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发票实务问题!收藏学习!

日期:2016-07-20 / 人气: / 来源:本站

今天带给大家很多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务操作的新理念,让会计人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实务操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整理一下给更多的人分享。

一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二、开具发票需提供信息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税总发[2016]75号

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适用免税规定的;

2. 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旅游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采用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经纪代理服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纳税人,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纳税人向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等,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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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如何处理

(一)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二)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的还可申请办理逾期抵扣,但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允许继续抵扣其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

▎本文转载自唐继荣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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