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融合营造良好环境

日期:2016-10-02 / 人气: / 来源:本站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供给侧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一环。然而,由于当前文化产业金融资本融合不足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破解金融难题,补齐金融短板。就此话题日前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他认为,要突破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的瓶颈;就必须大力培育企业创新力,创造良好融资条件;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完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加强文化资产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完善文化产权定价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记者:目前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许多困难,如何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为其创造融资条件?

  徐鹏程: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创意和创新,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品的独特性、创新性、优异性和先进性上,文化企业要从这些方面入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创造融资条件。

  强化文化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文化企业要根据各自特点和特长,挖掘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创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产品,扩展文化产业链,通过多样化服务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建立起核心竞争力。当前,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机遇,利用好各项政策,加快改革和创新,通过不断创造开发新的文化产品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实现自我积累。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上市融资。上市融资可以解决文化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为企业的扩张和高速成长提供稳定基础。企业上市后,经营管理随之纳入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也促进了企业加快内部改革和完善经营管理,夯实企业发展的后劲。当前,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面临许多条件限制,而创业板的推出为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新可能,创业板既具有资本市场的一般功能,又在相关条件设置上有所降低,更加适合有一定实力的文化企业的需要。对于那些通过努力仍达不到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也可以通过与上市文化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融资,形式包括兼并、收购、资产置换等,实现“捆绑上市”。为实现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自主融资,文化企业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规定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更主动地接受监管和监督。

  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发放债券进行融资。近年来,债务融资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而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文化企业更加关注,这为文化企业开展更广泛的融资提供了政策基础和环境基础,对于那些尚达不到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也可以考虑发行企业债券。一方面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实现自身融资的需要。

  积极开展文化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投资仅是其中一个途径,开展并购重组也是常用的方法,兼并重组虽然会导致其中的一方或若干方失去法人资格,但大量的成功案例表明,这是一个双赢乃至多赢的正确选择,它可以使企业资金快速聚集起来,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重新分配,实现规模效益,使生产成本下降。对于一些规模小、资金少又没有长远规划的文化企业,可以考虑并入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中去,共同做强做大。

  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提高国际竞争力。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正成为一种大趋势,但对大多数文化企业来说,从事跨国经营目前还相对比较困难,加快这方面的步伐离不开政策支持和引导,要以国有大型文化企业为核心,组建一批跨国文化集团,开展跨国经营,同时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发展各类中介文化机构、培植咨询和专家团队,建立跨国经营的各种文化市场,让“走出去”更加具有可行性。

  记者:在培植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政府应起到什么作用?

  徐鹏程:政府财政投入是文化产业原始积累最重要的来源,也是文化产业起步和形成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以财政投入带动其他金融投资。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扶持,要按照国家发展文化事业的指导方向进行,发挥扶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要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国家文化建设方向的项目和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文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能代表国家和省、市文化水准的文化品牌。在扶持中,注意体现文化事业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加大对基础文化工程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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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方式。扶持文化产业,要从单纯的项目投资向综合融资模式发展,以财政资金为起动,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的共同参与,提高文化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在具体方式上,除直接投资外还可以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贴息、转贷等形式,通过少量的直接投资,吸引更多的非公有资本来参加文化项目的建设。也可以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纳入政府综合投资计划中,在国债项目、贴息贷款项目中给予安排,形成财政投资的增长机制。还可以把财政投资与土地政策结合起来,对国有文化企业实施土地政策方面的优惠,对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方向的非公有文化企业,在这方面也可以享受相同待遇。

  充分发挥社会捐助对发展文化产业的作用。非营利性公益文化项目是各类社会捐助较为关注的领域,应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捐助的方式回馈社会、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和责任,在这方面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抵税政策,也可以给予捐助者以社会荣誉或一定奖励,加大正面宣传,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兴建各类非营利性公益性文化项目的积极性。

