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二手房交易中的评估费究竟由谁买单?
日期:2017-07-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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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全媒体记者 刘康亮
买过二手房的消费者可能会有这样的经历。如果去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会要求你缴纳动辄一两千元的房产评估费。据了解,目前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也由来已久。可这笔评估费该不该由购房者来买单呢?最近,苏州市民杨先生就有这样的疑问。
买房被要求付两千多元评估费
前不久,杨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向银行申请房贷后,房产中介要求他交两千多元的房屋评估费。3月22号上午,杨先生通过本台《政风热线》节目,向江苏省银监局有关领导反映了自己的买房遭遇。当天下午,记者跟随省银监局以及苏州市银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赶到了苏州市吴江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杨先生申请房贷的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吴江三角井支行。据杨先生介绍,今年3月14日,在这家银行办理完房贷手续后,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他,为了加快银行放贷的审批速度,中介公司以他的名义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他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了评估,评估费用为房屋总估值的千分之二。按照这一标准,除了支付购房佣金,杨先生还要多交两千多块钱的评估费。
事后,杨先生一直以为是银行要收他这笔评估费。但中国农业银行吴江三角井支行个贷中心主任徐冬梅告诉记者,他们银行没有向杨先生收取过评估费用。徐主任说,按照他们银行的规定,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时,必须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既可以由他们银行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也可以由买房人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相关当事单位和个人支付。
徐主任说:“客户来申请贷款的时候,我们如果没看到这份评估报告,那我们就会提醒客户需要这份评估报告的,然后我们会委托评估公司去评估的。那么他这个客户到我们这边来办理这笔贷款的时候,我们已经拿到了他们的评估报告,那么我们也不可能再提醒他的。”
徐主任提醒购房者,办理二手房贷款时,不能完全听信房产中介,遇到不明白的事情,尽可能主动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另据了解,目前,杨先生的房贷已经通过审批,而两千多元的评估费,房产中介暂时还没有向他收取。
记者调查发现,按照国家有及江苏省有关规定,房产评估费原则上由银行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会利用其强势地位,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买房人,一些房产中介也会趁机从中不当得利。
评估是银行为了自控风险
据了解,所谓“房产评估”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清认为:“房产评估费应当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评估这个行为它是银行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它去把握说评估一下我该不该做这个事情(放贷),实际上它是自己的一个预防措施吧,那这种情况只能你自己付钱啊,法律又没有规定非要评估。”
2006年,原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银行有意回避前半部分的原则性条款,而将后半部分的约定条款作为市场惯例。“银行让你出,你不出钱的话你也办不了这个贷款啊。你这没办法的,这不是法律不法律的一个问题了,你不得不出啊。”一位从事房产交易工作的经纪人分析说,由于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的地位并不平等,部分商业银行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制要求贷款人承担评估费。
房屋中介或“浑水摸鱼”
#p#分页标题#e#另有房产中介经纪人介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与银行信贷部门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购房者自身对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也不太熟悉,由此给了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可趁之机。该经纪人透露,一些小中介公司起初会主动降低中介费来吸引客户。等到代办手续时,肆意抬高评估费等其它额外费用。
物价部门:评估费由商业银行承担
对此,北京、天津、重庆、南京、杭州等17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曾经联合发表观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上述规定中的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今年3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审查时,应当区分自身工作职责和所提供的有偿服务,依法承担尽职调查、押品评估、押品监管等相关成本,不得强制客户到指定的相关机构或企业接受资信调查、押品评估、押品监管等服务;商业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时,应当承担与自身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额度管理、账户监管类等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商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当按规定承担他项权证登记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项权证登记费用就包含房屋评估费。
律师:勇敢向转嫁评估费说不
在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清律师看来,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但仍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将房产评估费转嫁给消费者。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商业银行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另一方面也与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有关。通常情况下,在被银行要求交纳评估费时,消费者敢怒不敢言,担心拒绝付费后会被银行剥夺掉自己的贷款权利,导致买不成房子,最终“因小失大”。长此以往,这种行业潜规则很难被扭转、撼动。王小清律师建议我省的广大消费者,如果购买二手房时被要求支付房产评估费,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或者直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我们还是鼓励消费者能勇敢地对银行收取评估费提出异议,或者拒绝支付甚至要求其返还。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可以同金融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交涉,从制度层面上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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