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8-03-14 / 人气: / 来源:本站
华源控股: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7-09-0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
收购所涉及的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3-00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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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估值主要信息,建议
报告使用方查证核实
国众联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中国深圳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要) ................................................................ 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2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8
五、评估基准日 ......................................................... 29
六、评估依据 ........................................................... 30
七、评估方法 ........................................................... 3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3
九、评估假设 ........................................................... 45
十、评估结论 ........................................................... 4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53
评估报告附件 ........................................................... 5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证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察;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披露。
五、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六、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
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
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
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八、资产评估师未考虑本次股权收购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
因素,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
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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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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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3-0075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
解或误用。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
及的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本次评估系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
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
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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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估范围为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 2017 年 6 月 30 日全
部资产及负债,母公司口径下资产总额账面值 18,498.53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4,934.96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3,563.56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业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7]4587 号审计报告。被评估单位承诺
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重不漏、无表外资产,
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
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
标准为取价标准。
五、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我公司与苏
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实地察
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
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七、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八、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及市场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
结论(评估增减值比较的基础为母公司口径下的账面价值):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总额账面值 18,498.53 万元,评估值 24,187.53 万元,评估增值 5,689.00
万元,增值率 30.75%;
负债总额账面 4,934.96 万元,评估值 4,934.96 万元,账面值与评估值无差异;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3,563.56 万元,评估值 19,252.57 万元,评估增值 5,6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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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值率 41.94%。
评估结论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项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4,722.92 14,823.53 100.62 0.68
2 非流动资产 3,775.61 9,364.00 5,588.39 148.01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415.51 6,250.16 3,834.65 158.75
4 固定资产 1,246.63 1,297.21 50.58 4.06
5 无形资产 0.95 1,704.32 1,703.37 179,302.11
6 长期待摊费用 51.52 51.52 - -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0 12.39 -0.21 -1.67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40 48.40 - -
9 资产合计 18,498.53 24,187.53 5,689.00 30.75
10 流动负债 4,934.96 4,934.96 - -
11 非流动负债 - - - -
12 负债合计 4,934.96 4,934.96 - -
13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13,563.56 19,252.57 5,689.00 41.94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96.59 万元,评估增值 26,533.03 万元,增值率 195.62%。
(三)市场法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对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0,680.42 万元,评估增值 27,116.86 万元,增值率 199.92%。
(四)对评估结果选取的说明
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0,844.02 万元,差异率为 108.27%,
市场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1,427.85 万元,差异率为 111.30%,市场
法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 583.83 万元,差异率为 1.46%,差异的主要原因分析
如下: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产生的收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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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估算拟购买资产未来可获得的经营净现金流,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
估单位股权的评估价值。收益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
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也考虑了企业未在账面上体现的无形资产价值,如特许经营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
公司的管理能力、要素协同作用等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
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
市场法采用的是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影响股票价格
的因素很多,如政治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公司自身的因
素、市场因素(市场结构、市场效率、股票市场规律等)、社会心理因素等,它们共
同作用的结果形成股票市场上不断变化的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波动性。流动性是资
产定价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价格发
现必须以充分的流动性为前提,如果市场的流动性较弱,则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较低,
这也是造成股票价格与公司内在价值存在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流动性较弱。因此不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估资产的公平市
场价值,资产基础法运用在整体资产评估时不能合理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
企业的成长性。因此不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常州瑞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40,096.59 万元,大
写金额为:肆亿零玖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
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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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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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常州瑞杰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87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炳兴
注册资本:14406 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1998-06-23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3698097R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金属产品生产加
工;金属原材料循环再生利用;销售自产金属包装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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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30721.OC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天山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红
注册资本:6720 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2008-03-10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730062555
经营范围:塑料(PP、PE)改性新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技术开
发,包装容器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加工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瑞
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原系由王
新明、范桂花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10 日在常州工商行政管
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2040700009859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后换发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6730062555 号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天山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王卫红。
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王新明出资人
民币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范桂花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此
次出资业经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8 年 3 月 5 日出具常汇会验
(2008)内 068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08 年 12 月 9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王新明将其持有
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人民币 60 万转让给王卫红,股东范桂花将其持有的常
