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机制

日期:2017-01-1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依法治省 建设幸福美好甘肃【专题】

兰州城关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机制

兰州城关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机制

兰州城关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机制

  原标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机制

  中国甘肃网12月2日讯兰州日报报道近年来,城关区司法局经过进一步整合规范,共新建重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651个,其中街道调委会24个,村居社区调委会16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5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5个(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关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兰州市、区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嘉峪关路商贸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关区人民法院4个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有3069名人民调解员。初步形成了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2015年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415件,调解成功9364件,成功率99%,全区共排查纠纷51次,预防纠纷3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次。

  -案例回放

  某患者于2012年10月27日因“右侧肾盂占位”入住某院。入院后诊断“右肾盂癌”。10月28日在全麻下行“右肾盂癌根治术”,术程顺利、愈后效果好。于11月3日清晨2时家属发现患者呼吸不好,则向护士报告,护士因作病例,未及时查看,3时家属再次报告护士,患者家属讲述护士仍然没有查看病人,院方则表示,护士随后查看了病人,疑为患者服镇定类药物后的正常反应,但无病历记录,于4时15分家属发现患者呼吸停止,虽经医方全力抢救,但患者终因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家属认为,医院观察不及时、耽误抢救,应负全责,赔偿40万元。医方表示,手术及治疗无过错,仅术后病情观察不及时,责任不大。

  -专家评估意见

  患者因肾盂癌行肾盂癌根除术,术后病理诊断为“肾盂尿路上皮癌(3级),癌组织浸润至肾上极皮质处及肾门周围脂肪组织”。患者于术后第6天凌晨死亡。术前生化示肝功能有异常,B超示:脾大。从病历记录上未发现患者死亡前有任何前驱症状,死亡在术后第6天,可能的死亡原因:(1)肺栓塞。(2)心跳骤停。医院对患者观察不仔细,缺少相关记录,对患者死亡应负一定责任。

  -调节过程

  11月4日,甘肃医调委调解员接到院方申请报告,当晚由兰州赴医疗现场调解。首次调节时,患方情绪激动,并砸碎了院方医务科长的口杯,并表示若不妥善处理,则抬尸到卫生局、市政府上访,并在十八大期间抱灵牌进京喊冤。调解员分析这是患方“强势表态”的心理表现,,是受“小闹小赔、大闹大赔”误导的行为,便说服院方克制、忍耐,避免引起群发性事件。待患方情绪平稳后,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对患方讲述了《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即便是认定院方全责,患方的诉求也远远超过了赔偿的高限。在调节过程中,调解员反复向患方讲解医学常识、法律法规、评估的责任度,使患方诉求降到了35万,但仍然高于全责的赔偿数额。对此,调解员不灰心、不妥协、不放弃,多次与患者促膝谈心,进行交流,至11月6日傍晚,患方终于趋向理性,回归到了依法定责的框架内,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评析

  甘肃弘熙律师事务所姚伟军律师: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由于群众普遍缺乏医学常识,对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戒备患者,这种社会信任的缺失产生医患沟通障碍,导致医疗环境恶化,医患纠纷频发且冲突愈演愈烈。

  但在法治社会中,不论发生何种类型的医患纠纷,都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解决。“医闹”断不可取,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医闹”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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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协商解决方式,因维权成本最低、社会效果最好,是为最佳的纠纷解决途径,但因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条件差异大等因素,导致自行协商的成功率很低。但在第三方调解模式的出现后,医患之间达成谅解的情形越来越多。第三方调解的特点在于:医疗纠纷发生后,在医患之间搭建一个民间的沟通平台,缓解矛盾避免激化,运用医学、法律等专业知识为医患之间的矛盾进行疏导,通过公平、公正的调解,促使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从而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案例中出现的甘肃医调委介入医患之间就矛盾进行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纠纷,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例而言,相比其他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第三方调解在实践中的优势愈发明显。

  增强全民卫生法律知识,尊重患者权利,重视医患沟通,有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由医学、药学、法学、心理学、保险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是全省解决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社会公益性组织。甘肃医调委自2011年2月25日揭牌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中立、公平、公正立场,紧紧围绕“打造平安医院、形成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5年内共接到医疗纠纷投诉案件2371起,经向投诉方解疑释惑息诉210起,正式受理投诉案件1871起,调解结案1787起,结案率达96%,医患满意度96.7%,在维护社会稳定,分担医疗机构执业风险、化解医疗纠纷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据介绍,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广大群众可通过报案信箱:1124259352@qq.com,报案电话:0931-4539800、18193100227,传真:4539800等方式报案。

  城关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成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积极探索和有益举措。城关区交调委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思想,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新机制,将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化解在基层,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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