
评估范围涉及的土地范围及账面金额与委托范围一致。
根据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共出具
6份土地估
价报告,共计包括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永久用地、成都三峡
大厦用地,共计
19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用地涉及四川和云南两省共
16
宗土地,已全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土地性质为划拨,面积共计
10,319,416.37平方米
2、成都三峡大厦用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涉及
3宗土地使用
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总面积为
25,034.97平方米。
上述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109,861,094.38元,引用评估
值结论为
1,921,530,300.00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所评估的价值类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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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某项资产进
行价值估计得出的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经济行为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
6月
30日。
评估中的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各中介机构结合此次经济
行为共同讨论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行为依据
1、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会三峡董
[2015]9号《关于印发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第
九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3、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
2015年第
19次临时会议》;
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
5、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函;
6、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函;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函;
8、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10月
28日第十二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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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8月
31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8月
30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
28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3月
16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10月
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号);
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号);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号);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306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号);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号);
1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号);
14、《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109号);
1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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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令第
50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
12月
30日国务院第
1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0、《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1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四)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核准金
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项目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
[2005]2730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核准金
沙江向家坝水电站项目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
[2006]2851号;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审[2005]315号;
4、水利部《关于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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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2004]104号;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审[2005]994号;
6、水利部《关于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
保函[2006]143号;
7、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送《溪洛渡水电站(四川部分)
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预审意见》的函水电规库
[2015]13号;
8、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送《向家坝水电站(四川部分)
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预审意见》的函水电规库
[2015]3号;
9、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送《向家坝水电站(云南部分)
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预审意见》的函水电规库
[2015]5号;
10、溪洛渡水电站(云南部分)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审查
意见(初稿);
11、《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实施规划总报告投资测算有关事项的函》
(移函[2014]170号) ;
12、《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实施规划总报告投资测算有关事项的函》
(移便函[2013]25号) ;
13、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送《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单机
最大容量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水电规规
[2012]67号;
14、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大坝备案登记证;
15、国家能源局关于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各发电机组投
入商业运行的函;
16、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取水许可证;
1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8、房产所有权证;
19、车辆行驶证。
(五)取价依据
1、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实施阶段四川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
施规划设计(上册、下册);(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院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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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实施阶段云南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
施规划设计;(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院编制);
3、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
施规划设计报告(四川部分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院编制);
4、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
施规划设计报告(云南部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院编
制);
5、云南省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赔偿投
资包干协议。[协议编号:XLD/0501];
6、四川省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赔偿投
资包干协议。[协议编号:XLD/0500];
7、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云南省建设用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赔偿投
资包干协议。[协议编号:JS(06)046];
8、四川省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赔偿投
资包干协议。[协议编号:JS(06)047];
9、《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上、下册)(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
院发布
2007年版);
10、《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发
布
2004年版);
11、《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国家经贸委发布(2003年
38
号);
12、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可再生定额
〔2014〕54号《关于颁布
和通知》;
1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1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15、《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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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1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
17、《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
建[2002]394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19、《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
20、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21、《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2015版);
2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2015版);
2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
2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2015版);
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2015
版);
2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
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3号);
27、工程所在地区
2015年
6月的工程造价信息;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10号;
29、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0、现行的税种、税率及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关于《金沙江溪洛渡水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概算分册(2001年
12月);
2、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金沙江溪洛渡水电
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说明、设计概算(2005年
12月);
3、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关于《金沙江向家坝
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综合说明(2006年
10月);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工程量清单;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已签工程合同清单;
6、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7、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8、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9、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0、历年价差计算报告;
1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1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1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15、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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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
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产主要是溪洛渡水
电站、向家坝水电站,两电站已建成投产发电,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
可以进行合理预测,同时也可以对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判
断,因此,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各项资产,特别是水电站枢纽工程
量、移民赔偿工作量及各自价格标准等较为详细资料,因此可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由于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进
行市场法比较修正的充分数据,故本次没有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一)收益法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Fi
Fn
.
