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日期:2017-05-02 / 人气: / 来源:本站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题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股购买资产事项所涉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在共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在国资委推荐名单范围内,选聘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符合有关规定。
3、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该资产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代表该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标的资产定价以该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
独立董事: 卢秉恒 徐枞巍
张趫凡 周守华
2008年11月20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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