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阿继: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日期:2018-01-10 / 人气: / 来源:本站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置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00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摘 要 ............................................................................................................... 3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30

十、评估结论及分析 ........................................................................................................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7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38

一、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

二、审计报告及审计后会计报表 ......................................................................................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权证明文件 ................................................................................................................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六、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

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九、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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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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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置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002 号



摘 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佳木斯

电机厂和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此次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

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实

际情况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特点及企业业务经营情况,本次评估最终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立信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191,810.00 万元,总负债为 97,657.77 万元,净资产为 94,152.23 万元;

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8,000.84 万元,增值额 113,848.61 万元,

增值率为 120.92%。

佳木斯电机厂持有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1.25%的股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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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为 106,600.43 万元;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47.07%

的股权,股权价值为 97,906.00 万元;

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68%的股

权,股权价值为 3,494.41 万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置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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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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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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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电机厂、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佳木斯电机厂和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电股份公司”)进行整体评估。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托评估的佳电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尽

职调查与询证,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了解调研,对委估资产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佳木斯电机厂和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者为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

实业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一:佳木斯电机厂(简称“佳电厂”)

1、注册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 464 号

2、法定代表人:赵明

3、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4、注册资金:柒仟玖佰万元

5、经营范围:主营:停产处理债权、债务、销售库存产品及物资。

目前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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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厂前身于1937年始建于沈阳;1948年11月,更名为电器工业

管理局电机厂;1949年10月,更名为电器工业管理局第六厂;1950年

11月,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为保护重点工业,搬迁到佳木斯市;1952

年8月,更名为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佳木斯电机厂;1956年,改隶属于

电机制造工业部;1970年,划归黑龙江机械工业局管理;1984年10月,

划归佳木斯市实行属地管理。

1997年12月,哈电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哈尔滨电站设

备集团公司兼并佳木斯电机厂的决议》(哈电集团字【1997】第215号),

佳木斯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佳木斯电机厂被哈尔滨电站设备

集团公司兼并的批复》(佳经贸企字【1997】151号)。1997年12月26

日,哈电集团与佳电厂签订兼并协议,并获得当时各自的主管部门哈

尔滨市国资委和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

2000年,根据哈电集团《关于〈关于佳木斯电机厂实施股份制改

造的请示〉的批复》(哈电【2000】第30号),佳木斯市经济贸易委

员会《关于佳木斯电机厂发起设立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佳经贸企字【2000】34号),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

同意设立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黑体改复【2000】10号),

佳电厂作为主要发起人,以主要经营性资产出资,与沈阳市东塔电磁

线厂、牡丹江绝缘材料厂、江都市东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蓬莱市特

种绝缘材料厂、诸暨市第一轴瓦厂以及山东省诸城四达公司六家社会

法人共同设立了佳电股份。

佳电股份设立之后,佳电厂不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只保留部分

社会职能并停产处理债权债务。

委托方二: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 766 号

2、法定代表人:赵明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万元

5、经营范围:电动机、屏蔽电泵、局部扇风机制造与维修;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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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防爆电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批

准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目录经营)。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按许可证规

定的类型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24

日)。

详细情况见“被评估单位简介”。

(二)产权持有者简介

产权持有者之一:佳木斯电机厂

1、住 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 464 号

2、法定代表人:赵明

3、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4、注册资金:柒仟玖佰万元

5、经营范围:主营:停产处理债权、债务、销售库存产品及物资。

目前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产权持有者之二: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二区 4 号楼

2、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3、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钢铁、化工、

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

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投毒

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

有色金属制品。

产权持有者之三: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云路 555 号二号楼 230 室

2、法定代表人:张伟祥

3、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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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设备维护,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纺织品,五金交电,

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化工产品(除有毒物品及危险品),

日用百货,销售(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 766 号

3、法定代表人:赵明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万元

6、实收资本:壹亿捌仟叁佰万

7、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电动机、屏蔽电泵、局部扇风机制造与维修;电动

机、防爆电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批

准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目录经营)。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按许可证规

