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所涉及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7-10-12 / 人气: / 来源:本站
ST金泰: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所涉及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4-09-1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所涉及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鲁正信评报字(2009)第 0056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共二册,本册为第一册)
鲁正信评报字(2014)第 0058 号
(本报告共一册,本册为第一册)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8 号 14 层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1666209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 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评估假设 .............................................................................................................. 19
十、评估结论 ..............................................................................................................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
十三、评估报告日 .......................................................................................................23
附件目录 ................................................................................................................................24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 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六、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评估报告的使用权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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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所涉及全部资产和负债 摘要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所涉及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鲁正信评报字(2014)第 0058 号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 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7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企业继续经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
(六)评估结论
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7 月31 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净资产评估结果为-220.41 万元,人民币大写:负贰佰贰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所涉及全部资产和负债 摘要拾万肆仟壹佰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截止日期:2014 年 7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289.76 1,664.74 1,374.98 474.52
2 非流动资产 167.96 231.76 63.80 37.9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167.96 231.76 63.80 37.99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457.72 1,896.51 1,438.79 314.34
21 流动负债 2,116.92 2,116.92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2,116.92 2,116.92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59.20 -220.41 1,438.79 86.72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的评估明细表。
(七)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即自 2014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止。
(八)特别事项
1.按照自 2009 年施行的增值税条例,购置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按照财税(2013)第 37 号文件规定,购置的车辆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本次对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机器设备、运输车辆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但未考虑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2.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3.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全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所涉及全部资产和负债 摘要部资产均未有质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或有事项存在。
4.车牌为鲁 A5Z761 的福克斯轿车,证载权利人名称为贾立军;车牌为鲁 A21J96 的丰田皮卡与车牌为鲁 A6153X 的丰田佳美轿车证载权利人名称为刘昌新。上述三辆车实际权利人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产权证明。
5.被评估单位的构筑物均建造在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土地之上,该宗土地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无偿使用。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6.本次评估有部分存货属于过期报废无价值的资产,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说明。
7.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51 种药品批件的生产技术,因该企业营业执照是 2015 年12 月 31 日到期,药品生产许可证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GMP 认证证书是 2016 年 1月到期,而到期申请续期必须要对该企业的硬件、软件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改造,所以存在不确定性。且企业生产不正常,前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法预测产品的生产量。所得收益不能准确用货币准确计量,因此无法用收益法评估该无形资产价值,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该无形资产。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并特别关注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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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所涉及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资产评估报告
鲁正信评报字(2014)第 0058 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通称委托方)。
1.委托单位简介
中文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70000018011101
注册地址:济南山大北路 56 号
成立时间:1992 年 6 月 3 日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捌佰壹拾万零柒仟壹佰肆拾捌元
实收资本:壹亿肆仟捌佰壹拾万零柒仟壹佰肆拾捌元
法定代表人:林云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销售;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房地产中介服务(须凭资质证书经营);铂金制品、钯金制品、黄金制品、银制品及珠宝首饰加工、销售(国家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除外)。
(二)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者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124 万元,实收资本 1124万元。本项目评估对象—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与负债的产权持有者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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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通称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简介
中文名称: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70100000001059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
成立时间:2002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4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11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吉朋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由股东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9 日,注册资本 1124 万元,实收资本 1124 万元,其中: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84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51.96%,济南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4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48.04%。有效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经营业务范围
生产:片剂,硬胶囊剂,膜剂,软膏剂,原料药(盐酸氯雷他定)。(有效期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
4.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财务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项目
总资产 4,444,210.50 4,650,659.16 4,577,193.51
总负债 21,331,162.37 22,814,513.17 21,169,158.39
净资产 -16,886,951.87 -18,163,854.01 -16,591,964.88
营业收入 3,267,434.14 4,426,074.63 2,084,952.21
利润总额 -3,462,646.30 -1,276,902.14 1,571,889.13