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40 万转让给潘凯。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妥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 年 12 月 9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常州瑞杰塑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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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的人民币 100 万元由股
东王卫红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60 万元,由股东潘凯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此次增
资业经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出具常汇会验
(2008)内 503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 年 2 月 28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王卫红将其持有
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人民币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转让给李军,股
东王卫红将其持有的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5.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转让给潘文庆;股东潘凯将其所持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人民币 4.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转让给潘文庆,股东潘凯将其所持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
的出资额人民币 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转让给张瑛。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
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 年 12 月 25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王卫红将持有常
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人民币 26.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2%)分别转让给潘
凯 8.4 万元、仲志强 4 万元、周兵 3 万元、张宏荣 3 万元、苑红亮 2 万元、戴云龙 2
万元、王新明 2 万元、顾雄伟 2 万元。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012 年 4 月 28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常州瑞杰塑料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22.22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2.22 万元由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其中人民币 22.22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其余 1,977.78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此次增
资业经常州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出具常中正内资
[2012]第 58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3 月 2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22.22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5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27.78 万元全
部由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认缴。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6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27.78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其余 1,572.22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此次增资业经常州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出具常中
正会内资[2013]第 030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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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新明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死亡,王新明持有常州
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人民币 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8%)系其与妻子冯腊妹的
夫妻共同财产。王新明死亡后,上述财产的一半(即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1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0.4%)作为王新明的遗产,由其妻子冯腊妹、女儿王金霞、父亲王灯桂共同
继承,但冯腊妹、王灯桂表示放弃对王新明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该 1 万元的出资额由
其女儿王金霞继承。2013 年 8 月 26 日,冯腊妹与王金霞签署赠与合同,冯腊妹将其
持有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人民币 1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0.4%)无偿赠给王
金霞。至此,王金霞共持有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人民币 2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0.8%)。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0 日的股东会决议及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60,523,059.09 元,按 1:0.4957 的折股比
例折合股份总数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 30,523,059.09
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审验,
并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中汇沪会验[2013]364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
司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经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
公司变更[2013]第 11110003 号),准予常州瑞杰塑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州瑞杰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014 年 11 月 5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常州瑞杰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12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
本 120 万元分别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40 万元,其中人民币 80 万元作为股本,其余 760 万元作为资
本公积;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20 万元,其中人民币 40 万元作为股本,其余
38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此次增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4]3222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5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95 万元。新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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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由宁波鼎峰明道汇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认缴。宁波鼎峰明道汇
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出资人民币 1,125 万元,其中人民币 75 万元作为
实收资本,其余 1,05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此次增资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5]2841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杰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5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7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股东认缴。新股东北京市天星
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股东出资人民币 1,125 万元,其中人民币 75 万元作
为实收资本,其余 1,05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此次增资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5]2846 号验资报告。常州瑞
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4 月 27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6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熊小平等股东认缴。熊小平等股东出资人民币 1,350 万元,其中人民币 9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其余 1,26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此次增资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5]2847 号验资报告。常
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3 月 18 日,经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公司名称由“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5 日,经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
的章程规定,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360 万元,转
增后公司股本 6,720 万元。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
王卫红,其持有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 1,787.2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6.60%。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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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王卫红 17,872,000 26.6000
2 潘凯 17,870,000 26.5900
3 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17.8600
4 潘文庆 2,410,000 3.5900
5 李军 2,202,000 3.2800
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80,200 2.5000
7 张瑛 1,440,000 2.1400
8 仲志强 960,000 1.4300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757,000 1.1300
10 周兵 720,000 1.0700
合 计 57,911,200 86.1900
3.近年资产、损益状况(母公司口径)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12,127.21 12,135.54 14,722.92
非流动资产 3,459.29 3,679.41 3,775.6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415.51 2,415.51 2,415.51
固定资产 994.14 1,176.77 1,246.63
在建工程 13.17 4.82 -
无形资产 2.08 0.94 0.95
长期待摊费用 30.49 38.79 51.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0 11.16 12.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43 48.40
资产总计 15,586.50 15,814.96 18,498.53
流动负债 2,002.68 2,106.43 4,934.96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2,002.68 2,106.43 4,934.96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13,583.82 13,708.53 13,563.56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损益(母公司口径)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4,821.03 18,273.76 10,490.75
减:营业成本 11,471.85 14,489.82 8,763.39
营业税金及附加 79.78 57.61 52.81
销售费用 612.72 843.83 4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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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1,126.94 1,238.83 560.17
财务费用 -54.49 -137.14 -0.71
资产减值损失 19.87 47.58 9.07
加: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营业利润 1,564.35 1,733.24 643.14
加:营业外收入 94.42 8.13 4.04
减:营业外支出 8.35 8.99 11.28
利润总额 1,650.42 1,732.38 635.90
减:所得税 220.96 263.68 108.86
净利润 1,429.46 1,468.70 527.04
注:表中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数据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被评估单位长期投资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账面值(元)
1 珠海瑞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0.00% 1,900,000.00
2 常州瑞翔塑料有限公司 60.00% 1,630,528.62
3 天津瑞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00% 15,424,572.00
4 嘉善恒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85.00% 5,200,000.00
合计 24,155,100.62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信息如下所示:
