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公司员工借拆迁受贿获刑

日期:2017-12-05 / 人气: / 来源:本站

房地产评估公司员工姜某,在拆迁项目评估过程中,利用他担任项目评估负责人的便利,将拆迁房屋的成新度提高,使拆迁户多获得拆迁补偿款100万余元,后拆迁户送了50万元,姜某与他人各分得25万元。近日,门头沟法院以姜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四五月间,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对永定镇冯村沟拆迁项目启动,姜某所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受镇政府委托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姜某受公司委派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拆迁过程中,姜某伙同房屋拆迁公司员工高某接受拆迁户尚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该项目评估负责人的便利,将尚某被拆迁房屋的成新度提高至9成新,高某作为该项目拆迁公司的负责人给予认可,使尚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100万余元。尚某按事先约定,给高某送去50万元,之后高某与姜某各分得25万元。

尚某说,2013年冯村沟拆迁的时候,高某通知他去谈补偿价格,他嫌补偿的金额少,就问高某能不能多补些,高某说可以,但要拿出钱来。后来他多得了100万左右的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他把“好处费”给了高某。高某称,当时拆迁协议签署后,尚某给他打电话,约他见面,他见到尚某后,尚某给了他一个布袋,并说给他和姜某拿了50万元。他就给姜某打电话,约了见面,见面后,他把布袋中的25万元给了姜某。

2013年5月,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启动对门头沟区永定镇石佛村土地征收工作,姜某所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受镇政府委托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姜某受公司委派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拆迁评估过程中,姜某接受王某(另案处理)、高某之托,将王某果园中部分银杏树的评估价格提高,使王某多获得补偿款人民币40万元,事后收取了王某人民币10万元。

王某说,2013年三四月份,他和高某商量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种上银杏树,得到拆迁补偿后一起分钱。补偿款下来后过了几天,高某给他打电话让他取20万元,,他把钱取出来后给高某打电话,高某让他把钱送到姜某那里,后来王某找到姜某并把钱给了,并对姜某说是高某让送的。之后,高某和姜某两人各分得10万元。

案发后,姜某的家属退赃35万元。门头沟法院认为,姜某作为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评估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户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以姜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编:余燕明、孙红丽)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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