净利润 -3,462,646.30 -1,276,902.14 1,571,889.13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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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2013 年度会计报告业经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合并会计报告;2014 年 7 月会计报告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14]第 00017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方的控股子公司。
(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外,资产评估约定书没有约定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评估对象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14]第00017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根据审计后报表填制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总额 457.72 万元,负债总额 2,116.9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89.76 万元,固定资产 167.96 万元,流动负债 2,116.92 万元。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对象—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未有质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或有事项存在。
2.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被评估企业以往没有评估及交易情况。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状况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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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实体状况
(1)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为设备以及配套构筑物等设施。
配套设施主要为配电室、房间隔断、路面等。大多建于 2010 年,维护保养较好,能够正常使用。
(2)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以及电子设备。购置时间为 1977 年至 2014 年,安装和使用在公司院内。
①机器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机器设备清单数量为 280 台(套),实有数量 280 台,主要为药品检验设备、药品制造设备等。药品检验设备主要为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动永停滴定仪、分光光度计等;药品制造设备主要为:颗粒机、收缩包装机、半自动胶囊填充机、压片机等。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上述设备购置及启用时间差别较大,技术状况差别也较大,所盘点设备均正常使用中。
②车辆: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清单数量为 4 辆,实有数量 4 辆。主要包括轿车、轻型客车和轻型皮卡。轿车为福克斯轿车、丰田佳美;轻型客车为金杯牌客车;皮卡为丰田海拉克斯。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技术人员介绍,车辆技术状况差别也较大,均在正常使用中。
③电子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电子设备清单数量为 60 台,实有数量 60 台,主要包括电脑、空调、办公设备等。经现场勘察及企业有关技术人员介绍,上述设备为购置及启用时间差别较大,技术状况差别也较大。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中。
2.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法律状况
(1) 车牌为鲁 A5Z761 的福克斯轿车,证载权利人名称为贾立军,车牌为鲁 A21J96 的丰田皮卡与车牌为鲁 A6153X 的丰田佳美轿车证载权利人名称为刘昌新。上述三辆车实际权利人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产权证明。
(2)公司的构筑物均建造在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土地之上,该宗土地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无偿使用。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3)除以上事项外,所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清晰,均未有抵押、诉讼、担保等事项。
3.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经济状况
被评估资产均为经营性资产,没有发现产经济性贬值现象的存在。
(四)其他特别事项
1.被评估资产价值重估情况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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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估单位于 2002 年 11 月 19 日成立时,机器设备类资产根据评估价值入账。
(2)其他资产均为实际取得成本,没有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账。
2.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与审计结果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价值类型的选取理由
本次评估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报告使用各方要求评估结果公允、公正,并且报告使用各方会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一)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7 月 31 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1.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2.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3.为会计核算月末,便于财务核算。
(三)取价标准
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决定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审计、评估的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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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
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2 年 8 月修订);
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格式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2 年 8 月修订);
6.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9.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2.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
1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15.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16.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
(四)权属依据:
1.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权属说明;
2.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3.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4. 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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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2.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3. 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7. 《2014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8.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9. 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向有关生产厂家查询的近期价格资料及网上询价,以及企业提供的有关价格资料;
10.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4 号,2000年 10 月 22 日);
12.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基价)》;
13.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3 年 4 月);
14.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 号);
15.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 号);
16.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21 号);
17.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
18.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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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情况;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说明;
2.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4]第 000172 号《审计报告》 ;
3.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 其它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
1.市场途径适用性分析
市场途径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等评估思路。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且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很少,所以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于取得,故市场途径不适用本次评估。
2.收益途径适用性分析
1.被评估企业是不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表现为企业为药品制造企业,经营期限有严格的限制。因该企业营业执照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药品生产许可证是 2015年 12 月 31 日到期,GMP 认证证书是 2016 年 1 月到期,而到期申请续期必须要对该企业的硬件、软件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改造,所以经营期限存在不确定性。
2.企业生产不正常,年年亏损,未按订单生产。无法预测产品的生产量。所以所得收益不能用货币准确计量。
3.被评估资产承担的风险不能够用货币衡量。企业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国家现阶段对药品制造行业进行整顿,从而使小型药品制造行业的风险加大,不可预测,不能够用货币衡量。
综合以上三方面因素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在理论上和操作上不能采用收益法对其整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体资产进行估算。