定的类型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24

日)。

9、企业历史沿革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23 日成立,原注册资本

为 60,000,000.00 元,其中佳木斯电机厂出资人民币 56,923,078.00 元,占

注册资本的 94.87%;沈阳市东塔电磁线厂等六家法人出资人民币

3,076,9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13%;股份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佳木斯电机厂 5,692.31 94.87%

沈阳市东塔电磁线厂 76.92 1.28%

牡丹江绝缘材料厂 76.92 1.28%

江都市东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38.46 0.64%

蓬莱市特种绝缘材料厂 38.46 0.64%

山东省诸城四达公司 38.46 0.64%

诸暨市第一轴瓦厂 38.46 0.64%

合计 6,000.00 100.00%

2005 年 4 月,牡丹江市绝缘材料厂将持有的佳电股份全部股权

76.92 万股协议转让给沈阳市东塔电磁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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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沈阳市东塔电磁线厂等

五家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

佳木斯电机厂出资额为 56,923,078.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94.87%;上海

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3,076,922.00 元,股权比例为 5.13%。

2008 年 1 日 25 日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23,000,000.00 元,佳木斯电机厂以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资本公积国有独享部分计人民币 36,868,000.00 元转增资本,北京建

龙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人民币 350,557,240.00 元转增,其中:86,132,000.00 元转增资本,

264,425,240.00 转增资本公积,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00,000.00

元(中发道勤验字【2008】第 1 号),其中佳木斯电机厂出资 93,791,078.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1.25%;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6,132,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 47.07%;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为人民币 3,076,922.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68%。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佳木斯电机厂 9,379.11 51.25%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613.20 47.07%

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307.69 1.68%

合计 18,300.00 100.00%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0、企业现状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特种电机生产基地之一。

2000 年 6 月 23 日以原佳木斯电机厂作为主发起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

设立股份制企业。2008 年,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建龙集团,进

行了资产重组。

该公司在 70 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成功研制出中国第一台防爆

电机、起重冶金用电机、局部扇风机、屏蔽电机、增安型无刷励磁同

步电动机,现佳电股份公司已成为我国防爆电机、起重及冶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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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扇风机、屏蔽电机(电泵)的创始厂和主导厂之一。

该公司产品共有 185 个系列、1488 个品种、81558 个规格,单机功

率可覆盖 0.12—42000KW,现年生产能力可达 880 万 KW。主要用于石

油、化工、煤炭、冶金、交通、水利、电力、核能、航天、粮食、军

工等领域。公司拥有产品自营出口权,产品远销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与世界 500 强企业美国艾默生公司建立了稳固的贸易合作关系。国内

主要城市均设有产品服务中心和办事机构,为我国人造飞船、卫星通

信、火箭发射、核电站、核反应堆、葛州坝、三峡、南极长城站以及

军事工业等高科技领域提供了可靠的驱动力。

该公司占地 23 万多平方米,现有员工 2330 人,其中,生产人员

1574 人,管理人员 667 人,销售人员 89 人。

11、组织结构



佳电股份公司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部









采 市 外 企业 计 设备 人力 产品 保 技术 质量 产品 工艺 经理 军工 法律 核电 北京 风电 党群

购 场 贸 发展 财 安

能源 资源 制造 管理 保障 开发 部 办公 办 事务 办公 研发 办公 工作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室 办 室 中心 室 部









冲剪 屏蔽

大型 小型 物流

分公

车间 车间 车间 公司 司





佳木 成都 上海 哈尔

斯佳 佳电 佳电 滨电

电风 电机 企业 气集

机有 有限 有限 团财

限公 公司 公司 务公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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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指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152,699.32 195,830.41 183,467.46 150,941.50

营业利润 15,451.72 20,539.55 25,280.12 11,289.29

净利润 10,517.37 18,894.01 22,272.83 10,001.53

总资产 111,451.55 154,481.45 176,617.11 191,810.00

其中:固定资产 17,454.66 16,082.47 20,423.55 21,002.11

总负债 80,543.59 78,076.48 92,259.46 97,657.77

净资产 30,907.96 76,404.97 84,357.65 94,152.23

13、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

会计年度: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

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

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公司为高新

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分别为 7%、3%和 1%。

(四)其他报告使用者

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国有资产监管

部门、政府审批部门及行业协会等。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佳木斯电

机厂”,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因此哈尔滨电气集

团公司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是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产权持有者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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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四级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本报告评估对象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佳电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

