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指违反拍卖程序 企业40%股权被低卖兖州评估

日期:2016-06-28 / 人气: / 来源:本站

法官被指违反拍卖程序 企业40%股权被低卖兖州评估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广东省检察院上月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事例,其中深圳龙岗区法院原审判员史某,故意违反执行程序,使某公司损失七千余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位于十大典型案例事例之首。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核实得知,史某涉嫌滥用职权罪,经省检察院指定由该区检察院管辖办理,,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史某暂被取保候审。

省检察院:企业40%股权被低价拍卖

犯罪嫌疑人史某原是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名法官,其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源起一宗普通的经济纠纷。

根据深圳市仲裁委及有关法院的多份法律裁判文书,2007年2月,彭某苗经营的龙岗伟发公司(以下简称“龙岗伟发”)与施仲某的浙江义乌商都(以下简称“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注册成立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义乌”)。龙岗伟发出资120万,占60%股权,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出资80万元,股权为40%,由彭某苗担任深圳义乌董事长,施仲某任总经理。

合作不到半年,施仲某与彭某苗因经营理念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并最终关系破裂。2009年10月30日,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因合作纠纷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龙岗伟发支付违约金800万元,龙岗伟发随后提出反仲裁请求,请求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2010年5月17日,深圳市仲裁委会裁决浙江义公司赔偿龙岗伟发690万元,加上支付的律师费等共计750余万元。

浙江义乌商都公司一位负责人向南都记者介绍,虽然输了官司,但没想到2011年3月底,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所持有的深圳义乌40%股权已被转至一名为“杨某群”的人名下,13天之后又被转至深圳义乌总经理廖某君的名下;2011年4月,深圳义乌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伟发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60%增至84%。

该案的执行法官,深圳市龙岗法院的史某涉嫌有违规操作行为。据广东省检察院公布,2010年至201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史某在承办深圳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浙江某公司持有的深圳某公司40%股权案中,故意违反执行程序,使浙江某公司持有的40%股权被低价拍卖,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7463 .625元、红利损失80万。

法官涉嫌违法指定评估、拍卖机构

南都记者了解到,龙岗区法院于2011年1月22日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10天。根据法律规定,公告60日视为送达,应于4月2日异议期满并生效。

2011年春节放假前,史某将公告刊登于人民法院报上,并于春节后不久的2月18日,在评估报告尚未送达到的情况下拍卖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在穷尽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采用公告送达。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执行申请书载明了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有多个案件在龙岗法院诉讼均有联系方式。据浙江义乌商都公司称,史某却从未联系该公司,而是故意将执行相关等法律文件寄往公司变更前的地址。文件被退回后,又故意在发行面较窄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送达公告,致使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对执行案件的情况完全不知情。

仲裁裁决内容是支付违约金,只有在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拍卖股权偿债。根据卷宗材料,龙岗区法院在2010年6月29日执行立案,7月15日即委托评估,在执行法律文书还没有送达,自动履行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就冻结股权、委托评估,其执行目标直指股权。

另外,史某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既没有通知浙江义乌商都公司,也没有依法采取随机摇珠选择,而是违法直接指定,事后也没有将选择情况送达浙江义乌商都公司,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评估报告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史某在2011年1月17日竟然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与拍卖机构股权拍卖签署委托合同。评估报告于2011年1月22日公告,根据法律规定,2011年4月2日才送达并生效。但是,2011年2月18日就已经将股权拍卖。

史某在评估报告未出具、未送达、未过十天异议期即进行拍卖,仅以10万元起拍,330万元成交,不到10天又转至另一人名下。

法官是否谋取私利不得而知

省检察院称,浙江义乌商都公司股权被低价拍卖后,“因此多次组织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浙江义乌商都公司介绍,他们多次到龙岗法院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积极回应。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省市两级法院均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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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却认为被拍卖的股权实际价值超过4亿,依据是其于2009年委托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认为深圳义乌整体企业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为4.2亿余元。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记者查询发现,深圳义乌公司的股份目前由龙岗伟发、千盈科技公司和廖国君三方持有。

因该案造成民营企业损失巨大、且社会影响恶劣,已引起广东省有关部门的重视,深圳市检察院在广东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立案侦查,2015年上半年,史某被执行逮捕,犯罪事实基本查明后移交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管辖办理。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史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正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过,史某目前暂被取保候审。

那么,史某为什么要违法程序将民营企业的股权迅速拍卖,他是否从中谋取私利呢?据悉,已经落马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常青曾担任龙岗区法院院长,为史某的顶头上司。有媒体披露,浙江义乌公司股权被违法贱卖,背后直接黑手即是黄常青。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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