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002008)关于股权转让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图)
日期:2017-02-2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关于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 030 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 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 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1、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5、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6、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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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声明项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被评估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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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0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 03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族激光」)的委托,对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医疗」)于2010年6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大族激光」拟转让其持有的「大族医疗」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大族激光」订立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大族激光」/「大族医疗」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大族激光」/「大族医疗」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估值意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大族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大族医疗」申报的截至2010年6月30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未经审计。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错误!链接无效。。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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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对「大族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大族医疗」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大族医疗」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11.24 万元人民币。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本公司未受托调查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现有或预计盈利有关的任何财务数据。本公司假设该等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为资产所有者提供合理回报。
2、「大族医疗」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在作出估值意见时,颇大程度上依赖「大族医疗」提供的有关会计报表、资产记录及相应资料,尽管本公司并未对上述资产作出独立审查,但本公司并无理由怀疑我们所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本公司并不知悉所获提供之资料中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3、本公司注意到:「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科瑞达」,「大族医疗」持股70%)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医疗设备、器具和相关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
「大族医疗」已累计投入约960万元人民币用于研发支出(其中约350万计入当期损益,其余约610万元在相关资产科目列示),并取得了4项实用性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项发明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和激光采血仪已分别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大族科瑞达」已累计投入约640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研发(研发支出均已计入当期损益),并取得了3项专利,另有2项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已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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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根据「大族医疗」的说明,现阶段由于产品种类单一(目前「大族医疗」主要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大族科瑞达」主要销售医用钬激光治疗仪)和市场开拓经验不足,「大族医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族科瑞达」的经营情况也尚未稳定,该等研发成果尚未给企业提供合理回报。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对「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已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其历史发生额为基础并考虑适当的报酬进行估算,未考虑未来继续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及产品市场开拓等对评估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4、按照本公司与「大族医疗」的约定,本次评估未考虑「大族医疗」及其控股长期投资单位「大族科瑞达」可能存在的诸如销售网络、供货合同或意向、特许经营权、商标权、商号和享有的特殊经营或纳税政策以及包括与其经营管理和全体职工队伍、经培训的组合劳力或雇佣合同、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其它经济资源对其股东权益价值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也未考虑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各单项资产在生产经营中利用是否充分有效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或匹配对其股东权益价值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按照本报告对“市场价值”或“评估值”的理解,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中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并不包括「大族医疗」可能存在但在本次评估中并未约定和列报的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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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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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机密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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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项目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中国·深圳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错误!链接无效。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资本:69,626.44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0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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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自1999年3月4日起至 2051年3月4日止
经营范围: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生产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176 号文办);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维护。
主营业务: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注册号:440301102949254。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大族激光」的介绍,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包括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者。
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1、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医疗」)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号路8号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05年12月30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
经营范围: Ⅲ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Ⅲ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Ⅲ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Ⅱ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Ⅱ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Ⅱ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其中生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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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具体按环保局编号为深南环批[2008]52523的环保批复执行);三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大族医疗」于2005年12月30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
