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日期:2016-10-14 / 人气: / 来源:本站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法二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家有没有做过一个系统的总结呢?总结之后对于理解与运用都是有很大帮助的,葉子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快来看看吧!
一、出售: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征收;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需要征收
(3)存量房地产买卖需要征收。
二、继承、赠与:
(1)继承:不征
(2)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3)非公益性赠与:征收
三、出租:不征(无权属转移)
四、抵押:抵押期内不征;期满用于抵债的征收
五、交换:
(1)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收
(2)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产,不征
六、投资、联营:
(1)被投资、联营的企业是普通非房地产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要征。
(3)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在转让,征收
七、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暂免征;建成后转让,征收
八、企业兼并:暂免
九、代建房:因为无权属转移,不征
十、评估增值:因为无实际收入,不征
十一、国家收回:不征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04-10
- 长宁区二手车收购交易市场「颖荣二手回收公司04-03
- 版权评估为金融与文化架桥 10部剧版权=近亿元03-26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赔偿基金开启“广03-08
- 普洱日报数字报01-31
-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评估事项实现率100%01-16
相关内容 Related
- 无形资产评估之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需要搜集哪11-26
-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吗?有什么要求?11-26
- 康盛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04-17
- 我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成立04-16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04-15
-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