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佳电股份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191,810.00 万元,总负债为 97,657.77 万元,净资产为 94,152.23 万元(账

面值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0 年 9 月 30 日,评估中的一切计价

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此基准日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讨论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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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工作行为依据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

重组的《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14 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

知》;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规定》;

7、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文件);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暂行办法》;

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办法施行细则》;

10、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

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2、《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第 33 号令);

13、财政部财会[2006]3 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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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8、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文《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

通知(中评协[2008]218 号);

4、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5、中评协[2007]189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

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

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

知”;

6、评协[2004]134 号《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7、《房地产估价规范》(1999 年 1 月 12 日颁布);

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四)权属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车辆行驶证;

4、商标注册证;

5、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6、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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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1、佳电股份公司 2007 年-2010 年 9 月的生产经营历史数据;

2、佳电股份公司提供的基准日资产明细表;

3、现行的信贷、利率、汇率;

4、现行的税种、税率及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

5、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施工机械台

班费用定额》(HLJD-JX-2010)、《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

工程计价定额》(HLJD-DQ-2010)、《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HLJD-SN-2010) 、 《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

(HLJD-FY-2010);

6、《关于发布二 OO 九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

知》;

7、《佳木斯工程造价》2010 年 3 季度;

8、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9、2002 年 1 月 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字[2002]10 号(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0、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1、企业提供的有关竣工图纸、预决算资料;

12、评估人员搜集的相关地市房屋成交案例;

13、《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6]307 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308 号);

15、财政部《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

〔1998〕135 号);

16、黑龙江省《实施办法》;

17、黑龙江省及佳木斯市征地赔偿及相关税费等取费标准文件;

1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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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 号);

19、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联

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收取征用土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土计

[1990]第 60 号);

20、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21、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

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征(拨)用菜田收缴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1986]74 号);

22、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

政综[2008]18 号);

23、佳木斯市基准地价;

24、《机电报价手册和报价光盘 2010 年版》;

25、《2010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26、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编制《机

电产品报价手册》(2010 年);

27、2010 年 9 月《汽车商情》;

28、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待报废标准若干

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

294 号)及其补充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税总局第 50 号令);

3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

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33、向有关生产厂、设备生产厂家、设备供应商询价取得的资料

及价格信息资料;

3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它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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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调查表;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4、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

5、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

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6、WIND 资讯网;

7、中企华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评估方法。

由于难以收集与评估对象可比的市场交易案例或市场参数,无法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

估,并在分析两种评估结果合理性、准确性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

果。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各单项资产进行评估

后,加和得出评估对象价值。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

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

对现金于清查日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出数

倒推评估基准日现金数,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对于

其他货币资金,核对了相关凭证。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往来款项,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额

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

账龄分析的基础上,按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3)对于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核实了相关原始凭证、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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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比例等情况,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对于存货,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

制半成品)和产成品。

A、原材料

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

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B、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产品销售利润实际上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销售时

一次实现。在产品的评估是根据在产品的完工情况,计算该在产品的

产成品约当量,然后按该在产品的产成品约当量和相应的产成品评估

单价计算该在产品的评估单价。计算公式:

在产品评估值=在产品评估单价×该在产品的实际数量

在产品评估单价=产成品评估单价×该在产品的产成品约当量

式中:

产成品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产品销售税金

及附加率-所得税费用率-净利润率×50%)

该在产品的产成品约当量=该在产品的当前成本/该在产品完工时

实际(预计)成本

C、产成品

对于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评估,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

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计

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不含税销售价格×数量×(1-销售费用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率-所得税率-适当净利润率)

其中: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

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

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

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

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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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1)对全资子公司,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以