注册号:440301103664400。
评估基准日企业投资方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 占股比例
甲方: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82.30 万元 98.82%
乙方: 黄恒 7.50 万元 0.50%
丙方: 高占军 5.40 万元 0.36%
丁方: 范文选 4.80 万元 0.32%
合 计 1,500 万元 100%
2、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大族医疗」于2005年12月30日由「大族激光」、黄恒、余金龙、金虎、高占军和范文选共同出资300万元设立,其中:「大族激光」出资270万元,占股比例为90%;黄恒出资7.50万元,占股比例为2.50%;余金龙出资6.90万元,占股比例为2.30%;金虎出资5.40万元,占股比例为1.80%;高占军出资5.40万元,占股比例为1.80%;范文选出资4.80万元,占股比例为1.60%。
2006年11月,金虎将其持有的「大族医疗」1.80%的股权转让给「大族激光」;
2007 年 4 月,余金龙将其持有的「大族医疗」2.30%的股权转让给「大族激光」。股权转让完成后,「大族医疗」股权结构为:「大族激光」占股比例为 94.10%、黄恒占股比例为2.50%、高占军占股比例为1.80%、范文选占股比例为1.60%。
2007 年 7 月,「大族医疗」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1,5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200万元全部由「大族激光」认缴。增资完成后,「大族医疗」股权结构为:
「大族激光」占股比例98.82%、黄恒占股比例0.50%、高占军占股比例0.36%、范文选占股比例为0.32%。
3、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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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估基准日,「大族医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1,145.00万元人民币,系对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科瑞达」)的投资,「大族医疗」占股比例为70%。
「大族科瑞达」成立于2002年11月25日,原名为合肥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人民币。2007 年 6 月,「大族医疗」出资 530 万元收购安徽能发电子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族科瑞达」55%的股权。2007 年 8 月,「大族医疗」出资615万元人民币对「大族科瑞达」进行增资,其中2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15万元计入「大族科瑞达」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大族医疗」持有「大族科瑞达」70%的股权。
「大族科瑞达」主要从事激光设备及相关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其主要产品为医用钬激光治疗仪,适用于泌尿科(泌尿系统结石、狭窄、息肉、膀胱肿瘤)、皮肤科(尖锐湿疣等)、五官科(鼻息肉、鼻甲肥大等)、妇产科(宫颈糜烂等)、骨科等。
于评估基准日,「大族科瑞达」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50.31万元,负债总额 643.61 万元,净资产为 1,106.70 万元;2010 年 1 至 6 月营业收入为 897.91 万元,利润总额为-68.67万元,净利润为为-68.67万元。
4、企业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
于评估基准日,「大族医疗」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24.35万元,负债总额为1,290.47万元,净资产为1,133.88万元;2010年1至6 月,营业收入为88.76
万元,利润总额为-54.97万元,净利润为-54.97万元。
5、企业历史财务资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业经审计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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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流动资产 518.07 361.64 230.16
非流动资产: 1,591.43 1,483.56 1,286.6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45.00 1,145.00 1,145.00
固定资产 12.15 13.34 5.45
无形资产 159.56 81.20 -
开发支出 236.17 223.40 128.45
递延所得税 38.55 20.62 7.74
资产合计 2,109.50 1,845.20 1,516.80
流动负债 920.65 599.56 216.7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920.65 599.56 216.72
注册资本 1,500.00 1,500.00 1,500.00
净资产 1,188.85 1,245.64 1,300.08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业经审计的损益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营业收入 84.12 43.34 -
减:营业成本 40.25 18.4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0.09 0.10 -
销售费用 57.94 39.28 16.32
管理费用 57.56 53.93 35.91
财务费用 1.35 -0.56 -1.23
资产减值损失 1.58 -0.57 -0.54
营业利润 -74.67 -67.31 -50.47
加: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0.01
减:营业外支出 0.06 0.01 1.11
利润总额 -74.72 -67.31 -51.58
减:应交所得税 -17.93 -12.88 -7.74
净利润 -56.79 -54.43 -43.84
6、企业研发投入
(1)「大族医疗」产品研发情况
「大族医疗」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医用激光设备的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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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医疗」共取得9项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已获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权人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1 激光治疗机 实用新型 ZL 200620015847.8 2006-11-17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2 激光治疗机 外观设计 ZL 200530071127.4 2005-09-30
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3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外观设计 ZL 200630154662.0 2006-11-17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4 脚踏开关 外观设计 ZL 200730172467.5 2007-08-23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5 激光采血仪 外观设计 ZL 200730173982.5 2007-09-27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6 绿激光治疗仪 外观设计 ZL 200830101859.7 2008-02-15
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7 激光采血仪防护罩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2010.1 2008-09-19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8 激光采血仪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2011.6 2008-09-19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9 光纤传输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3694.7 2008-11-21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已获软件著作权如下表所示:
软件名称 著作权编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医用钬激光治疗仪 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
软著登字第0212149号 原始取得 全部范围
控制软件V1.0 有限公司
此外,「大族医疗」还有3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1 激光器 发明 201010141241X 2010-04-01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2 一种激光脱毛仪的手机 外观设计 201030102202X 2010-01-25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3 一种激光脱毛仪的主机 外观设计 2010301021953 2010-01-25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目前,「大族医疗」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适用于对患者静脉曲张的治疗)和激光采血仪(适用于临床末梢血非接触采集)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投入生产销售,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类别 注册号 规格型号 有效期
激光采血仪 二类 粤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 2410185号 HANS-CXY 2013-03-23
HANS-D25、HANS-D30、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三类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 3240202号 2014-02-21
HANS-D35、HANS-D40
「大族医疗」目前已研发但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共有8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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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适应症 进度
号 别
半导体 三 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组 已申报,预计2010年12月取得
1 HANS-DV30A
激光治疗仪 类 织汽化手术 产品注册证
大功率 三
2 HANS-MDGL80 适用于前列腺组织的汽化 预计2010年 8 月完成临床
绿激光治疗机 类
铒激光 三
3 HANS-MDML6 适用于牙体软组织疾病 预计2010年 8 月完成临床
牙科治疗仪 类
二
4 半导体脱毛仪 T120 用于人体皮肤脱毛及美肤 预计2010年 9 月完成临床
类
双波长激光治疗
三
5 仪 ( 755nm 和 用于人体皮肤脱毛及美肤 预计2010年10月通过检测
类
1065nm)
红光近视眼治疗 二 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的治
6 预计2010年 8 月开始临床
仪 类 疗
1550nm激光扫描 三
7 用于除皱及嫩肤 预计2010年10月开始临床
美容仪 类
三 预计 2010 年 8 月开始小批量生
8 医用光纤 用于激光微创手术
类 产
注:医疗器械产品从研发到进入市场一般需经过以下流程:研发、生产样机、检测、临床、申请产品注册证和生产销售。
(2)「大族科瑞达」产品研发情况