(1)珠海瑞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珠海瑞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市平沙镇升平大道 268 号 4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宏荣
注册资本:15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61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号:440404000013047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
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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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州瑞翔塑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州瑞翔塑料有限公司
住 所:武进区礼嘉镇陆庄村
法定代表人:谢裕明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5 日
经营期限:自 2010 年 5 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54673119T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塑料桶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天津瑞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津瑞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仲志强
注册资本:35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8 日
经营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30 年 11 月 7 日
注册号:120112000098912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销售;自营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
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嘉善恒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嘉善恒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住 所:嘉善县姚庄镇宝群路 788 号内 1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朱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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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19 日
经营期限:自 2013 年 6 月 19 日至 2063 年 6 月 18 日
注册号:330421000101814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包装箱和容器、塑料零配件;销售:模具、包装材料、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配件,进出口业务。
5.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5.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
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
5.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5.3 记账本位币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4 应收款项
5.4.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
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4.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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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应收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其他组合 应收押金、员工备用金及保证金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②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90 天以内(含 90 天,下同) 0 0
90 天-1 年 5 5
1-2 年 30 3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5.4.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5.5 长期股权投资
5.5.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同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
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
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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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
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
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
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
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
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
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
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
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
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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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
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
期损益。
5.5.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
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
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
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
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
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
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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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
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
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
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
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
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
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5.6 固定资产
5.6.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
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
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5.6.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00 5.00 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00 5.00 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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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00 5.00 31.67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模具和工具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5.7 无形资产
5.7.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
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
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
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
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
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5.7.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
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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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
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
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
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
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
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年) 依据
财务软件 3.00 预计受益期限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
进行减值测试。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
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
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5.7.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
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
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
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
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
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
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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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
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
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5.8 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
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
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
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5.9 收入
5.9.1 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9.2 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
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
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
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5.9.3 让渡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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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
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
和方法计算确定。
6.税项
6.1 增值税
按 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分别为
13%、15%。
6.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 7%、5%计缴。
6.3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 3%计缴。
6.4 地方教育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 2%计缴。
6.5 企业所得税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以 15%的税率计缴。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2000243,有效期三
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企业
所得税执行 15%的优惠税率。
天津瑞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以 15%的税率计缴。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12000185,有效期三年)。按照《企
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执行 15%
的优惠税率。
其他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以 25%的税率计缴。
7.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关系。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委托方的介绍,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包括委托方股东;依照法律法规之相
2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关规定,对评估报告所对应经济行为负有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引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承销机构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
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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