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日期:2016-12-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作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点击数:17    更新时间:2016-12-08     文章录入:bgs

【内容摘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中心工作,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促进监狱中心工作高品质发展的需要,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则是监狱理论和实践必须解决的复杂的社会科学命题,其研究和运用还存在诸多需要厘清和改进的问题。本文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相关关系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操作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以清晰地呈现其在监狱工作中应有的地位作用和体系构建中应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优化构建的对策与建议,强调了包括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在内的监狱工作的系统性、社会化发展方向。

【关键词】罪犯 改造质量 评估 体系

 

自2002年司法部提出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到2005年确定江苏、湖南2个省先行试点,历经多年的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获得了广泛认同。之后又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渐成体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理论思考尚不够深入、充分,一些对于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来说至关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探讨较少甚至尚没有探讨。笔者研究后也认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仍存在定位不准、认识不清、设计不合理、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基本问题进行厘清,使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发展方向准确、体系清晰、设计科学。

一、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相关关系分析

笔者研究认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应是对监狱行刑理念和罪犯改造理念,改造罪犯的制度、手段、措施、结果等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综合评判并给予一个估定的量化结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目的应是改进和完善刑罚执行及其相关工作。为此,需要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相关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清晰地认识其所处的地位及应指向的内容。

(一)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上层级关系。

1.监狱管理质量评估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环境系统。罪犯改造是监狱工作的中心工作,但并不是监狱工作的全部,监狱整体工作质量的评估涵盖面更广,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监狱整体工作质量评估体系中的中心体系,两者具有范围上的包容关系。当前,有很多监狱已经开展监狱管理质量认证工作,监狱日常工作建立了标准化流程,对监狱管理质量认证工作过程和效果的评估,即为监狱管理质量评估。罪犯改造质量受到包括监狱建设理念、监狱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水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不能摆脱既定环境与条件的限制,评估结果也需要反馈出监狱整体工作之外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2.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孕育系统。罪犯改造质量是所有围绕罪犯进行的大量改造活动最终在罪犯身上呈现出的效果与结果,罪犯改造工作质量与罪犯改造质量具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不仅要关注罪犯是否改造好以及改造好的程度这样的结果,也要关注为罪犯设定的改造目标与要求,采取的改造手段与措施,投入的人力与物力等哪些是对罪犯的改造好以及改造好的程度起作用以及所起作用的大小等。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绝不能仅关注改造的结果,而更应以对改造结果的评估为新起点形成对整个改造工作体系的正反馈,这才是系统化管理理念指导下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意义与价值。

3.刑罚执行质量评估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催生系统。罪犯改造是基于监狱刑罚执行的职能和目的而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宗旨和明确赋予的职能,两者具有功能作用上的联动关系。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质量是罪犯改造质量的根本保证和基础;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与监狱刑罚执行质量评估紧密相关。对于监狱工作而言,罪犯改造质量如何,不能是一种感性认识、直觉感受,同样,刑罚执行质量如何,也不能总处于一种模糊认识的状态。构建和完善刑罚执行质量评估体系,必然会促进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改进和完善。

(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本层级关系

#p#分页标题#e#

1. 罪犯改造工作规范体系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基础体系。罪犯改造质量是罪犯改造工作的成效与结果,罪犯改造工作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改造工作的组织与开展,也利于逐条逐项地分析罪犯改造工作各环节各内容与罪犯改造质量的改变之间的促进或反促进关系,从而依此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完整而清晰的模型,同时针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结果反向分析并完善改造工作的规范与流程。

2. 罪犯改造流程控制体系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关键体系。罪犯改造工作包括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方式方法、专项活动、日常事务,建立标准化改造流程的同时,还需要强化流程控制体系,使每一个环节工作的开展至少达标,并将其控制在明确的区间之内,减少系统性误差累积导致的结果失真。没有改造流程控制体系,罪犯改造质量就不是一个可控的稳定的量,就会受到诸多相关因素的干扰。罪犯改造质量是罪犯改造流程全程控制的结果,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对罪犯改造流程全程控制精度与效果的全景分析和客观评判。

3.罪犯改造社会共建体系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支持体系。罪犯改造主体由监狱来完成,但仅靠监狱实施的罪犯改造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局限性的,法律设定、上级命令、社会期待的罪犯改造质量是回归社会后一段时期不再重新犯罪甚至是终生远离犯罪,因此,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限定在罪犯自入监到届临出监的过程是不够完善的。向前延伸应有罪犯社会调查和犯因评估体系,向后延伸应有罪犯社区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和犯罪人长期跟踪评估体系。只有构建起更为完整的犯罪人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作为主体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才能获得更强大的系统性支撑,才能更体现其在犯罪预防和再犯罪预防中的功能作用与价值!