「大族科瑞达」主要致力于医用钬激光设备的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族科瑞达」共取得3项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权人
1 改进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 实用新型 ZL 200620071881.7 2006-05-29 「大族科瑞达」
2 新型双路钬激光器 实用新型 ZL 200920142884.9 2009-01-22 「大族科瑞达」
3 三路钬激光器 实用新型 ZL 200920142883.4 2009-01-22 「大族科瑞达」
「大族科瑞达」正在申请的专利有2项,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钬激光治疗机(医用) 外观设计 201030208927.7 2010-06-17 「大族科瑞达」
2 一种双路饵激光装置 实用新型 201020243905.9 2010-06-30 「大族科瑞达」
「大族科瑞达」研发生产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类别 注册号 规格型号 有效期
国食药监械(准)字 HANS-H15 、 HANS-H30A 、 HANS-H30B 、
医用钬激光治疗机 三类 HANS-H40、HANS-H55、HANS-H65、HANS-H75、 2013-09-27
2009第3240728号 HANS-H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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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列产品主要用于皮肤科治疗化脓性肉芽肿、老年疣、老年角化;用于妇产科治疗宫颈糜烂;用于耳鼻喉科治疗鼻息肉、咽喉部乳状瘤;用于泌尿科治疗膀胱肿瘤(直径小于2cm)及泌尿系结石的粉碎。目前,大功率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100W及120W)已研制出样机并已送检专业检测所检测。
四、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对「大族医疗」于2010年6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大族激光」拟转让其持有的「大族医疗」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
对于将本报告全部或部分作除上述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之用的客观性和可行性,本公司未作研究,故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有责任。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大族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大族医疗」申报的截至2010年6月30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未经审计。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流动资产 816.77 569.67
非流动资产: 1,607.58 1,854.6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45.00 1,145.00
固定资产 10.73 10.73
无形资产 139.66 139.66
开发支出 273.64 520.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5 38.55
资产总计 2,424.35 2,424.35
流动负债 1,290.47 1,290.47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290.47 1,290.47
净 资 产 1,133.88 1,1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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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评估将存货中用于研发的产成品(研发试制的样机)、在产品(研发材料)和发出商品(试用及临床用的产成品和原材料)调整至开发支出项目。
1、主要资产于现场查看时的使用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是存货和设备类资产,分别存放于「大族医疗」和「大族科瑞达」的经营场所。
(1)「大族医疗」主要资产概况
「大族医疗」现阶段主要产品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其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和设备类资产。
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是激光电源、激光棒、激光晶体、光学镜片、五金机加件、电阻、电容、继电器及IC贴片等;委托加工物资为外协加工的面板盖、面板、接插板、焊接机激光棒等;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是激光采血仪和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主要是已投入生产线的材料和人工费;发出商品主要包括已做销售处理但尚未开具发票、未确认收入的产成品及相关配件,以及发送给客户试用、借用和临床测试用的产成品及相关配件。除发出商品以外,上述存货资产于现场查看时,其使用状况未见异常。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激光功率计探头、红外冷水机、出光头模具、紫外线 UV机、税控专用设备以及电脑等。设备类资产于现场查看时使用正常。
(2)「大族科瑞达」主要资产概况
「大族科瑞达」现阶段主要产品为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其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和设备类资产。
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在产品)和在用周转材料。其中:材料采购(在途物资)主要是向「大族医疗」和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采购的原材料,包括激光光纤、钬晶体、电阻、电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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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指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在产品(自制在产品)主要是尚未完工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以及若干已投入的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为日常办公使用的桌椅、电话机和电风扇等。上述存货资产于现场查看时,使用情况未见异常。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主要是钻铣床、激光电源、冷水机、漏电电流测试仪等;车辆为本田雅阁轿车和东风悦达轿车各 1
辆;电子设备为空调、数码相机、电脑等。上述设备类资产中,除申报评估的1台笔记本电脑现场勘察时无实物外,其余设备均正常使用。
本公司关于上述资产于现场查看时的使用情况之说明,系根据我们有限之现场观察和抽查被评估企业相关有限资料而作出的,不代表我们对上述情况的保证或承诺。
2、企业拥有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大族医疗」已获得 4 项实用性专利、5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1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项发明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
「大族科瑞达」已获得3项实用性专利,另有1项实用性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
3、主要资产的产权情况。
「大族医疗」及「大族科瑞达」已提供了与评估范围相关的专利证书、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本公司关于上述资产产权状况之说明,系我们根据所收集到的有限资料而作出的,我们未对所收集到的资料一一进行查验,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但对其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错误!链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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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1、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2、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3、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4、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5、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6、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七、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 日。本报告书一切取价标准均为此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评估基准日发生改变,评估结论将发生变化。本次评估基准日系由 「大族激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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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 「大族激光」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协议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国家现行的有关税收法规。
(三)专业规范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1]1051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协(2003)18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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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四)产权依据
1、 「大族激光」/「大族医疗」提供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2、 「大族医疗」/ 「大族科瑞达」提供的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等复印件。
3、 「大族医疗」/「大族科瑞达」提供的有关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产品注册证等。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1、 「大族医疗」/「大族科瑞达」提供的清查申报评估明细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1998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合编《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2010)。
4、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息》(2010)。
5、北京东方银河信息咨询中心编《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2010)。
6、 电脑及无线电办公用具商情《达成快讯》(2010)。
7、 向有关生产厂商及经营公司咨询的价格资料。
8、评估师现场勘查、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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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法。
