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 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图)

日期:2017-11-05 / 人气: / 来源:本站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改革情况通报会8日召开。东北网记者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改革情况通报会8日召开。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东北网11月8日讯(记者 岳云雪) 11月8日,记者在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改革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自11月1日起,市法院对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进行了全面改革。此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含变卖)工作,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次改革借助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在司法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过程中,有效地隔离法院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在“法槌”与“拍卖槌”之间设立“隔离带”,构建起法院、产权交易中心、中介机构之间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格局,提高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此次改革将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保障司法廉洁。

  据介绍,改革后将实现审判、执行与对外委托相隔离,以实现源头防腐。借助交易中心这个第三方平台,使审判、执行部门与中介机构实现更大程度的隔离,确保对外委托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杜绝“捂盘”、“围标”、“人为流拍”等常见病发生。改革还建立了赔偿制度,即因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由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统一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与鉴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活动,并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法院主要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裁决权。由办案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经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决定启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监督权分别由法院技术处、监察室、审判委员会行使。其中,技术处负责对交易中心的一切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有权决定暂停违规中介机构的备选资格。监察室负责对审执部门、技术处履职情况和重大敏感案件对外委托的全程监督。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违规中介机构在全市法院参与司法对外委托的资格。对交易中心违规的,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暂停、中止直至取消对交易中心的委托。裁决权由法院审判委员会或合议庭集体行使,其中,合议庭负责裁决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的结果运用或暂缓、中止、撤回;审判委员会负责决定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结果的无效和撤销。

  二是确定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以摇号的方式,公开随机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均可以参加摇号参与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或变卖工作。同时为加强对中介机构诚信情况、业务质量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了黑名单制度。即对在参与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鉴定、评估结论明显失实、拍卖中搞违规操作的,将列入黑名单,并永不允许再进入我市司法对外委托备选单位范围。

  三是确定在涉诉资产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后,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与中介机构联合选择2家以上影响面较大的媒体及交易中心网站上刊登拍卖公告。

  四是确定由哈尔滨中院设立拍卖保证金专用账户,授权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办理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手续。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但不得高于评估价的20%。


  五是确定以电子竞价代替击槌成交的传统拍卖方式,更利于公开、公正。规定10万元以上标的物拍卖,一律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第一,基本杜绝人为干扰,竞买人不在同一竞价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电子竞价,实现了竞买人相互分离,有效防止了恶意串标、围标的发生。第二,竞价程度明显加深,竞买人通过鼠标点击竞价数额,在规定的时限内独立决策,形成充分竞价。第三,交易过程全面规范,各竞买人的竞价数据在面向公众的电子屏上公开显示,竞价一旦开始,系统自动运行,能够准确区分竞价顺序,竞价更加公开,交易更加公正。

  六是确定在竞买人只有1人时,应延长此次拍卖公告期7日,期满仍无其他竞买人的,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可以拍卖。其最高应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时,拍卖有效。

  七是确定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与竞买人在三方签订的竞买协议中,应当约定:“竞买人交纳了保证金,即承诺以不低于拍卖保留价应价,否则如本次拍卖流拍,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若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解除”的条款。

  作者:岳云雪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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