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日期:2017-03-25 / 人气: / 来源:本站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处理,委(区)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安排,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督促、检查、反馈工委(区委)和管委会(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的工作联系。

(五)负责党委信息和政务信息工作。

(六)负责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和党政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

(七)负责区内各单位请示报告件的登记、送签和回复等工作。

(八)负责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的督办工作。

(九)负责市长热线、管委会主任(区长)热线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十)负责全区应急工作,收集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协助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好服务、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总值班和指导监督全区值班工作。

(十二)协助处理各部门向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三)负责全区法制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机要密码工作和全区保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国防动员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和委(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7-84851224 027-84891110


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中共汉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发布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和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落实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意见和措施。

(八)负责全区治庸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和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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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会同工委(区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街道、区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负责区纪(工)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及干部人事、考核考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2827 027-84891499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组织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工委(区委)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人才建设、机构编制、综合考评、老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人才建设、机构编制、综合考评、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与整体部署。

(三)综合协调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人才建设、机构编制、综合考评、老干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负责全区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负责全区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

(五)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区直机关抓好党的建设;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答复;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近期换届,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组成人员及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组织处理。

(六)研究制定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以及区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协助做好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实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办理区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交流、兼职、工资、待遇、退休等手续;负责做好省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双重管理干部的协助管理工作。

(七)研究和规划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推进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指导全区《公务员法》实施;依法履行对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区级群团组织、工商联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年度考核。

(九)负责对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和参与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指导区管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调整与改革。

(十)研究制订全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工作,对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指导、检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开展全区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十一)研究制订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建立适应我区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负责落实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干部调训任务;负责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负责指导和规划全区领导干部考试和测评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问题;负责审理领导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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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研究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以及全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全区机关、街道、园区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

(十四)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各部门职能配置及调整和领导职数配备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街道、园区管理办公室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域名及网站挂标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绩效管理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区绩效目标的分析研究、制定下达、日常监管、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和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工作;综合掌握全区绩效管理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全区绩效管理宣传工作;受理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方面的信访、投诉;做好考评办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和意见。负责全区离休和市管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的实际问题。

(十七)负责全区区管干部、公务员、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党建网、机构编制网网站维护管理;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人才建设、机构编制、综合考评、老干部工作的网络宣传、信息传递、文书档案管理的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区组工系统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接待和办理有关来信来访;负责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组工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信息管理、干部档案管理、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制度;负责区管干部档案管理、材料审核及区管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审批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730196


中共武汉经济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宣传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宣传思想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制定我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制度规范。

(二)负责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工作,制定理论教学规划,组织编写理论辅导材料,开展理论学习宣讲。

(三)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区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区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以工委名义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全区互联网新闻网站的管理,协调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五)参与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国防教育工作。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活动。开展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制订文明街道、文明村(队)、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辖区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奖惩。

(八)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推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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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落实市文明办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区文明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办理区文明委日常事务。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和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版权、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版权、文物工作年度计划及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版权、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体产业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全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业余文艺队伍建设,培养文艺后备人才,组织群众业余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十三)推动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局系统重点工程建设。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承担全区文物保护的责任。宣传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检查、监督本区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维修和保养;协助文物考古单位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工地;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的调查、征集、鉴定、申报工作;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

(十六)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七)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选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开展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团组队参加省、市运动会。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十九)对新闻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审核申报新设立的出版物,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印刷活动和非法印刷品,负责全区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行业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指导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二十一)指导、协调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全区重点旅游设施建设。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城乡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二十二)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全区会展旅游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区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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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指导全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依法对全区文体市场、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电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四)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分工承担新闻机构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二十五)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二十六)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二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737713


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对台、民族宗族、工商联)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具体实施意见和政策性、法规性文件;负责对全区统一战线(对台、民族宗族、工商联)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统一战线(对台、民族宗族、工商联)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向工委(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对台、民族宗族、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协助工委(区委)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协助工委(区委)组织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民主协商会、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支持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地反映他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引导工商联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混合制经济体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参与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负责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省、市、区政协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区人大代表及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管委会(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的培养选拔工作。