(一)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缺乏可比较的市场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二)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大族医疗」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至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3.34万元、
84.12万元和88.7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4.43万元、-56.79万元和-54.97万元。
「大族科瑞达」2008 年、2009 年及 2010年 1 至 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983.37
万元、1,683.21万元和897.9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56万元、104.97万元和-68.67
万元。
「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医疗设备、器具和相关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现阶段由于产品种类单一(目前「大族医疗」主要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大族科瑞达」主要销售医用钬激光治疗仪)和市场开拓经验不足,「大族医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族科瑞达」的经营情况也尚未稳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在评估基准日对「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三)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即本报告所称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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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本公司注意到,「大族医疗」已累计投入约960万元人民币用于研发支出(其中约350万计入当期损益,其余约610万元在相关资产科目列示),并取得了4项实用性专利、5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1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 1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和激光采血仪已分别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大族科瑞达」已累计投入约640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研发(研发支出均已计入当期损益),并取得了3项专利,另有2项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已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等研发成果未在「大族科瑞达」的会计报表中体现。
根据「大族医疗」的说明,作为技术研发单位,企业在市场开拓方面尚显不足,目前其产品尚未能够正常销售(2008年开始试销产品,至评估基准日累计销售收入为216万元人民币),前述「大族医疗」的研发成果尚未给企业提供合理回报,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族医疗」已累计亏损约370万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对「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已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其历史发生额为基础并考虑适当的报酬进行估算,未考虑未来继续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及产品市场开拓对评估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8月2 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其中外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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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截止日为2010年8月13日。
(二)已执行的主要评估程序
1、 自 2010 年 8 月 2 日至2010 年 8 月 3 日:项目的预备调查,在了解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并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 自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13 日:实地查看实物资产和有关记录,收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方法,对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和分析。
3、 自 2010 年 8 月 13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编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本公司内部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前提条件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
(一)评估基准
1、所有申报评估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
我们已经对申报资产的产权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在本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这些有关资产产权或法律权属之表述既不能理解为是关于该等资产之法律意见,也不能理解为是对本评估基准的任何保证,即使在本报告中已经披露了该等资产或其中部分资产的产权已设置了他项权利或存在其他瑕疵,除我们已就其对评估结论的具体影响程度作出特别说明外,我们均未考虑偏离本评估基准对评估结论的实际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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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2、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3、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二)评估假设
1、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假设「大族医疗」及「大族科瑞达」的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3、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1)已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2)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3)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企业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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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4)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5)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被评估企业未列报或未向我们作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7)债权债务实现(收款和付款)的时间。
4、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1)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不宜拆封的资产以及在我们实施现场查看时仍在异地作业或暂未作业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2)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3)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三)限制条件
1、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的任一评估值,脱离本次评估范围的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都将使评估值无效。
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不在固定场所的运输设备之数量,我们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档案记录中所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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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数量进行评估。
就所有由我们此次评估资产的数量而言,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均认为于评估基准日是实际存在并归被评估企业所有,同时向我们作出了承诺,我们相信这些承诺,但对其可靠性并不能作出保证。如果资产的实际数量与本报告所载资产数量不相符,评估价值将会发生变化。
3、本报告中的预测、预估或经营数据之估计,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相近时期的市场条件、预期短期需求和供给因素及连续稳定的经营政策、管理状况、经济状况等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些预测或估计将随着将来的条件的不同而改变。
4、报告或本报告复制本的持有者,无出版此报告的权利。
5、除非事先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我们仅为委托方就本报告所载范围内的资产做价值评估,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也仅限于价值评估,对本次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相关问题,我们没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的咨询、证词或出席法庭。
十二、评估结论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大族医疗」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大族医疗」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11.24 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账面值 2,424.35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2,424.35 万元,评估值 3,801.71 万元,评估增值 1,377.36 万元,增值率
56.81%;负债总额账面值 1,290.47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1,290.47 万元,评估值
1,290.47 万元,评估增值0万元,增值率0%;净资产账面值 1,133.88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1,133.88万元,评估值2,511.24 万元,评估增值1,377.36 万元,增值率121.47%。其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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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账面值
