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当尖兵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深圳样本”

日期:2017-07-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勇当尖兵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深圳样本”

——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纪实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在北京召开的《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发布会让全国的目光再次聚焦深圳这块滚烫的改革热土。

构建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着力破解“案多人少”困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打破晋升“天花板”增强职业尊荣感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更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工作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深圳都率先破冰、先行先试,取得突破与成效,又一次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排头兵”。

从打头炮到涉深水,深圳始终先行一步、大胆创新,孜孜以求完成国家和省赋予的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试点任务,在“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深圳经验”。

率先破冰,构建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

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问题上,深圳是大胆的探路者。“谁办案谁负责”是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早在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就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率先启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法院最为人诟病的问题。对此,深圳法院积极探索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体推进,全面确立法官与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明确院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批签发,99.8%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均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建立权力清单,厘清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边界,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的范围和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建立权威中立的案件评查制度,2016年评查3500件案件,将评查结果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构建新型办案组织,解决权力如何运行的问题。据了解,深圳中院主要采取“1名审判长+2名普通法官+2名法官助理”的模式,设置了79个固定合议庭。基层法院则主要采取“1名审判长+2名普通法官+N名审判辅助人员”和“1名法官+N名审判辅助人员”模式。

根据检察权的不同属性,深圳市检察院对改革初期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进行调整完善,在司法属性较强的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在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行政审批制,在监督属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实行集体决定制。

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两轮修改检察官权力清单,形成了2.7万余字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试行)》,梳理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含副检察长)、检察官的1003项具体权力,其中授予检察官的职权占权力清单的53%,将原属于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34项职权下放给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22.9%;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案件下降40%以上。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2016年,深圳两级法院全面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对审判、管理、监督、保障、考核、评价、追责等进行了一体安排,实现了办案机制、评价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的有序衔接。深圳检察院在改革中先后制定了检察官考核、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惩戒、错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将检察人员责任追究与绩效考核相关联,形成流程监控、纪检监察、质量考评“三位一体”的管理监督评价体系。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评查案件689件,问责办案不规范责任人10人,立案查处违纪人员4人。

深圳的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跃敏留下深刻印象。在实地考察深圳司法责任改革后,熊跃敏表示,深圳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特别是深圳司法界人士对于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高度认同,让人印象深刻。

敢啃硬骨头,员额制改革实现司法人员专业化

本轮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务,即四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大任务中,员额制改革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因为它涉及到人,是改革最关乎痛痒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试金石。

深圳作为先行试点地区,2014年即着眼于公正高效办理案件的客观现实需要,在全国率先完成入额工作。中央的员额比例要求下达后,深圳克服调整阵痛,于2016年完成首批中央员额入额工作。

对入额人员,深圳设置了严格准入、有序缓入、坚决禁入“三道门槛”。在员额使用上,深圳坚持“三个导向”:一是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二是员额统筹上向基层倾斜。省法院核拨深圳首批员额1060名,其中基层法院839名,占79.2%。省检察院核拨深圳首批员额63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450名,占71.4%。为保证有限的员额真正向办案倾斜,市区两级检察院31名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暂缓入额,树立了让办好案者先入额、让入额者好好办案的良好干事氛围。三是入额的院庭长带头办案。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共承办案件87911件,占结案总数31.7%。

#p#分页标题#e#

把握职业特性,实现分类管理分途发展。2014年,根据职业特性和分工不同,深圳将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为打破法官检察官职业晋升“天花板”,2014年7月起,深圳先后启动法官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套改工作,构建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确立从五级法官检察官到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9个等级,同时对择优晋升做了制度安排。同步建立单独薪酬体系,实行与法官检察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

一直以来,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是协助办案的重要力量。但受制于待遇偏低、职业发展通道缺乏等因素,高素质的人员招不来,招来了留不住,队伍流动性较大,不利于司法队伍的稳定和司法质效的提高。为突破这一瓶颈,2017年4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方案》,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和等级制度,有效保障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更加凸显,职业尊崇感显著提升,司法队伍整体活力不断迸发。深圳法院结案数从2014年的20.7万件上升到2016年的27.7万件,增幅达33.7%。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0.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1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认为,深圳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下手快、效果好,而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值得肯定。

敢吃螃蟹,在全国最早实现人财物市级统管

作为计划单列市,深圳成为全国最早实现区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的城市。统管工作中,深圳经历了“先财物、后人事”到“人财物齐头并进”两个阶段。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15年完成了两级法院检察院资产、预算及薪酬市级统管。2016年1月,完成法院检察院人员市级统管。自此,深圳打破基层法院检察院人财物隶属同级党政机关的传统制度安排,翻开中国司法历史的新篇章。

在推动该项工作中,深圳动手早,率先于2014年11月21日获得广东省委政法委的正式批复,组织开展市级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财物试点工作。而在此之前实行的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薪级“套改”等措施,也为人财物市级统管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并毗邻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深圳司法环境较好,法院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冗余人员等“历史包袱”不重,法检工作人员素质较高,也为市级统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环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亚新表示,深圳人所特有的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渗透到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到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识、心态,无形中降低改革阻力和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为统管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访谈过程中,绝大多数受访人员并非入额法官、检察官,换言之不是统管改革的主要或直接受益者。但即使增加其工作负担及难度,受访者也纷纷对这项‘为他人做嫁人裳’的改革表示充分的理解与拥护。这给课题组留下了深刻且极佳的印象。”

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当前,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未来任重而道远,深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总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上勇当尖兵,再创新局,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张燕)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