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生化: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6-10-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昌九生化: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3-04-25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 0196 号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 评估目的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五、 评估基准日 ...............................................................................................................................................8
六、 评估依据 ....................................................................................................................................................8
七、 评估方法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 评估假设 ..................................................................................................................................................13
十、 评估结论 ..................................................................................................................................................1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52712828 传真:010-52712838 邮编:10008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2 号楼 12 层 12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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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是依据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委估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明细单》确认的资产为准;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 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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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0196 号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是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对外投资,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部分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成氨和尿素生产线上的部分机械设备。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出资的部分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3,137.19 万元,账面净值 1,013.97 万元;评估原值为 3,061.26 万元,评估净值为 1,120.22 万元。
评估净值与账面净值相比,增值 106.25 万元,增值率为 10.4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民币万元
固定资产 1 1,013.97 1,120.22 106.25 10.48
资产总计 20 1,013.97 1,120.22 106.25 10.48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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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 0196 号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对外投资涉及的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
法定代表人:姚伟彪
注册资本:贰亿肆仠壹佰叁拾贰万圆整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液氨(合成氨)、甲醇、双氧水、氢气、液体二氧化碳、氧气、氮气、硫磺、工业氨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17 日)、尿素、白炭黑、聚丙烯酰胺、塑料管材、生物化工以及其它化工原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
1. 历史沿革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原名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名称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7 月 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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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本部设管理总部,下辖江氨分公司、赣北分公司以及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九昌昱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主要分布在南昌、九江及江苏等地。
公司系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领导联审小组“赣股(1998)02 号文”批准,由昌九集团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化工企业,于 1999 年 1 月 15 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60000110006444(1/1))。1998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11 号文批准,公司以每股 4.48 元的价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 6,000 万A股股票,并于 1999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228,总股本为 18,0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6,000 万股(由江西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赣会师股验字(1998)第 009 号)。2001 年 5 月 9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 2000 年度末总股本 18,000 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1 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28,8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9,2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9,600 万股(由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2001)恒德赣验字 014 号)。
2006 年 5 月 24 日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3,360 万股股票。2006 年 8 月 8 日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951 号文件《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定向回购,定向回购股份数量为 4,668万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定向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 24,132 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份 10,965.75 万股占 45.44%、社会公众股 13,166.25 万股占 54.56%(由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恒德赣验字[2007]第 006 号)。发起人股份 10,965.75 万股已于 2009 年 6 月 8 日上市流通。后经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的几次减持,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发起人股份减至 61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8%。自 2009年起股权详细变化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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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减持前 减持后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股权数 比例% 股权数 比例%
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09.8.29 临 2009-022 10966 45.44% 10507 43.54%
2009.11.4 临 2009-030 10507 43.54% 10048 41.64%
2010.2.23 临 2010-008 10048 41.64% 9762 40.45%
2011.9.15 临 2011—023 9762 40.45% 9162 37.966%
2011.9.20 临 2011—025 9162 37.97% 8555 35.45%
2011.9.28 临 2011—027 8555 35.45% 7755 32.135%
2011.10.13 临 2011-028 7755 32.135% 7348 30.45%
2011.11.14 临 2011-033 7348 30.45% 6198 25.68%
2. 经营业务范围和主要经营产品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液氨(合成氨)、甲醇、双氧水、氢气、液体二氧化碳、氧气、氮气、硫磺、工业氨水、尿素、白炭黑、聚丙烯酰胺、塑料管材、生物化工以及其它化工原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3.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
4.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对外投资,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月 15 日《拟投入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暂定名)首批实物资产的评估中介业务招标会议纪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部分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成氨和尿素生产线上的部分机械设备(具体明细见附件),账面原值 31,371,908.65 元,账面净值 10,139,694.25 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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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机器设备情况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 计量 数 技改后启用 原机启用 账面价值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号 单位 量 日期 日期 原值 净值
1 #1CO2 压缩机 4M12-55/220 台 1 2010/12/31 1985/9/30 1,976,875.00 253,976.49
2 #3CO2 压缩机 4M12-55/220 台 1 2010/12/31 1985/9/30 1,976,875.00 253,976.49
3 #2CO2 压缩机 4M12-55/220 台 1 2010/12/31 1985/9/30 1,976,875.00 253,976.49
4 尿素水解 24M(Φ800) 台 1 2009/12/31 2005/8/25 3,405,218.14 2,182,481.23
5 新尿塔 φ1400 台 1 2009/12/31 2009/3/31 7,248,723.53 4,839,012..87
6 8#氢氮压缩机 H223-165/320 台 1 2010/12/31 2001/11/28 2,578,616.26 1,136,135.07
7 #6 氢氮气压缩机 H223-165/320 台 1 2010/12/31 1989/3/31 3,114,147.24 358,940.47
8 #7 氢氮气压缩机 H223-165/320 台 1 2010/12/31 1989/3/31 3,114,147.24 358,940.47