(三)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下层级关系

1.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子评估体系。三大传统改造手段是被历史验证的对罪犯改造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但三大传统改造手段对于罪犯改造质量各起多大的作用,在不同罪犯中能起到何等差别的作用,都还处于感性的、模糊的认识层面,并没有精确的、量化的论证、分析、评估。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以三大传统改造手段为依据剖分为监管改造质量评估、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劳动改造质量评估子体系,并将改造罪犯所采取的新技术如心理咨询等设定新的技术改造质量评估子体系,更有利于对罪犯改造质量作精准的分析和评估,使评估体系的构建找到更全面具体的数据支撑。

2.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前端评估体系。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不是孤立的、单一的评估,而是有指向性、有对照的评估,因此,需要对一些相关内容进行先期评估,并将之作为采取针对性改造措施的依据,同时,针对这些相关内容进行的再次评估所体现出的结果改变,也是改造质量的具体呈现。在目前的监狱实践中,罪犯危险性评估(再犯危险性评估)已经有了较成熟的工具、量表以及手段支持,罪犯心理测试与评估等也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危险性(再犯危险性)的降低,心理状态的向好改变,也都是罪犯改造质量的具体指标。除此之外,近些年监狱理论研究的新热点中,罪犯矫正技术、循证矫正等与罪犯改造质量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也应推行相应的罪犯矫正质量评估、循证矫正质量评估等。上述种种,都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3.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技术支持体系。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监狱工作引入企业管理技术手段、步入科学管理阶段的重要进步,是寻找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效契合的有益尝试,是推进罪犯改造工作由感性到理性、由定性到定量、由粗陋到精确转型升级的创新之举。因此,需要更深入地贯彻科学思维,更全面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使不可被量化并精确认知的罪犯内心世界和不可预知的未来被尽可能地科学认知和科学预测。目前,引入国外较成熟的量表并进行本土化改造,以及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量表工具等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必须更多依靠科学的、成熟的、信度和效度高的技术工具,才能走出主观评判的阶段,走向科学评估的新阶段。

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操作的影响因素分析

#p#分页标题#e#

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是统筹针对罪犯的各种评估以及根据各种评估结果所采取的措施是否达到预期的总体跟踪、评价、改进、反馈。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自身设计是否合理、技术是否科学、运行是否有效,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一种对于人的思想的、意识的、心理的、素质的等等主观内容的显化与量化认定,因此,相对于客观因素,相关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更大。

(一)罪犯改造主体作用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

1.罪犯自主改造的程度对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罪犯自主改造的程度不仅直接决定了其个体改造质量,也对监狱对其进行的个体改造质量评估结论能否接近于客观真实产生直接影响。监狱不能给予罪犯自主改造足够的条件与支持,在由罪犯参与的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中,罪犯就难以给予评估操作者足够真实有效的信息。罪犯自主改造不仅决定了其对于监狱施加给其的改造目标、要求与具体安排的接受程度,也决定了其改造质量的高低以及对其进行改造质量评估误差的大小。因此,监狱的罪犯改造目标必须与罪犯的个人改造目标契合,监狱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必须与罪犯的个人改造质量自检目标契合,使罪犯参与个人改造质量评估过程并表达对评估结果认可与否的意见,才能更大程度地获得罪犯的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的认同与配合。

2.评估对象选择的差异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罪犯群体因个体差异,对外部施加的改造需求程度和影响效果是不同的,如累犯、惯犯等需要更强有力的改造,而初犯、过失犯等则无需特别设定的改造而仅通过被克以刑罚就已经在其悔罪和防范再犯罪上起到了足够的效果。因此,对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评估应有侧重于选择较难改造的群体,改造重点对象和评估重点对象一致,使评估的有限资源应用在最紧要的地方,并避免全员覆盖式的整体评估导致结果无法真实反映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成效。当然,对于不同改造难度的罪犯群体进行评估并以此分析不同改造难度的罪犯群体的改造质量差异,对于优化行刑改造资源的分配和合理利用都有积极的作用,更能体现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的意义与价值。