(四)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和促进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企改革和光彩事业;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

(五)负责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提出政策性建议;重点联系并培养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和社会上发挥更大作用。

(六)负责开展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重点海外统战工作,加强与海外有关社团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国外留学人员中代表人物的联系交往;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与港澳台及海外的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对全区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管理指导各领域的对台交流与合作。协调处理为台资企业发展服务的有关事宜;协调指导我区去台人员往来、台胞接待、因私赴台、赴台定居、按政策对涉台婚姻进行指导。

(八)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参与做好有关人员的政治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及宗教界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需用品工作,落实民族村、企业和少数民族个人的优惠、扶持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对全区宗教自养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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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代表并维护工商联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督促会员依法纳税。增进会员与国内、国际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谊,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服务会员发展为会员企业发展,及时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按政策负责做好负责落实党的有关统战政策;协助做好市政府参事及区有关特约人员的遴选聘任工作。

(十一)负责培训全区统战系统工作干部,提升做好新形势大统战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全区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733613


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政法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工委(区委)以及省市、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法治、防范、维稳、信访、司法、国家安全等工作部署;及时向开发区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反映政法、综治、法治、防范、维稳、信访、司法、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开发区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检查、研究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指导和推动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

(三)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协调、推动、检查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措施和建议,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综合管理与服务网格化建设工作;拟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措施,适时提出并组织专项整治;组织和推动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对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承担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拟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法治建设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区有关部门对全区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承担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掌握邪教发展动向和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重点防范、坚决打击、依法取缔的对策建议;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各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警示教育社会宣传工作;承担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抓好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区社会面和网上重大不安定因素及信息、涉稳重点人的排查,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和掌控工作,协调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的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督促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对各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履行维护稳定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维护稳定宣传和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拟定解决有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区人民防线组织和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行为;承担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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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的上访群众;督促检查全区信访事项的处理和信访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及时向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向委领导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馈动态性、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并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督办、落实工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承担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及各行业各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52127 027-8489281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并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推进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全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有关规定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管理。

(五)推进全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全区产业项目规划布局,负责制定实施产业项目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协调服务业的发展;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推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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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区各园区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园区制订发展规划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组织协调促进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有关领域污染治理项目管理;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节能目标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九)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区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组织策划、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除煤炭、城市电网建设以外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推进及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示范工程。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负责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综合督办、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上市和挂牌公司发展、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投融资平台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内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和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十四)按照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和协调其他全区性、综合性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科技等各项典型抽样调查。

(十六)对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十七)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发送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十八)负责全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协助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有关案件,并提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建议。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十九)负责组织、规划全区统计工作体系、现代化建设和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统计干部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和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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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粮食工作政策、法规,落实地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二十二)负责储备粮行政管理。制定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储存、保管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国有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搞活粮食流通。

(二十三)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油转化增值;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十四)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各专项补贴资金;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统计报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会工作。

(二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210792 027-84896607 027-8489179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科技发展等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协调。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跟踪服务重点项目,负责监测、分析工业投资情况。

(五)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企业融资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民创业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及创业基地建设。

(七)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全区企业服务工作。

(八)组织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开展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九)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工业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监管及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工业企业相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协调服务。

(十三)负责开发区生产的水、电、通讯、路灯等相关问题的协调服务,协助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处置工作。履行路灯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城市路灯的管理。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化规划,制定信息化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促进两化融合。

(十五)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

(十六)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街道、园区、行业和区直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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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

(十八)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科技政策,科学合理管理各类科技经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技进步。