9 #5 氢氮气压缩机 H223-165/320 台 1 2010/12/31 1982/5/29 3,114,147.24 358,940.47
10 #4 氢氮气压缩机 H223-165/320 台 1 1977/11/01 1977/11/18 2,866,284.00 143,314.20
账面余额合计 31,371,908.65 10,139,694.25减: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合计 31,371,908.65 10,139,694.25
上述设备均安置于该公司江氨分公司的尿素车间尿素生产线和合成车间合成氨生
产线上。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该车间于 2011 年 5 月停产,截止评估基准日机器设
备仍处于停车状态。被评估的设备保养较好,虽几经维修、技改,但由于购置时间较
早,设备总体已显陈旧,根据委托方出具的设备停车前有关设备生产记录、设备档案
资料及有关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被评估的设备恢复生产后可投入正常运行。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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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确定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及经济行为进程确定的。
评估中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5 日《拟投入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暂定名)首批实物资产的评估中介业务招标会议纪要》。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6.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7. 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 12 月31 日);
8.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9.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
10.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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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付款单据;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中国人民银行,2012 年);
6.《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2 版);
7.《全国进口及国外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2 版);
8.《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息》(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2 版);
9.《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年)及原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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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
1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账表、固定资产台账等方面的资料;
12.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所得的有关资料;
13.wind 资讯金融终端系统;
14.其他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机械设备属于整条生产线上其中的部分设备,不具有单独的获利能力,无法采用收益法;同时市场上找不到相同型号和功能的可以比较的二手成交设备,所以不采用市场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具体的评估过程介绍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设备为国产设备,其重置全价主要参照国内市场同型号或同类型设备现行市价,同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基础费用、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予以确定;对于没有查询到设备现行市价的设备参考同类设备价格变动率即以该类设备的物价指数调整确定评估设备的重置价值。
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交易市场、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12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确定。评估设备的购置价根据该公司生产的化工产品不同用途具体确定是否为含税价与不含税价。2009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置的机器设备,现行市场购置价中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生产化肥产品的机器设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为免税产品,设备评估的购置价为含税价。
运杂费
以购置价(含税)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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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含税)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含税)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率计取。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设备所在项目的投资额确定比率,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之和。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权重+使用年限成新率×权重
(1)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机器设备停车前的实际状况记录为主,根据设备记录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技改情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2)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耐用年限*100%
(3) 权重
采用年限法和技术鉴定法相结合确定成新率,按年限法权重 0.4,勘察法权重 0.6综合计算。
对于已经维修、技改等不断延续设备使用寿命的设备(已超过设备的经济耐用寿命)的成新率的确定,依据设备停车前的实际技术与运行状况记录,根据评估设备档案历史记载的大修周期、技改情况,现场勘查情况,并与该公司有关人员商讨,综合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同时考虑设备技术先进状况调整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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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值的计算
根据设备的重置全价和综合成新率,计算设备的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评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对其拥有的拟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定于 2012年 11 月 30 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拟定评估计划,评估工作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正式开始,2012 年 12 月 18 日现场工作结束,2012 年 12月 22 日出具正式报告。主要评估工作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
1. 2012 年 12 月 17 日,与委托方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基本事项协商一致,并与委托方签定《业务约定书》,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2. 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现场核实及评估阶段
1. 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单位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设备进行了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设备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查阅并收集相关资产的技术资料及维修、技改资料;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委估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编制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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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委托方对评估初稿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1.此次出资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在原场地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且为将来所组建的企业所利用;
2.假设再次使用前压力容器能够通过检验;
3.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国家现行汇率、利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5.国家有关化工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6.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十、 评估结论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出资的部分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3,137.19 万元,账面净值 1,013.97 万元;评估原值为 3,061.26 万元,评估净值为 1,120.22 万元。
评估净值与账面净值相比,增值 106.25 万元,增值率为 10.4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民币万元
固定资产 1 1,013.97 1,120.22 106.25 10.48
资产总计 20 1,013.97 1,120.22 106.25 10.4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评估范围,评估师对相关的产权进行了关注,但不对产权归属发表专业意见。
(二) 此次拟用于出资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在原场地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且为将来所组建的企业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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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四)经与该公司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以及该公司出具的有关被评估设备情况的说明,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情况,并且该公司声明已经付清全部款项。
(五)由委托方管理层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完整性负责。
(六)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公司对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了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 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九)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评估师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特别事项,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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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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