(1
.
g)
P
..(n) .
i.1
(1
.
r)i
(r
.
g)
.
(1
.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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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WACC
.
Ke
.
E
.
Kd
.
(1
.
t)
.
D
E
.
D
E
.
D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
公式如下:
K
.r
.
MRP
.
β.
r
ef
c
其中:
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未参与收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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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
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和
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
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
款、长期应付款等。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成本法
各项资产及负债具体评估方法为:
1、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利息、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1)银行存款、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
行函证等方式,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法综合判
断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以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3)应收利息、主要是公司存入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存
款,经核实为半年利息,根据利息基数、利率及期限计算确定评估值。
(4)预付账款,以可收回货物、获得服务、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
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以经核实的数量乘以存货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
值。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
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内容是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分析
了解待抵扣进项税与相关材料和设备的勾稽情况和合理性,以核实后
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资产的评估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实际现状以及获取资产的情况,采用收益还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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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评估。
(1)收益还原法
即预计评估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其折
现到评估基准后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
法。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V=.(t) ai
i
.
at
.
...
1 .
1
n.t
..
i.1 (1.
r) r(1.
r) .
(1.
r) .
式中:
V—收益价格(元); ai—第
i年的房地产净收益;
a—第
t年以后无变化的房地产年净收益;
r—房地产还原利率; t—纯收益有变化的年限;
n—未来可获收益年期。
该公式适用于当
t年以前(含第
t年)纯收益有变化,其值为
ai;t
年以后纯收益无变化,其值为
a,还原利率
r每年不变且大于零;未
来可获收益年限为
n年时的情况。
(2)成本法
以重新建造该项资产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
综合技术分析确定综合成新率,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理论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对理论成新率进行修正,确定房屋建筑物的
综合成新率。
3、发电资产的评估方法
参考国内大型水电项目以及借鉴历次三峡电站资产评估的作法
及工作经验确定技术路径为“投资总体测算、费用整体分摊、资产分
类出项、核定资产价值”的原则。测算时按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套
用现行施工定额,以评估基准日已完工程量为基础,合理预计未完工
程额,确定工程总投资价值,以工程直接成本为基础,合理分摊相关
费用,按固定资产分类出项,确定各项资产价值。
首先,对土建工程,参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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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
(2005年
12
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金沙江向家坝
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
(2006年
10月)相关内容,依据评
估基准日时点确定的工程量,按照基准日现行价格、施工水平,测算
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建筑工程投资;水库移民赔偿参考已通过预审
的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实施阶段
云南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上册、下册)、中国电建
中南勘测设计院编制《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设征
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四川部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
南勘测设计院编制《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云南部分)相关内容,采用评估基准
日云南、四川两省执行的实物量赔偿标准计算投资额;对机电设备、
金结设备按基准日价格水平测算投资额;对以上几项投资进行合计,
即为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评估基准日的现行价值。
其次,参考财政部关于《中国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财务决
算办法》批复中费用分摊原则,合理分摊费用,将溪洛渡水电站划分
为主体发电资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一般管理用固定资产等,向家
坝水电站划分为主体发电资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一般管理用资产
及其他专项资产等。
加计工程建设期的资金成本,确定动态总投资,即重置全价。
再次,按固定资产分类出项,根据各类资产相应的经济寿命
(耐
用)年限,以及各机组实际投产时间确定成新率,从而确定各资产评
估值。
即: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具体做法为:
(1)投资总体测算
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环
境保护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独立
费用和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资本成本等八部分。以上工程我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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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进行测算:
第一类:土建工程
(含建筑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
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确定土建工程投资额。
工程量的确定: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各
机组投产发电投入商业运营。总投资及各项支出锁定,尾工工程明确,
基准日已完工程量准确可靠,未完工程可以合理预计,工程量为被评
估单位工程管理系统数据,该数据已由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工程造价报告进行确认。
综合单价的确定:结合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水电建筑
工程概算定额》、《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关于颁布和通知》中相关规定,参照现行价格和施工
技术水平,测算评估基准日各项工程综合单价。
第二类: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鉴于溪洛渡电站单机容量
70万千瓦发电机组、向家坝水电站是
单机容量
75万千瓦发电机组,目前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轮发电机