整体评估后所确定的净资产确认评估值。

(2)对参股公司,在核实账面值及投资日期的基础上,以账面值

确认评估值。

3、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存在活跃二手房交

易市场的房屋,采用市场法评估。

A、成本法

成本法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筑物决算中

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其调整为按现行定

额、价格计算的建安综合造价,并推算相似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

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和基准日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

本,资金成本计算公式:

资金成本=(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工期/2×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即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梁、板、

柱)、墙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内外墙粉刷、天棚、水卫、电照等

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预计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

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B、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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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

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

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

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比较案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期日修

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4、关于设备类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成本法,辅助

采用市场法。

对于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设备,一般采用因素调整法,修正参照物

实例比准价格,即对个别因素、交易因素、时间因素和地域因素进行

修正后,综合确定评估值。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然后扣减各类贬

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值的方法。成

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设备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

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费(设备

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主要由设备费(设备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

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六部分构成,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列两式:

重置全价=设备费+运杂费+安调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其他设备重置全价主要由设备费(设备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调

试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六部分构成,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列两

式:

重置全价=设备费+运杂费+安调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设备费的确定

凡能在公开市场查询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此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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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定。

对进口设备,首先从该设备代理商或中国进出口公司查询其到岸

价(CIF),以所询 CIF 价为依据,加关税、增值税、各种手续费、国内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来确定重设备购置价。如无法从该设备代理商或

中国进出口公司查询其到岸价(CIF),根据替代性原则,查找国内有无

替代设备,如有国内替代产品,以国内设备的购置价作为该进口设备

的购置价。

凡无法从市场直接查询到市场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 2010 年机电

设备报价手册、《2010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电设备

全球报价系统》检索确定。

凡无法查询价格的设备,采用类比法按照替代原则,以可替代设

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

根据财税〔2008〕17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

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新的增值税政策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本次评估企业购置的生产用设备重置全价中不包含

增值税额。

B、国内运杂费率:主要参照《国内运杂费率表》确定。购置价

内包含走运杂费的,则不需考虑此项。

运杂费=设备费×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费率的确定

安装调试费=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率

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则不考虑该项费用。

D、其他费用费率的确定

对于重置全价中应计取的其他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分别

计取。

其他费用=(设备费+运杂费+安装费)×其他费率

E、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设备费+运杂费+安装费+其他费用)×基准利率×1/2

贷款利率按照合理工期长短来确定,对应的利率执行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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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工期较短或设备价值较低,资金成本忽略不

计。

②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均按照评估基准日该车辆市场售价,加计车辆购置税和其他

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全价。

车辆的重置全价基本计算公式为:

车购税税率

重置全价=市场售价×1+

1+17% +其他费用



式中:按现行税法车购税税率一般取 10%,但对于排量在 1.60 升

以下应税车辆减按 7.5%计算;17%为增值税税率。其他费用为车辆改

装费或上牌费等。

(2)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机器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

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查询设备的技

术状况、实际负荷情况、故障情况、大修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维

修保养等多方面情况,并考虑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

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其他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空调设备等其他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

③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

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

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

调整,其公式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

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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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5、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对未完在建工程中的土建工程和设备,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及

在建工程实际完成程度计算确定,其中对于价值变化大的项目按正常

建设到项目基准日状态的重置价确定评估值;对基准日近期开工、价

值变化不大的项目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纯费用类在

建工程,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

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

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

零值处理。

6、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本次针对待估宗地特点,采用基准地价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修系数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订系数表

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

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

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

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

格的估价方法。

7、关于商标权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商标权为“飞球牌”注册商标,该商标为通过

产权交易所竞价购买取得,交易日距离基准日时点较近,且购买价格

反映了公开市场价值,因此本次按实际交易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为

评估值。

8、关于专利权的评估

企业专利权为 22 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为账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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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评估一般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由于与委估

专利资产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难以取得,不适用市场法评估。委估专

利资产是经多年研制摸索,不断完善,逐渐形成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形成该类技术的成本难以统计,而且目前相关技术已经转化为产品,

能给企业带来稳定客观的收益,其开发成本不足以反映该技术的市场

价值。鉴于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专利权。

收益法评估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专利技术项目生产的产品未来

年期的收入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即该专利技术在未来年期

收入中的贡献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值。其基本计

算公式如下:

n

kRt

P (1 i )

t 1

t





其中:

P:委估技术的评估值

Rt:第 T 年技术产品当期年收入额

t:计算的年次

k:技术在收入中的分成率

i:折现率

n:技术产品经济收益期

9、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关于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人员通过审查相关的文件、合同和相关

凭证,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内容、原始发生额、摊销期及摊销

办法。对核实无误的、基准日以后尚存资产和权利的待摊费用,在核

实受益期和受益额的基础上予以评估。

10、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提取各项减值准备后因会计准则规定与

税法规定不同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了解了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内容,相关测算过程,并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计算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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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负

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

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二)收益法

收益法,就是运用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未来的纯收益折

算为现值的估价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估算。

1、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收益法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

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其中:营业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营业性资产价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

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2、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预测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预测期分为明

确的预测期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永续期。其中:对明确的预测期的

确定,综合考虑行业的特点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周期性来决定,本次评

估对预测期取到 2015 年底。

3、收益期的确定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大型制造企业,

在中小型电动机制造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而且通

过经常的维修和技改,设备及生产设施状况较好,可保持长时间的运

行,约定的营业期到期后可申请延长经营期限,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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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

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

润-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

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终值的确定

收益期为永续,终值按永续年自由现金流折现确定。

永续年自由现金流按预测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6、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Ke=Rf+βL×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L: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7、自由现金流折现时间的确定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

自由现金流折现时间按年中折现考虑。

8、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

的多余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9、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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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

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非经营性

资产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10、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时已形成

的对外股权投资。收益法评估中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一般采用各

被投资单位收益法结果。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首先进行以下工作:

1.初步了解此次经济行为及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明确评估目的、

评估范围和对象;

2.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要求,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和资料清单;

3.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订资

产评估工作计划,确定组织评估人员。

(二)资产清查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评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

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全面清查。非实物资产主

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函证和核实有关经济行为证明文件

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面数字的准确性。实物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等,清查内容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使用状态、产权及

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

项目组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至 5 月 10 日进行了预清查,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0 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再次清查。清查工作结束后,

各小组均提交了清查核实的工作底稿。

1.实物资产清查过程如下

①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

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

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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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资料、决算资料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

②初步审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

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

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

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③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

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

方法。

A 现金的清查:评估人员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现金进行了现

场盘点。

B 设备类资产的清查:对机器设备,查阅了主要设备的竣工验收

记录、运行日志、重大事故报告书、大修理和技改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并通过与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广泛交流,了解设备的购置日期、

产地、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查阅设备的运行和故障记录,填写设备

现场勘察记录等,对重要的设备,在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合下,进行了

现场勘察。通过这些步骤比较充分地了解了设备的历史变更及运行情

况。

C 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查阅了主要房屋建筑物的预(决)

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根据房屋的技术状况和检修记录填写房屋现场勘

察记录表。

D 业务尽职调查,评估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

总体概况、经营状况、收益能力、市场状况和发展规划等;查阅企业

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收集企业有关

资料包括公司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分析企业提供的未

来几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预测的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后,分

析企业历史年度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财务状况,核实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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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数据的合理性。

④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

“表”“实”相符。

⑤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车辆和房产、土地及商标的产权

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

2.对损益类项目的核实和了解

由于本次同时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

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

查,收集了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

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②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收入的构成及其变化,分析收入变化的原

因;

③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④了解企业主要的其它业务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

贡献情况;

⑤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⑥收集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的水、电及燃料消耗等各项生产指标以

及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⑦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⑧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

⑨收集电机行业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

发展趋势;

⑩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三)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结合企业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

准,开展资产基础法各项评定估算工作;评估人员结合清查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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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情况,对企业填报的“收益法评估申报表”中的预测数据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并对预测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进而计

算得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汇总

1.将分项估算结果进行汇总,得出评估结果;

2.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结果、增减值变动原因等);

3.撰写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

4.与审计进行最终稿的评估对接;

5.内部复核。

由公司内部审核委员会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及评估说

明进行审核,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五)提交报告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委员会复核后,履行会签手续,并加盖

