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日期:2016-10-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宁波市房屋征收和管理办公室获悉,《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已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从公开报名的、不少于3家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回避。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向房屋征收评估结构申请复核。“如果这个被征收户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话,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但鉴定结果不能再申请复核。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2.09.11 记者 夏超明 通讯员 李运 许珍珍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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