组之一,是以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最大容量的水轮发电机组,通过查阅
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并向三峡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设备招投标、
定货情况,调查、了解目前水轮发电设备的市场行情,估算以采购合
同为基础,来确定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投资额。
安装工程的估算:参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套用《水电设备安装
工程概算定额》测算出安装工程投资额,对超出概算定额范围之外的
项目,在参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基础上,考虑市场行情变化进行估
算。
第三类:独立费用。
根据《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
(估)算费用标准(2013年版)》中独
立费用中计算标准、指标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相关
文件,在枢纽工程测算结果的基础上测算各项费用。
第四类: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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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和《水库移民安置赔偿条例》对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
标准有相关规定,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地跨云南、四川两省
所在市县也出台了相关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标准,评估时依据确定的
实物量指标、当地各类赔偿标准,按照基准日价格水平测算。
第五类:发电资产的资金成本。
计算资金成本时参考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投资建设期的
资金投入流程,单利计算发电资产资金成本,由于工程边建设、边投
产,对已建成投产的发电机组应承担的资金成本计入电力生产成本,
仅将在建工程应承担的资金成本计入发电资产总投资。
(2)资产合理划分
①分摊范围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作为
有形资产可以交付使用,施工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和
移民安置费和独立费用按照受益项目负担原则摊入各有形资产中。参
与分摊的各主体资产项目包括:大坝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洞工
程、发电厂房、附属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
装工程等。
②分摊方法
参考《中国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按受益项目负担原则,能直接确定工程项目的直接
摊入,不能区分直接受益对象的按各主体单项工程直接投资金额为基
数摊入主体建安工程及永久设备。其主要步骤是:
施工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分摊:以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计
算的各主体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值为基数,对施工辅助工程、环境保护
工程各项目进行分摊。其中:导流工程摊入永久工程中的挡水工程;
临时交通、临时房建和其它临时工程摊入其对应的各主体工程项目。
施工辅助工程中已单独交付经营单位使用的独立资产,不参与分
摊。
工程中的费用化资产项目:摊入挡水工程、发电厂房、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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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中。
独立费用:按评估基准日价格标准计算的各分摊主体单项工程投
资占总投资比例进行分摊。如生产单位准备费并入发电机组价值,其
余费用摊入各主体单项工程项目等。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按照评估基准日价格标准计算的各主体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值,按比例进行分摊。
分摊合理费用后,分别汇总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工程静态总投
资,并按照资产划分原则,溪洛渡水电站形成发电资产、公共配套服
务设施、管理用固定资产等,向家坝水电站形成发电资产、公共配套
服务设施、管理用固定资产及其他专项资产等。
发电资产建设期资金成本:根据以上方法合理分摊各项费用后,
按发电资产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分摊资金成本。
4、管理用资产的评估方法
管理用资产主要是通用设备及车辆。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通用设备的重置全价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厂商或经销代理商询
价、查阅《2015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方式确定。在取得设备购
置价的基础上,加上相应的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资金成本等相
关费用,最后确定重置全价。
对于办公用电子设备,主要采用目前市场销售价格,对于已停产
的电子设备,则根据该设备的实际情况,采用电子设备二手市场价格。
对于办公车辆的重置全价,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车辆原价中包
含的可抵扣增值税
A、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正在销售的车辆,按市场销售价确定
车辆的购置价。对于已停产的车辆,采用该型号车辆的二手市场价格
作为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二手市场设备价格
B、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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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牌照手续费,根据当地办理车辆牌照所产生的费用确定
D、依据财税〔
2013〕第
106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综合成新率
A、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
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查询该设
备的技术状况、实际负荷情况、故障情况、大修理修情况、技术改造
情况、维修保养等多方面情况,并考虑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
综合确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B、对于车辆,根据
2012年
12月
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
定》(2012第
12号令)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
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采用
尚可使用年限法),最后,将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
的孰低者,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平均,形成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
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强制报废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
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
定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
=(规定行驶里程
-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
×100%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率)×50%+观
察法成新率×50%
5、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结合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
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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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
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
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
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若设备和
材料、人工等投资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
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
定重置价值;对在主体工程中评估的项目,在建工程评估为零。
6、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共出具
6份土地估
价报告,报告号分别为:
(1)(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成都市-出-2