3.罪犯改造功利性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罪犯改造的趋利避害是一种常见且正常的选择,是罪犯改造规律的一项基本内容。体现在罪犯改造质量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方面,就会导致改造质量的被美化和改造质量评估的被人为误导。一方面,监狱各种改造手段、措施的强制性导致罪犯参与改造活动中表现出的表面顺从,既不能真实反映其不可显见的改造积极性,也不能真实反映其外显的改造言行。他们的表现,特别是在监狱警察视线范围内的表现,假象的成分占有了一定的比例,这将严重影响我们对罪犯的评估。另一方面,基于获得改造机会以挣分获奖并最终减刑假释的功利化改造表现、暂时性压制自己的本性而表现出的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也只能表征某一阶段、短期内罪犯的改造情况,并不能反映长期的、稳定的罪犯改造质量。如果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所采取的方式、所采集的数据、所短期观察的个案不能有效排除这些必然存在的误导性因素,罪犯改造质量的个体评估和群体评估都很难取得预期结果。

(二)干警改造主导作用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

1.监狱负责罪犯改造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自我标榜问题。在自上而下强调罪犯改造质量的监狱中心工作语境下,罪犯改造质量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监狱工作的业绩和相关监狱警察的个人成绩。监狱及其所属的监狱警察既负责罪犯改造,也负责对罪犯改造质量的评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势必在评估操作中尤其是对总体结果的处理要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在常规改造活动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实现了罪犯改造质量的持续稳步提升”是常见的臆想式结论。虽然在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管理规范等背景下,罪犯改造活动的形式内容有了极大的改进和丰富,但改造质量的提升与否并不能得出简单的推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在基层实践中,也需要关注到责任部门、责任干警这种顺应领导喜好的倾向,在制度设计上减少来自行政命令和服从对评估结论真实有效性的干扰。

#p#分页标题#e#

2.干警能力精力及功利化选择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相对于监管安全这种会出大事儿、会要人命的工作,相对于劳动改造这种能获得较大经济利益的工作,教育改造以及三大改造手段协调发挥作用后的改造质量等软指标,越到基层越不为管理者和执行者所重视。罪犯改造质量除在责任倒追查的压力下能引起基层干警的重视和排斥,罪犯释放后重新犯罪从理论和实践上又能够很大程度上排除掉监狱及具体管教干警的责任,那么基层干警对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的接受和重视程度就不会太高。尤其是面对改造质量评估所需要的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调查观察统计分析所需要投入的大量时间精力,干警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具体操作中就会出现各种降低要求、应付任务等现象,这也必然会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的进行和评估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3.设计研发及管理部门干警能力素质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罪犯改造质量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虽经多年的研究,但因其属于监狱建设的软件范畴,很难如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和技术性工作那样为研究者和实践者所熟知、掌握和运用。如何将罪犯改造质量分解为具体的指标、参数,如何使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可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量化分析并得到量化的结果,以及建模的可操作性、宜人性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研发及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国外量表的本土化方面,在自主研发的量表如何最大限度地解决中国特有文化背景影响下的人的内心活动特征的测量方面,都依赖于专业人员对监狱工作、中国特色和罪犯心理等多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虽然经过多年的研究试点,但拿出相对完善可用的评估工具仍有难度。这些因素也必然会对依赖于其设计研发的产品而开展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三)评估技术与操作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

1.日常工作及考核等短期因素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既是改造结果的评估,也是改造过程的评估;既是一个评估节点的状态评估,也是对一个评估区间综合呈现的稳定常态评估。从监狱改造罪犯的难度和减少、预防再犯罪的目的来看,国家层面上关注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更应是一种针对长期的、未来的持续性、稳定性质量评估。但罪犯在监狱内服刑改造,要受到诸多不同于社会生存环境的因素影响,这势必导致在具体的评估操作中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如监狱开展专项整治之后一段时间多数罪犯改造表现会因强化而向好,这时候的测试就会偏离日常的数值;罪犯届临出监时因与某个干警或罪犯积累的矛盾而突发冲突等,将之纳入改造质量出监评估就会使评估结论的长期适用性受到冲击。日常考核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基础信息来源,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绝不等同于日常考核,在量表等技术设计中,应顾及日常考核和日常改造中罪犯的表现但又要避免受具体改造表现的过度影响。