(十九)做好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服务工作。

(二十)指导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执法工作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建设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根据科协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普示范作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二十二)组织全区开展学术交流,推动自主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全区科协系统所属学会进行管理,对基层科协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2697 027-8475814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决定和管委会(区政府)规定,拟定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工委(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建、思想政治和信访稳定工作,指导街道教育总支和学校的党建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协助管理学校的区管干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审核区内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负责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设立、撤销、变更的资质认定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按权限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附加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参与审计教育附加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加以落实。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及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福利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认定、注册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评选工作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考核任免教育系统相关干部。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与环境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区老年大学的建设和管理。

(八)按权限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负责全区自学考试工作,牵头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基建维修、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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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各级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三)牵头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017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区社会救助、救灾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社区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负责优待抚恤工作。拟订接收安置计划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工作。拟订优待抚恤的实施办法;负责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等审批事项;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信息公开及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开发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

(五)负责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

(七)负责区划地名工作。承办辖区内区划调整,负责与我区周边行政区域的边界勘察、协商及调处工作;执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报批工作,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生产、智力残疾人托养、精神残疾人托养、用品用具供应、兴建残疾人综合设施服务平台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和生活补助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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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协调推进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组织经常性的尊老、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和每年的重阳敬老活动,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十)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295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街及部门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参与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落实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和财政专户。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承担的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和工商贸易性支出等。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参与全区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申报、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和转贷协议、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等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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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区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3.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4.推进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和执行全区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监督,检查、核实财务状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农管局农垦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农垦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农垦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工作目标,负责制定农垦企业年度经营责任考核目标及年度考核以及审批年终奖励分配方案。

2.负责农管局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计划的编制、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上报,并执行农垦企业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及公用经费的预算与拨付。

(十四)负责全区金融工作

1.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2.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汉南机构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在全区区域内的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3.统筹推进企业融资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4.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5.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按规定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工具的相关管理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信用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6.负责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延置金融风险;负责全区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000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四)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及乡土实用人才等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管理和落实,负责建立全区特色激励奖惩机制,完善支付保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区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对区行政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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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贯彻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审核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和研发团队,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军转随调家属及在汉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劳动用工单位实施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外交流与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52219 027-8485906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不动产登记、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不动产登记、测绘勘察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三)负责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功能区规划及城市设计等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负责以上各类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房屋土地征收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五)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六)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定点、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七)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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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九)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制度;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和公开查询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十)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组织拟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十二)负责编制本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监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从建筑核位放线至规划条件核实前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技术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城管部门先行制止并依法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土地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十五)承担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7-84851420


武汉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环保、水务、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起草各项政策、规划、文件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上述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参加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及旧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四)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的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水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五)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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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八)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村、生态街道、生态区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及秸秆露天焚烧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街道环保机构能力建设。

(十)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等环境管理制度;依照规定负责排污许可、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辐射安全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十一)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和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与预报,负责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并定期发布报告;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辖区重点污染源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协助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复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

(十七)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水行政管理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水行政许可。

(十八)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负责组织有关国民

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十九)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

(二十)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组织水资源论证;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水文工作。

(二十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抢险、排渍排涝和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监督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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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区水务统计、审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范围内江河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利用;负责河道堤防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本区供水行业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二十五)负责全区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区属泵站、涵闸、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排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节水灌溉、排涝设施和抗旱水源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农田水利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十七)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二十八)负责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部门间和跨区的水事纠纷,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九)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各项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

(三十)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务行业技术推广;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三十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园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制订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十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十四)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组织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十五)监督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和林业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

(三十六)负责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规划设计、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验;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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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有关园林和林业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十八)负责对城市各类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栽移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工作。

(三十九)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进行管理;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四十)负责组织、指导推进林业改革。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旅游产业建设。

(四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与查处。

(四十二)负责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金);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国有资产以及各项资金。

(四十三)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园林和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及园林和林业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四)开展园林绿化和林业的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有关工作普查、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园林和林业信息化工作。

(四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733602 1808602483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交通运输、物流业、人民防空以及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建筑行业、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物流业、人民防空以及防震减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区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