号;
(2)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成都市-出-1
号;
(3)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雷波县-划-1;
(4)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宜宾县-划-1;
(5)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云南省-昭通市-永善
县-划-1号;
(6)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云南省-昭通市-水富
县-划-1号
评估范围:包括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永久用地、成都三
峡大厦用地,共计
19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用地涉及四川和云南两省共
16
宗土地,已全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土地性质为划拨,面积共计
10,319,416.37平方米
2、成都三峡大厦用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涉及
3宗土地使用
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总面积为
25,034.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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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2015年
6月
30日
评估方法:分别采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法比
较法进行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成本逼近法
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思路为以待估宗地所在
的区域内取得土地、开发土地所支付的各项平均费用之和为主要依
据,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地
价,即: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
益)×年期修正系数×区位修正系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
待估宗地所在地区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
算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基准地价×(1±K)
式中:K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具体修正系数有期日、容积率、
年期、土地开发程度)
(3)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
的,且在估价时点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
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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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7、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软件。主要参照
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
8、流动负债的评估方法
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等。以审计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
否是资产占有方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基准日实际
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9、非流动负债的评估方法
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以审计后的金额为
基础,对非流动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资产占有方基准
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
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年
6月
26日至
2015年
12月
15日对评估对象
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评估委托
2015年
6月
26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提出工作要求
(1)2015年
6月
26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宜昌召开项目启
动大会,委托方对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了动员和布署。
(2)项目伊始,为便于协调和高效工作,参加本项目的各中介及
委托方代表按各自分工,分为评估审计小组、方案设计小组、综合政
策组,评估人员所在小组是审计评估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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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
6月
30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成都召开项目现
场启动大会,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对企业
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会上评估机构对工作计划、工
作重点、工作内容和被评估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等做了要求。
2、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资产清查及现场勘察
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评估人员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及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及说明,并向企业全面了解资产状况,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
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
进行了产权核实和现场勘察,具体步骤如下: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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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
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开展现场访谈工作
与被评估单位移民工作局、计划部、机电局、前方项目部、人力
资源部门开展访谈工作,了解移民实物工作量、枢纽工作量、设备采
购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小组内部搭建成本法、收益法估值模型。
(6)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大坝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
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
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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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3、对损益类会计科目的核实
(1)对历史年度收入进行核实,了解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收入变
化趋势、电量、电价的变化趋势,影响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等。
(2)成本及费用的核实和了解,根据历史数据和预测表、了解主
营成本的构成项目,并区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项目,企业各项期间
费用划分的原则、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发生的规律及依据。
(3)了解税收政策、计提依据,是否有优惠政策等。
(4)对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情况
进行了解。
4、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四)评定估算和对接
评估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后,结合委估资产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
价方案,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与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内核委成员
汇报作价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评定估算工作,并进行项目自
审、修改、完善。
在估算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进行审计后数据对接。与北京峡光