3.成本途径适用性分析
成本途径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思路。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就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的股东的净资产价值。基本公式为:
净资产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资产均为常见的资产类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运用成本途径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参数都能获得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因此本项目选择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二)评估途径过程简介
经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 本次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1.成本途径评估简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对于现金的评估,在核对现金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评估中对现金进行了盘点,并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确认账实相符后,以评估基准日的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银行存款的评估,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因素后,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债权性资产的评估
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对应收款项根据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形成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存货的评估
A:原材料、包装物、在库周转材料
原材料、包装物、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价值由购价加购进费用等构成,日常用量较大,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出入库频繁,除过期存货外按基准日市价加购进费用与账面价值基本一致,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过期存货评估值为零。
B: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全部为药品,以基准日市价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部分利润的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基准日市价根据基准日前后销售价格取得;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确定;所得税率根据税法确定;材料成本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确定。
C: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时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得出评估原值,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现状及维护保养情况计算出成新率,最后根据评估原值与成新率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在账、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会同公司的财务人员对业务内容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抽查原始凭证,以确定相应款项的真实性、合规性。确定为企业多缴的增值税,以评估基准日的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的评估
包括构筑物类和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①对构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由于委估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属非独立经营且不可单独计算获利,并且无二级市场交易实例可比较,无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故对该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估算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一般表述为: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首先,确定建筑物重置成本。以构筑物预(结)算资料中主要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定额标准,计算直接费,根据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其建安工程造价,再加上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确定重置成本。计算公式:重置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与其它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费用+资金成本。
其次,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其成新率。依据对各部位完损情况的察看,结合设计、施工质量、维修保养现状和使用环境条件,打分求出成新率;再按照已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用年限法确定另一成新率。最后将两个成新率加权相加确定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最后,重置成本与综合成新率相乘得到各构筑物的评估价值。
②对机器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委估机器设备非独立经营且不可单独计算获利,并且无二级市场交易实例可比较,无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故对该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即:根据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的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等合理费用确定委估设备的购置成本。对于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均由厂家负责的设备或小型设备,评估中不考虑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主要为资金成本等费用。
对于车辆,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主要为牌照费用等费用。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设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技术状态的介绍,结合设备的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利用率、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等因素,分别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打分法综合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40%+观察打分法计算的成新率×60%。
对于行驶车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当前技术状态的介绍,结合不同车辆的经济使用寿命、已行驶公里数及维修保养等因素,分别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与技术状况成新率加权确定综合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60%+技术状况成新率×40%
其中:理论成新率取里程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的孰低值。
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报废年限×100%。
(3)负债的评估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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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①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应付职工薪酬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应交税费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及纳税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主要为企业期末应缴个人所得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等,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一)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向委托方了解是否存在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并了解评估报告使用者及其与委托方的关系;
2.了解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经济行为,明确评估目的;
3.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性;了解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股权状况等情况;
4.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并与委托方就具体价值类型含义达成一致;
5.按照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的原则,协助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6.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并取得委托方的理解;
7.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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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对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做出安排与规划,并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现场调查
1.现场调查人员组织、实施时间
(1)2014 年 8 月 25 日,组织评估人员检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账务清查情况,核对债权债务并进行函证,复核账面记录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2014 年 8 月 26 日—8 月 28 日,组织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参与存货盘点工作,检查各类存货、固定资产的状况,收集存货市场价值资料、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等资料;
(3)2014 年 8 月 29 日,检查复核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相关文件资料及产权证明资料,并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
2.现场调查过程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及企业运营业务的特点,指导被评估企业清查资产与收集资料,然后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对产权予以关注,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验证,具体步骤如下:
(1)指导企业资产申报工作
