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

日期:2017-06-07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门市科学技术奖将于2015年8月7日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要符合《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产业化的实用新型专利,行业审定等),并必须进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市级科技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进行登记)。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或应用推广1年以上(即2014年7月31日前已应用),项目完成单位或联合申报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江门市辖区所属的单位。

  (三)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四)项目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如知识产权的前三位发明人,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自主创新,形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并在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手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在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在实施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其结果已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所采纳、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六)在实施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中,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以上。

  (七)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实用价值。

  三、材料要求

  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项目申报人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新注册用户请认真选择主管单位)。

  填写要求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

  (二)装订要求

  书面推荐材料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须采用胶装,首先无须另加封面。

  (三)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书面推荐材料1套,主件必须是原件,附件应清晰,应用证明(至少1份)、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其它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江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简况表》一式5份(医疗项目一式7份),简况表与推荐书分开装订(系统自动生成),《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四、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及推荐起始时间:2015年8月7日,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起始时间:2015年9月10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

  地点:江门市港口路68号科学馆1楼市科技局成果科。

  五、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话:3129006、312930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市科技服务中心 电话:3377682

  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咨询: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3377039

  

  附件:江门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江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江门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请各推荐部门严格按照形式审查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查,凡涉及其中一项即认为不合格,不得推荐。

  1、重复推荐(与往年获奖项目内容重复,或主要证明材料重复使用);同一人作为2个以上(含2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的(封面及推荐意见两处);

  3、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4、缺少成果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或评价证明不符合要求(不完整或未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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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要完成人不符合规定要求(评价证明的完成人、主要论著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及其它重要技术证明材料的作者不是报奖完成人等),且未出具本人的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6、主要完成单位不符合规定要求(评价证明的完成单位、主要论著的通讯作者单位和第一作者单位、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及其它重要技术证明材料的单位不是作为科技奖励项目的申报单位);

  7、项目未完成或项目完成日期在2014年7月31日后;

  8、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未授权;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之一,且未出具发明人的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9、完成人未在“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填报贡献内容,,及完成人未提交旁证材料证明本人贡献的;

  10、完成人不是中国国民;

  11、完成单位非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不是江门市辖区内所属单位;

  12、完成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不一致;

  13、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1年的(即2014年7月31日后开始应用);

  14、土木建设工程类项目整体工程验收不足2年的(即2013年7月31日后验收);

  15、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足2年的;

  16、其它不符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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