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造价数据对接。
(五)评估汇总撰写报告阶段
根据各组评估人员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
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是否存在重评和漏评的情况,资产评估方法选用
是否恰当。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不恰当之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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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和完善。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说明,报送公司进行内部三级复
核,并进行相应修改,同时与委托方就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沟通。
(六)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发电资产按原设计
用途持续使用;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
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
政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
策性征收费用等出具评估报告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
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考虑到常年气候因素及来水表现,现金
流入的时间确定在每年
9月底;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
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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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准日后所发电量依照《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
告》、《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多年平均稳定年
度发电量预测,所发电能全部按计划消纳实现。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6,660,297.90万元,评估价值为
20,947,115.57万元,增值额为
4,286,817.66万元,增值率为
25.7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973,599.6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973,599.6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3,686,698.22万元,评估价值为
7,973,515.89万元,增值额为
4,286,817.67万元,增值率为
116.2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34,783.67 335,357.02 573.34 0.17
非流动资产 2 16,325,514.23 20,611,758.55 4,286,244.32 26.2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15,798,144.23 19,844,911.06 4,046,766.83 25.62
在建工程 6 509,088.05 567,753.19 58,665.14 11.52
油气资产
7 ---
无形资产 8 11,064.19 192,278.75 181,214.56 1,637.85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10,986.11 192,153.03 181,166.92 1,649.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7,217.76 6,815.55 -402.21 -5.57
资产总计
11 16,660,297.90 20,947,115.57 4,286,817.66 25.73
流动负债 12 3,367,953.05 3,367,953.05 --
非流动负债 13 9,605,646.63 9,605,646.63 --
负债总计
14 12,973,599.68 12,973,599.68 --
净资产
15 3,686,698.22 7,973,515.89 4,286,817.67 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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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评估结果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6,660,297.9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973,599.68万元,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
3,686,698.22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7,941,614.73万元。
(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941,614.73万元,资产基
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973,515.89万元,两者相差
31,901.15万元,差异率为
0.40%。
(四)评估结论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1)物价水平差异: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物价水平与建设过程中历
史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另外国家颁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定额标准如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上涨导致枢纽工程造价有所增加;
(2)机电设备整体评估减值,设备出厂价格有一定幅度下降及主
要是钢材材料价格的下降造成;
(3)移民安置赔偿费用增值,主要表现在对农民占用土地赔偿标
准和迁复建成本的提高;
(4)资金成本略增。主要是建安工程成本增值,基数变大,而评
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较建设期间利率较低,造成资金成本略
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略低于成本法评估结果,两种评估方法差异
原因
(1)两水电站的建设期十年,工程总投资大,近年移民安置赔偿
和迁复建标准的提高造成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用增加,而这部分历
史发生的成本在评估基准日有一定的增值,使成本法的评估值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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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中向家坝水电站除有发电功能之外,还兼有防洪、航
运的功能,未来建成的升船机维护成本、翻坝运输成本均影响收益法
的价值。
3、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原因
(1)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已经建成投产,两电站水位达
到设计高程,电站全部投产发电正式运行
2年左右,运行平稳,各机
组可达到最大出力;
(2)两电站工程总投资基本锁定,资产边界清晰,至评估基准日
的工程量准确可靠、尾工工程可合理预测,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依
据比较充分,结果相对可靠;
(3)移民赔偿工作量形成了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并由水
电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表四川、云南两省及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
局、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对移民指标进行预审并出具了预审文件,国家
审计署也对移民总投资形成初步意见;
(4)在
2012年
6月
30日、2012年
12月
31日分别编制了向家坝
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机组投产暂估入账财务报告。各阶段工程验收
文件齐备,资产清理、投资测算等相关工作已经启动,为两电站工程
竣工决算打下坚实基础,竣工决算工作预备全面展开。
目前收益法预测中,相关重要参数还存在如下影响:
(1)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电价制定机制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根
据发改价格[2015]96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
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两水电站电价是按落地省燃煤
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标准同步下调。由于政策变化及落地省燃煤发
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变化都将对电价产生影响;
(2)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电能主要输送到四川、云南、广东、
浙江、上海等地区。尽管与电网公司签订了中长期购售电合同,水电
