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
日期:2017-07-31 / 人气: / 来源:本站
近日,网上传出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8月21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
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房产税的试点区域正在不断扩大,这一消息近期又被税务人员培训所“证实”。8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449报告厅内,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约70名税务系统人员正聚精会神地听讲座。
这是一场特殊的培训,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正在进行。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8月14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证实。
其中一位学员更是毫不回避地说,总局派他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个月,从9月17日开始实习2个月。
21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称,最近了解此事的人很多,具体细节他们也不清楚,不过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确实正在制定中,,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未确定。
“房产税改革之所以会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其动机和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并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增加税收才是主要的目的。”多位专家分析称。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人民大学培训的一名学员称。
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按税基评估;而两湖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评估市场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在重庆的试点中,方案提到“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这也就是说,重庆征税是按住房的原有的价格征收,不按当前的市场价格。
从目前传出的湖南湖北方案来看,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也就是说将按市场价格征收,在房产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房主交的税当然要多一些。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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