公章出具正式报告。



九、评估假设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2、本评估假定近期内国家现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

变(报告出具日已公布的除外);

3、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关于电机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4、近期内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

5、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6、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管理层是负责的,并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

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7、本报告结果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公平市场价

值,如改变公司经营方向,本报告结果不成立;

8、公司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主要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

变化,公司运输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9、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收入取得方式和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

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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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技改项目能够按预算完工,并按期投入使用;

11、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及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规定,按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并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

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立信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191,810.00 万元,总负债为 97,657.77 万元,净资产为 94,152.23 万元;

评估后总资产为 210,397.70 万元,总负债为 97,657.77 万元,净资产为

112,739.92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18,587.69 万元,增值率 19.74%。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45,106.55 146,460.20 1,353.65 0.93

非流动资产 2 46,703.45 63,937.50 17,234.04 36.90

长期股权投资 3 6,493.05 14,390.30 7,897.24 121.63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1,002.11 28,890.57 7,888.46 37.56

在建工程 6 7,666.52 7,395.44 -271.08 -3.54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10,719.32 12,438.73 1,719.42 16.04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6,607.61 6,509.88 -97.73 -1.48

其他资产 10 822.46 822.46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191,810.00 210,397.70 18,587.69 9.69

流动负债 12 88,673.77 88,673.7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8,984.00 8,984.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97,657.77 97,657.77 0.00 0.00

净资产 15 94,152.23 112,739.92 18,587.69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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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立信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191,810.00 万元,总负债为 97,657.77 万元,净资产为 94,152.23 万元;

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8,000.84 万元,增值额 113,848.61 万元,

增值率为 120.92%。

(三)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

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

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它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

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获利能

力而存在。用成本法来评估,只能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价格而定,而

不是评估它的获利能力。

综合上述分析,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收

购等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评估。佳电股份同其它电机制造企业相比,

具有技术优势、创新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销售网

络优势,企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的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

率,预计未来收益增长较快。佳电股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收益法可

以更好反映企业自身盈利能力所能带来的价值增值,更加符合投资者

决策投资意向的参考需求,因此,采用收益法结果更能反应基准日被

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最终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8,000.84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

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二)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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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

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四)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

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五)评估结论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本

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少数股权、流动性等因素产生的溢

价或折价;

(七)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

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

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

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指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

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

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八)根据财税〔2008〕17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

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新的增值税政策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考虑了由于该文件的实

施引起的资产价值的变化,本次评估企业购置的生产用设备重置全价

中不包含增值税额;

(九)截至评估基准日,佳电股份公司下述资产存在权属瑕疵或已

拆除,企业承诺不存在产权纠纷及其他影响评估的事项。具体如下: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119 项房屋中,19 项房屋未办理房产证,

共计 19,859.02 平方米;10 项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筑面积 14,6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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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15 项房屋建(构)筑物已拆除,面积 9,690.21 平方米(不含围墙

及大门),尚未进行账务调整;4 处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

符,实际建筑面积为 13,637.30 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为 9,424.99 平方

米。上述资产详细情况见下表:

未办理房产证房屋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建成年月 备注



1 东侧铸造厂房 排架 996.60 1965-06

2 铸造三期 排架 480.00 1984-07

3 动能热交换器室 砖混 485.00 1992-04

4 轴承清理间 砖混 55.30 1986-06

5 防研所厂房 钢结构 1527.00 2009-12

6 废品简易库供应 砖混 425.00 1991-06

7 供应下料工段 砖混 960.00 1951-06

8 销售南厂包装箱库 排架 2800.00 1989-06 基准日后已转让

9 销售处南厂成品库 排架 1856.00 1989-06 基准日后已转让

10 房屋(天津天耐小区) 砖混 100.04 2002-12

11 装配厂房-检验车间 排架 2345.45 1991-01 基准日后已办理

12 产成品库 砖混 434.52 1983-01 基准日后已办理

13 机电库 砖木 123.80 1990-01 基准日后已办理

14 风机制造 砖混 1530.00 1960-01 基准日后已办理

15 喷砂房 简易 16.15 2003-01

16 发电房秤房仓库办 砖木 131.20 1975-01 基准日后已办理

17 喷砂房 砖木 36.00 1965-12

18 气体瓶库 砖混 132.96 2000-05

19 成品库房 排架 5424.00 2010-09

合计 19,859.02

未办理土地证房屋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建成年月 备注



1 销售南厂包装箱库 排架 2,800.00 1989-06 基准日后已转让

2 销售处南厂成品库 排架 1,856.00 1989-06 基准日后已转让

3 房屋(天津天耐小区) 砖混 100.04 2002-12

4 防研所厂房 钢混 1,527.00 2009-12 基准日后已办理

5 防研科技楼 砖混 5,113.50 1986-06

6 房屋(大连市西岗区) 砖混 110.13 2006-04

7 房屋(沈阳) 砖混 153.00 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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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2) 建成年月 备注



8 销售大楼 框架 883.62 1989-06 基准日后已办理

大型电工二区(原四电机

9 排架 2,003.48 2007-11 基准日后已办理

厂房)

房屋(长春雁鸣湖山庄 5

10 砖混 130.75 2010-09

栋 203 室)

合计 14,677.52

已拆除房屋建(构)筑物明细表

序号 资产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简易成品库及站台 平方米 965.40

2 办公室 4.1 平方米 1,117.37

3 绕线厂房 平方米 500.00

4 样品库 平方米 25.00

5 防研楼 平方米 635.50

6 防研耐暴站楼 平方米 1,085.00

7 油压站 平方米 36.00

8 铸件半成品库 平方米 1,499.40

9 供应焦碳库 平方米 344.04

10 生产部 9 号库 平方米 180.00

11 安技楼 平方米 964.00

12 销售处成品库 平方米 1,430.00

13 氧气乙炔房 平方米 56.50

14 销售站台 平方米 852.00

15 大门及围墙 延长米 300.00 合计数未含

合计 9,690.21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面积对应表

证载建筑 实际建筑面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备注

面积(m2) 积(m2)

1 厂房-小型厂房 1-6 排架 5,917.00 7,100.40 1955-06

2 厂房-大型办公楼 砖混 249.60 499.20 1984-07

3 产品展销大楼 框架 2,184.00 3,877.00 2009-12

节能风机厂-成型车 基准日后已

4 排架 1,074.39 2,160.70 1960-01

间 补充办理

合计 9,424.99 13,637.30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44 辆运输车辆中有 9 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

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企业尚未办理变更手续。

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对应表

序 计量

车辆牌号 行驶证证载权利人 实际权利人 备注

号 单位



1 鲁 CEY367 淄博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2 辽 G26577 锦州佳电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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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陕 D96945 咸阳四环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4 辽 AXJ299 米大海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基准日后已

5 辽 A3U630 左长维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转让

基准日后已

6 辽 A54H22 董岩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转让

7 辽 A77K98 沈阳远大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8 粤 A7X450 王祥辉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9 辽 AP5789 高德明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10 黑 DD2767 李立军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辆



本次评估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企业提供

的确权证明、竣工资料等,结合现场勘查确定,但最终面积以房屋管

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对于上述存在权属瑕疵的资产,本次评估是在假设上述资产不存

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成本法评估中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

证明等需要支付的费用,收益法评估中已适当考虑;

(十)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日,佳电股份对部分权属存在瑕疵的

资产进行了补充办理或处置,具体情况见产权瑕疵事项表格中“备注”

中的说明;

2、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2010 年 12 月 26 日、

2011 年 2 月 9 日上调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

虑上述因素的调整,收益法评估则在折现率的确定中相应考虑了加息

的影响;

3、经国务院批准,对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 7.5%的税率征

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 10%的税率征收车辆

购置税,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因素的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

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限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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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和送交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

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有效,评估结论

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四)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

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

重新评估;

(五)本评估报告需提交相关国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备

案文件后方能正式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时间为:2011 年 2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于克东 注册资产评估师: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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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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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目 录



一、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

二、审计报告及审计后会计报表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权证明文件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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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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