评估人员进驻企业,指导企业在资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逐一登记填报;同时敦促企业按“评估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2)审查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在查阅有关会计记录和反映评估对象状态、性能、经济技术指标及形成过程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查,使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不重不漏、且资产数量及价值特征等相关信息在评估明细表中反映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企业历史经营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3)现场勘察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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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主要是对实物资产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本次依据企业提供的构筑物、机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等评估明细表,对实物资产的数量、功能特征、使用及运行状况、完好情况等进行逐一勘察核实,并形成详实的现场核实记录。
对存货类资产,在账、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协调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重点检查各类存货的数量、现实状况,收集存货市场价值资料;
对构筑物类资产勘察核实的尺寸、结构形式、建筑做法、功能及使用现状等,并根据清查情况补充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对设备类资产依据清单,实地核查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以及购置、启用日期,对设备性能、技术状况、保养维修情况等,并根据清查情况补充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4)产权核实
产权核实主要是对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机器设备以及重大债权债务权利状况的核实,并根据清查核实结果,确认企业申报资产的权利主体是否明确、财产来源是否合法、资产权益的划分是否完整和清楚。
(5)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并结合会计师的审计结论,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填报内容,使评估范围所涉及的各项资产账、证、表、实相符一致。
(6)交换意见
将初步资产清查结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进行适当的分析、修改,形成清查结论。
(五)收集评估资料
评估资料主要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依据和作价依据。产权依据采用由企业直接提供的方式进行收集;作价依据本次采用由企业提供资产购建的原始成本资料和由评估人员查询相关市场价格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集。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结论。
(七)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项目负责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重大问题报单位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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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评定估算、综合分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不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不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二)仅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影响,不考虑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三)不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四)不考虑未付工程款、设备款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五)不考虑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与负债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净资产评估结果为-220.41 万元,人民币大写:负贰佰贰拾万肆仟壹佰元。详细情况如下:
资产:账面值 457.72 万元,评估值 1,896.51 万元,增值额 1,438.79 万元,增值率314.34%;
负债:账面值 2,116.92 万元,评估值 2,116.92 万元,增值额 0.00 万元,增值率 0.00%;
净资产:账面值-1,659.20 万元,评估值-220.41 万元,增值额 1,438.79 万元,增值率 86.72%。详见下表:
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截止日期:2014 年 7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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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289.76 1,664.74 1,374.98 474.52
2 非流动资产 167.96 231.76 63.80 37.9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167.96 231.76 63.80 37.99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457.72 1,896.51 1,438.79 314.34
21 流动负债 2,116.92 2,116.92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2,116.92 2,116.92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59.20 -220.41 1,438.79 86.72
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项目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车牌为鲁 A5Z761 的福克斯轿车,证载权利人名称为贾立军;车牌为鲁 A21J96 的丰田皮卡与车牌为鲁 A6153X 的丰田佳美轿车证载权利人名称为刘昌新。上述三辆车实际权利人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已开具产权证明。
2.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构筑物均建造在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土地之上,该宗土地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无偿使用。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为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对上述事项,企业已经出具声明,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上述声明为前提进行的。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没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评估资料完整,没有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关于经济行为本身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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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本身对评估结论无影响。
(六)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不存在影响资产状况、从而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七)抵押、担保、租赁等或有事项
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或有事项。
(八)期后事项
1.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有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3.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4.委托方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资产如发生变化所产生的诉讼及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5.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51 种药品批件的生产技术,因该企业营业执照是 2015 年12 月 31 日到期,药品生产许可证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GMP 认证证书是 2016 年 1月到期,而到期申请续期必须要对该企业的硬件、软件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改造,所以存在不确定性。且企业生产不正常,前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法预测产品的生产量。所得收益不能准确用货币准确计量,因此无法用收益法评估该无形资产价值,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该无形资产。
3.按照自 2009 年施行的增值税条例,购置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按照财税(2013)第 37 号文件规定,购置的车辆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本次对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机器设备、运输车辆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但未考虑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4.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5.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未有质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或有事项存在。
6.本次评估有部分存货属于过期报废无价值的资产,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说明。
7.在执行本评估项目过程中,我们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负责。
8.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14]第 00017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后且企业申报的资产与负债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资产为限,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对委托方所定评估范围以外的资产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9.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0.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11.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12.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及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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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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