(四)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城市管网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五)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审查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合同备案、工程造价、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六)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强制性技术标准;组织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八)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推进指导城乡重大项目建设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负责散装水泥行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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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十)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指导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核准;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及租赁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按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及三级(含三级)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核验初审工作;负责汉南片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负责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区国土规划局指导房屋登记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负责全区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安全、使用、修缮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的白蚁防治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立和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布局;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一体化。

(十六)负责监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建设市场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客货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及列养公路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以及维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等行业管理;负责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运营监管;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营;统筹规划区域内道路客运的运力规模,会同有关部门设置相关营运线路和站点。

(十八)负责全区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九)负责全区主城区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行业行政许可以及运营监管。配合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全区城市公共客运、道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价格;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项目,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区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和人民武装等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市场服务与监管工作,做好物流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组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信息化及物流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指导全区物流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开展物流行业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和人才引进等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战时参与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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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工作;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的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水平;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

(二十四)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交通运输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100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街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区城市主、次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人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工程施工及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负责燃气热力特许经营管理。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及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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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区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菅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

(十二)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五)指导各街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1814 027-84858110 027-59712319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工(区)委的指示、决议;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性、政策性研究工作,为工委(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负责全区“三农”工作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检查督办。研究提出有关农村政策,指导、协调农村基层建设工作。承办开发区工委(区委)农村工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协调、配合开展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垦、乡村休闲游、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做好农业行业行政管理,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乡村休闲游、赏花游行业管理。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及对口扶贫工作。

(四)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按规定管理或参与管理涉农建设发展资金。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村能源的行业管理。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有关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奶业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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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的行业管理及监督管理权。负责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负责全区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征占用耕地、蔬菜基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移民政策。负责全区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负责管理各项移民专项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外事、信访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51491 027-848915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招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国际投资动态和区域招商动态;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提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计划的制定、任务分解及归口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研究与拟定,建立全区招商引资评审、签约及落地机制;负责协调、指导和综合各园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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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策划、协调以我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策划、宣传和推介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联络和落地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审批权限依法办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其变更、终止等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性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

(六)负责承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贸行业“小进限”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酒类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国内经济协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关于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及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负责我区与国内经济合作组织、友好城市或地区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区内办事机构、外地在区内投资企业和商会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市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指示和决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外事、侨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的外事工作,按权限履行全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工作,承办区领导因公出国(境)的报批工作;负责区内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区与外国城市的友好交往工作;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管理及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侨务工作。做好对华侨、外籍华人及其友好社团的联谊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开展涉侨科技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涉侨经济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侨务经济发展。

(十二)负责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商务、外事及侨务方面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211889 027-8489144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研究、牵头起草全区规范性政策文件;拟订卫生和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行业作风建设。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措施、规定;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做好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组织编制全区卫生计生基本建设规划,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编制;负责监测卫生计生发展动态,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

(四)负责全区卫生计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卫生计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依法发布相关信息;承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有关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直属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等许可准入,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重点专(学)科发展规划;承担区献血办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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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制定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七)研究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基层卫生等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网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有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九)负责本区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卫生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信息化上下衔接工作。

(十)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和日常管理;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卫生城镇(街道)、卫生乡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除害防病活动。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协调周边地区开展打击“两非”协作;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卫生计生、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城市等宣传工作,协调宣传、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十九)协调组织党政干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理论培训;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党的建设以及群团工作。协调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区医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承担和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和区公民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391800 027-8485132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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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三)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质量问题、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假冒伪劣、合同欺诈、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对无照经营进行依法查处取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实施广告战略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做好省市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指导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

(七)负责按相关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工作;管理质量认证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和纤维质量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管理协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及执行标准登记;负责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推进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信息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在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实施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监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调节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监督抽查及应急管理。

(十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四)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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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十六)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八)负责开展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二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