2.评估频次与精细度控制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各种量表还存在各种功能缺陷与不足的情况下,对特定罪犯的反复测试会出现结果不一致甚至误差过大的现象,对罪犯群体的测试也会出现结果偏离未知的真实数值的情况。同时,因工作量、警力等原因导致的各种具体操作不规范,也必然导致评估结果的各种偏差。因此,评估频次和精细度等具体操作问题也应受到重视,在研发设计过程中要兼顾到监狱实践中必然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相关设计中有效规避和控制,减少各种因素对最终评估结果的影响。

3.一切工作让位于监管安全需要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影响。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是监狱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监狱工作实践有一种对监管安全过度重视的倾向,使得一切工作让位于监管安全,甚至为了保障监管安全而对许多相关工作采取重堵轻疏甚至一禁了之的措施。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价值追求上,可以指向监管安全,但不可主要甚至唯一指向监管安全。既要避免因追求监管安全而使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设计偏离了其检验改造效果与结果的本意,更要防止在实际应用中因不能直观地促进监管安全而被搁置不用,导致前期研究、开发、试点等努力和投入的资源浪费。

三、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优化构建对策建议

#p#分页标题#e#

评估是指采用科学测量评估的方式将那些影响期待的结果的相关因子离析出来的方法,本质上属于定量分析,而非定性分析。因此,构建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必须保持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与其他相关工作评估的良性互动,必须通过优化设计有效规避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必须坚持科学思维和开放理念,将之打造为可以与时俱进、适应形势任务不断变化的科学分析工具。

(一)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系统化改进完善

1.功能作用的正确认识。构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功能应定位于对罪犯改造工作效果有一个科学评判并以此改进和完善罪犯改造工作。简单地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为好坏高低并不具实质意义或是不能发挥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最大功能作用。评估结果不直接对应监狱及其警察的绩效考核与奖惩,避免被人为因素的有意过度干扰。评估结果就是来验证改造手段、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从而进一步改进改造工作的相关手段、措施、方式、内容,使改造质量评估成为确定循证矫正个案是否典型的手段,应是推进工作的方式。评估结果并不必然对未来做充分的论断,只是一种预估,不能盲目高估改造质量评估的功能作用。

2.频次与内容的合理确定。针对罪犯进行的普遍性基础评估的频次应确保入监、出监两端,服刑期间的阶段性评估间隔应至少三年以上,避免过多的工作量导致基层干警对评估工作的反感和应付。基层的普遍基础评估既可采取量表以确定重点改造对象,更应注重对常规的记分考核、狱情分析等基础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和分析,为评估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和信度验证来源。省级监狱局范围内的评估一方面针对重点个案进行专项评估,另一方面是对全省范围内的罪犯改造质量进行总体的评估分析,以改进全局的制度、规定,并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的修正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3.评估维度的统筹使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应该包括罪犯自评维度、监狱主评维度和社会综评维度。其中罪犯自评维度和监狱主评维度应是两套独立操作的体系,构成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主体,监狱对照两套评估体系的评估结果可探究罪犯改造自主性与监狱强制改造之间的平衡点。社会综评维度则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延伸与补充,通过在罪犯家属等对罪犯有一定了解的社会人员中进行测试,实现对罪犯改造质量的第三方评估。监狱综合三种评估结果可以对罪犯改造质量得出较为全面的评估结论(笔者对罪犯间互评的探索表示有限的支持)。

4.重点对象的准确选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造质量评估体系还处于一种研究、试点、完善阶段,基层的应用尤其是在个案上的应用还十分有限。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更应关注个案改造尤其是累犯、惯犯、涉黑涉恶等抗改罪犯(不认罪罪犯的改造应更理性地认识,不应简单地将不认罪罪犯认罪服法或仍不认罪作为评判改造质量评估的指标,否则容易使改造质量评估的目的和结果偏离),形成真实有效的罪犯个案改造质量评估典型案例。

(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科学化保障支持

1.增强日常原始信息的搜集梳理与分析。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绝不是简单机械的量表测量,而是对大量有价值的原始信息的对照分析。但原始有价值信息的收集储备和定期梳理分析在基层实践中重视和应用都存在不足,,尤其是以计分考核为主体的日常考核制度,使罪犯的改造表现被分儿所诱使,并最终被分儿所取代。想对某一个个案从入监到出监进行全景的分析,但目前能查到的往往更多的是不含具体细节的分值记录。而个别谈话、通信审查等重要记录,也只重时间、次数,内容简单到“表现稳定”、“与家人聊天儿”等。所以,要减少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值与真实值之间的误差,必须在事关罪犯改造真实意愿、态度和表现方面积累大量基础素材,以便于定期的对照分析,并与量表等评估结果相互印证,使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操作结果更可信。