流动资产 816.77 569.67 593.10 23.43 4.11
非流动资产 1,607.58 1,854.68 3,208.61 1,353.93 73.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45.00 1,145.00 1,653.13 508.13 44.38
固定资产 10.73 10.73 10.86 0.13 1.21
无形资产 139.66 139.66 617.06 477.40 341.83
开发支出 273.64 520.74 889.44 368.70 70.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5 38.55 38.13 -0.42 -1.09
资产总计 2,424.35 2,424.35 3,801.71 1,377.36 56.81
流动负债 1,290.47 1,290.47 1,290.47 -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1,290.47 1,290.47 1,290.47 - -
净 资 产 1,133.88 1,133.88 2,511.24 1,377.36 121.47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定义、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本公司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本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报告使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1、本公司未受托调查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现有或预计盈利有关的任何财务数据。本公司假设该等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为资产所有者提供合理回报。
2、「大族医疗」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在作出估值意见时,颇大程度上依赖「大族医疗」提供的有关会计报表、资产记录及相应资料,尽管本公司并未对上述资产作出独立审查,但本公司并无理由怀疑我们所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本公司并不知悉所获提供之资料中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3、本公司注意到:「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科瑞达」,「大族医疗」持股70%)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医疗设备、器具和相关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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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大族医疗」已累计投入约960万元人民币用于研发支出(其中约350万计入当期损益,其余约610万元在相关资产科目列示),并取得了4项实用性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项发明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和激光采血仪已分别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大族科瑞达」已累计投入约640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研发(研发支出均已计入当期损益),并取得了3项专利,另有2项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已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大族医疗」的说明,现阶段由于产品种类单一(目前「大族医疗」主要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大族科瑞达」主要销售医用钬激光治疗仪)和市场开拓经验不足,「大族医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族科瑞达」的经营情况也尚未稳定,该等研发成果尚未给企业提供合理回报。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对「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已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其历史发生额为基础并考虑适当的报酬进行估算,未考虑未来继续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及产品市场开拓等对评估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4、按照本公司与「大族医疗」的约定,本次评估未考虑「大族医疗」及其控股长期投资单位「大族科瑞达」可能存在的诸如销售网络、供货合同或意向、特许经营权、商标权、商号和享有的特殊经营或纳税政策以及包括与其经营管理和全体职工队伍、经培训的组合劳力或雇佣合同、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其它经济资源对其股东权益价值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也未考虑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各单项资产在生产经营中利用是否充分有效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或匹配对其股东权益价值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按照本报告对“市场价值”或“评估值”的理解,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中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并不包括「大族医疗」可能存在但在本次评估中并未约定和列报的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谨提请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当前述各项因素或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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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 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 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的前提条件、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企业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然而,这些法律事项是我们评估的基础,因此,本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这些法律事项,如果不能明白或确信我们对相关法律事项所作的披露或认为相关法律事项比较重要,则应当聘请律师等相应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企业提供,尽管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确作出保证。
4、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未经 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本公司也没有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评估报告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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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十五、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主要依据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开始之日至外勤截止日之间所获取的资料而作出。本次资产评估外勤截止日为2010年8月13 日,本次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
附件:
附件一、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附件二、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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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八、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报告所附若干附件均系本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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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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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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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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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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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 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 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该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0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认真的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评估前提条件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扰并独立运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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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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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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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八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参加本评估项目人员名单:
综合组:刘克明、刘俊
设备组:徐云芳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审核人员名单:
石永刚
本报告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俊、石永刚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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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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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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