  建立文化企业融资的风险赔偿机制。针对文化企业融资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可以用财政资金设立担保基金,或通过贷款份额入股、委托贷款等方式对各类担保机构提供支持,从而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间接的担保服务。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也可以将政府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直接注入到担保公司,以带动更多的场外资金进入文化产业。还可以通过项目补贴方式,为重点国有文化企业、龙头企业融资提供补贴,促成金融机构对这些文化企业加大授信规模。

  搭建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服务平台。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和集群作用,继续加大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对所在地区的文化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相关需求,以此改进文化产业园区的招商政策和服务措施,吸引更多的文化企业加入到园区中来。以园区为纽带,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直接对接,园区在此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还要符合国家或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有完整的鲜明的发展定位,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完善的生产环境和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文化企业服务。

  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基金的作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要体现去行政化的方向,将其回归到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位,纳入到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法律监管体系中。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要根据市场主体的意愿自主设立,履行统一的备案手续,按照私募基金的要求实行事中和事后监管,保证其按照市场化原则去运行。

  发挥财政采购在扶持文化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采购虽不是文化产业服务对象的主体,但在关键领域能有力地扶持相关文化企业的发展,发挥更好的示范作用。政府采购要有明确的方向,包括原创性文艺专题晚会、节庆演出、对外宣传演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公益性演出等,重点支持原创性、地域性、民族性特别鲜明的文化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规范运作,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使政府采购健康、顺利地发展。在对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中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公平竞争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要鼓励和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文化项目,可以通过细分,分解规模、降低采购门槛,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文化项目的管理和评估。财政投入不能一投了事,要加强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统计分析制度,对每一个由财政资金直接或间接扶持的文化项目,对其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都要动态掌握,对项目运作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要进行必要评估,作为下一步实施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审计和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扶持的文化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其运行的合法合规,对于发现的营私舞弊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记者:目前在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方面需要哪些改进?

  徐鹏程:针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的现状,要对现有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制定专门法规条例,或在未来的《文化产业促进法》中单独辟出专节,系统阐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在文化企业的设立、融资、产品开发、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惠、减免以及税收返还、税收递延、税收抵免等方法,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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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要体现对文化创新的支持,对新兴文化创意产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对文化创意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中心的建设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还要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实行减免优惠,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向国外发展。

  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要根据其发展周期的特殊性,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文化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大、盈利能力低,这时要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或实行税收递延,帮助企业实现起步。对于一些有进口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其面临的技术困难和与国外大公司竞争中的劣势,在其进口必要的技术设备时给予增值税、关税减免,对于其出口部分,可以考虑免征所得税,提高其竞争能力。充分利用税收扣除政策,在“营改增”实施后,严格执行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成本和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可以考虑按知识产权开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以鼓励文化企业不断加大研发力度。

  记者:完善的文化资产产权交易体系对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这方面需做哪些工作?

  徐鹏程:在文化资产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中,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要完善文化产权定价机制,要加强对文化资产的评估工作,提高评估效率,通过政策引导,使更多的具备文化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评估机构走向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通过竞争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评估效率的不断提高。评估行业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市场需要,要根据市场的变化,针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特点,大力开展文化企业品牌价值评估、著作权价值评估等新兴评估业务,加强相关领域的理论探讨和评估实践,为文化企业转制和文化产权交易提供科学依据。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执业的客观公正,严守执业准则,绝不能为迎合被评估企业而弄虚作假,通过客观、公正、优质的专业服务为国有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各类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规范的交易制度、交易流程,保证交易过程和交易费用收取的透明、公开,要建立信息共享、充分披露的相关制度,凡进场挂牌交易的转让主体,都要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建立起文化资产产权交易信息网和数据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各交易方入场查询或进行价格比较。在交权交易体系建设中,要发挥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构建买方、卖方、交易平台之外的“第四方”服务体系,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更好地完善交易体系的建设。

  此外,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应加快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建设,全面覆盖起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产业。同时鼓励文化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到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知识产权在完全公开前,要按照成果的属性适时申请专利,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要及时利用举报渠道实施保护,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为侵权纠纷,保护权利人的权益。通过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及有关宣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为知识产权实现市场化、商品化奠定良好基础,使知识产权在文化企业融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图片 华青)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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