(二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1085 027-848927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经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

(二)主管、统筹发展和组织协调全区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管委会主任(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管委会(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管委会(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管委会(区政府)报告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4.管委会(区政府)投资的和以管委会(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资金筹集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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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管委会(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5134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区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在区企业和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单位评估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检查、监控;监督全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章程,监督检查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399660 027-8489393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一、主要职责

(一)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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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环保城管、建设交通、文教卫生、劳动、涉农事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四)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规范化管理,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绩效管理。

(五)协调和指导园区、街道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27-84893938 027-8421205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总工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按照工会“参与、维护、建设、教育”的主要职能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组织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工程”,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依法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中的问题,协助政府做好稳定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依照法律法规,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基层工会与同级行政组织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制定涉及本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本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重大事项的讨论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和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必要时依法依规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本地区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各企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对本单位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厂务公开。

(五)围绕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战略目标及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产城一体化建设目标,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创新创业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组织实施全区职工创新创业“百十千工程”,提升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创业热情;组织实施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活动,培育出有本土特色的职工创新创业典型,在职工中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协助工委(区委)做好劳模、先进人物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疗休养及其他特殊待遇等政策规定。

(六)对基层工会工作,特别是对本区范围内的重大工会活动予以协调。并做好企事业单位工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区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会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做好区级“职工之家”的评审、命名和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申报工作。

(七)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为基层工会提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服务;提供工运方面的信息服务;负责基层工会干部和工会代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区组织部门管理、选拔和培养工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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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区总工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和加强对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做好区总工会财务预(决)算和区总工会经费的收、用、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237921


共青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战略及各阶段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区少先队工作,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区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等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对共青团工作的指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青年,引导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三)开展对团的建设和青少年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为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制订青少年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负责全区共青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研究和制订团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基层团的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协助党组织选拔、配备、管理和培训团干部;改革完善青年社会组织机制,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核心作用。

(五)引导青年创业创新,发挥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和人才优势,打造青年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创业青年提供政策服务。

(六)发展青少年文化事业,积极开展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活动,带动和指导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青年综合素质;协调有关力量建立青年沙龙、青少年空间等文化活动网络和阵地。

(七)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少年成长,动员和协调社会各界力量,打造爱心助学公益品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合作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和《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八)树立青年标兵,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岗、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着力提高各行各业青年专业技能,引导青年职工岗位建功,全力助推开发区人才建设。

(九)做好青年统战工作,广泛团结各界各族青年,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组织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动,建立和发展与海外、港、澳、台青年和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9195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妇女联合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开发区工委(区委)的中心任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下级妇联、基层妇女组织、团体会员开展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制定全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三)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指导、推动在全区妇女及家庭中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和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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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并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组织、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妇女的科技文化、法律知识培训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七)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5211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城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商务城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商务城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商务城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商务城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商务城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商务城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商务城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参与招商项目的洽谈,负责引进项目的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商务城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商务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工作和工作任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79658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智慧生态城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智慧生态城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制定智慧生态城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智慧生态城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负责协调智慧生态城内土地储备工作。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智慧生态城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投资资金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智慧生态城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登记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智慧生态城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制定智慧生态城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七)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八)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智慧生态城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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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智慧生态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975815 027-84702369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产业区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产业区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产业区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产业区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产业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产业区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产业区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产业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产业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工作和工作任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239906


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出口加工区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出口加工区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出口加工区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和营运。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出口加工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初审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建设项目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出口加工区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出口加工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出口加工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2974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港口物流园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港口物流园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港口物流园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港口物流园国有资产监管。

#p#分页标题#e#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港口物流园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港口物流园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港口物流园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港口物流园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港口物流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九)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758139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5133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制定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基本建设计划并指导、督促。负责协调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等事务。负责协调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内土地储备工作。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产业投资资金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p#分页标题#e#

(五)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登记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督促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七)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八)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内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4859001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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