#p#分页标题#e#

2.强化数学模型和测试量表的精度设计。罪犯改造质量评估要降低操作的难度和劳动强度,必须做好研发阶段的构建质量评估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能用好用的数学模型和测试量表等基础性工作。将大量信息丰富的原始资料转变为数学模型中的参数或测试量表中的测试项目,必须能保障关键信息的不失真。此外,质量标准认证,标准化和精细化等等企业管理的技术与方法,都无法完美应用于社会学领域,尤其是罪犯改造是一门人对人的互动,更不是对事对物的技术、工艺等所能解决的。因此,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应增加人文性因素,淡化技术性而强化艺术性因素,使之更具柔性和弹性,而不应成为被测量工具、评估技术所主导的机械、教条的东西。

3.强化专业化专职化的评估人才队伍保障。建立专职的评估部门,或是在刑罚执行科等部门设置专职的改造质量评估岗位,配强专业的评估人员,以组织监狱并指导监区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同时,引入专业的社会评估力量,与政法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强化包括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在内的监狱各种研究的高层次合作,将罪犯作为研究资源与专业机构共享,构筑罪犯改造和犯罪预防的社会大合作格局。此外,持续加强基层监狱警察能力素质培训和专家型干警队伍建设,使罪犯改造过程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划、部署和设计扎实有效的开展,使罪犯改造过程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结果能进行清晰有效的相互印证,减少罪犯改造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等实践中的原始偏差或疏漏。

(三)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开放式框架建设

1.向罪犯改造质量之外的监狱管理范畴延伸。罪犯改造工作是监狱工作的中心工作,提升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法定宗旨和监狱工作者的目标追求。罪犯改造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都不能脱离于监狱工作的整体而独自运行,因此,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也必须注重树立一种开放式的理念,并根植于监狱工作的整体环境与条件之中。监狱建筑、监狱自然环境、监区文化氛围、干警队伍精神状态、监狱法治化水平等等,都会影响罪犯改造和罪犯改造质量,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中,都应作为补充因子予以顾及。

2.向监狱工作相关的其他政法机关延伸。罪犯犯罪后、被羁押后直至被审判后调入监狱前,以及罪犯假释、释放后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下度过假释考验期或剥夺政治权力期,罪与罚的体验、罪犯自我的反省与改造都在时刻进行之中,尤其是刑事拘留后到转入监狱前,监禁环境下犯罪人的自我改造处于强势阶段。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必须从此时就开始介入,量表测试、个别访谈、跟踪观察等手段措施都应跟上,并以此为信息支撑罪犯入监后开展的入监评估,使入监评估不是一个突兀的、没有源头的简单起点,而是一个完整的罪犯刑罚体验和改造的重要节点。同样,顾及到罪犯回归社会后一段时期内的特殊改造表现,才能更好地检验罪犯改造质量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效度。监狱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机关等围绕罪犯改造和犯罪预防共同协作,才能真正构建起包括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等工作在内的法治共同体。

3.向罪犯来自和终将回归的社会延伸。罪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期间的各种调查取证的资料,应随着犯罪人的转移而移交,使后续的司法行政机关能获得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的丰富信息。尤其是在犯罪人社会环境调查方面,要在侦查阶段或入监后一定时期开展,以做好罪犯犯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矫正方案,并引导罪犯有目的指向的加强自我改造;罪犯回归社会回到其犯因环境之中后,在关注再犯罪情况外,对于重点个案还要关注其违法情况和越轨行为,通过进一步的长期深度跟踪研究,既检验罪犯改造质量的稳定性,也检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有效性。通过大量个案的长期研究,可以提升罪犯改造质量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质量,从而构建起一套可以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

四、结语

#p#分页标题#e#

罪犯改造质量不能成为空话,必须找到具体的显性的评估指标;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不能成为务虚的工作,尤其是无法在基层实践中应用,导致停留在研究层面或是推向实践后被普遍认为没用、不好用。因此,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必须在实用、能用、好用上下功夫,能够成为改进监狱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等相关工作的评估工具。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能局限在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也不能局限于监狱管理者的自我评估,更应是社会对监狱罪犯改造总体工作质量和刑罚执行效果的一种评估!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也要能够对惩罚刑、教育刑、矫正刑等不同行刑理念和实践进行效能的评价,以促进刑罚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并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化进程。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