也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能源战略,但全国电力消费
2014年比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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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较大幅度回落,售电省在公民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市场供
需形势不容乐观,收益法按照设计电量进行测算,在电能于目前技术
不能储备的情况下,未来电能消纳由于直接受当地经济环境、受电区
域的影响;
(3)金沙江流域的来水主要靠降雨量,自然条件及气候的变化,
以及上游乌东德电站、白鹤摊电站的截流、建设、蓄水等在未来年会
对溪洛渡电站、向家坝两个电站的来水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五)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
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溪洛渡水电站于
2014年
6月
18台机组全部正式运营发电,
向家坝水电站于
2014年
7月
8台机组全部正式运营发电,评估基准
日尚有部分尾工没有完成,两个水电站在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竣工决
算。本次测算资产价值时,未考虑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因项
目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环境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或有负债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对于隐蔽资产如金属埋件、引水管等,以及工程建设期的临
时辅助工程按照受益原则进行了分摊,在评估基准日没有实物形态的
资产。评估人员履行核实相关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资料等替代程序,
未对其进行直接的现场勘查。
(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情况
1、成都三峡大厦
3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25,034.97平方米,
土地性质为出让,证载土地使用者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名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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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至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成都三峡大厦建筑物,面积合计 154,698.00平方米,房屋所
有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四)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出具前,中国人民银行两次调整金融
机构贷款利率,最后一次调息日为 2015年 10月 24日,其中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基准日 5.25%调整到 4.75%;3~5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由基准日 5.25%调整到 4.75%;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基准日
5.40%调整到 4.90%。收益法评估结论考虑了基准日后中国人民银行
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对评估值的影响。
(五)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
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号为: (北京)中地
华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成都市-出-2号、 (北京)中地华
夏(2015)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成都市-出-1号、(北京)中地华夏
(2015)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雷波县-划-1、(北京)中地华夏(2015)
评(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宜宾县-划-1、(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估)
字第 091号-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划-1号、 (北京)中地华夏(2015)
评(估)字第 091号-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划-1号。上述土地估价报
告估价结果及资产评估引用结论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号宗数面积(m2) 地价结果评估引用结论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
(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成
都市-出-2号;
2宗
出让
11,162.12 15,365.77 15,365.77
2,438.54 839.35 839.35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
(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成
都市-出-1号
1宗
出让 11,434.31 1759.74 0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
(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宜
宾县-划-1;
4宗
划拨
851,104.00 15,745.42 15,745.42
49,810.00 956.35 956.35
1,043,267.00 19,300.44 19,300.44
543,720.00 10,058.82 10,058.82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 3宗 192,502.72 1,636.27 1,636.27
86,539.24 735.58 7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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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字第
091号-四川省-雷
波县-划-1;
划拨
634,189.78 5,390.61 5,390.61722,936.29 13,374.32 13,374.32
1,780,726.85 32,943.45 32,943.45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
7宗246,006.36 4,551.12 4,551.12
(估)字第
091号-云南省-昭1,099,616.50 20,342.91 20,342.91
通市-永善县-划-1号;
划拨
508,369.60 9,404.84 9,404.84
1,065,876.47 19,718.71 19,718.71
64,548.27 1,194.14 1,194.14
(北京)中地华夏(2015)评
(估)字第
091号-云南省-昭
通市-水富县-划-1号
2宗
划拨
427,867.29 6,161.29 6,161.29
1,002,336.00 14,433.64 14,433.64
合计
19 10,344,451.34 193,912.77 192,153.03
资产评估师对于土地账面值、面积、权属及地上建
(构)筑物情况
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工作,并与土地估价师进行了沟通,已了解所引用
的土地估价报告结论取得过程。评估师在仔细分析完整土地估价报告
及相关土地估价结果价值内涵基础上引用土地估价结果。注册资产评
估师不对土地估价结果发表意见,不因引用土地估价结果而承担需由
土地估价机构独立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当评估基准日后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
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七)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二)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并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i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
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t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⒛15年12月17日。.. Ⅱ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齐晓
北京中任公司
十七日
转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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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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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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