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宗行业论道合规与维权

日期:2016-09-30 / 人气: / 来源:本站

    面对诉讼,律师建议依法维权不妥协

  8月26日,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举行“行业维权与法理法规”论坛(下称论坛)。无锡金融办及无锡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下称无锡不锈钢)、江苏新沿海商品交易中心、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下称无锡感知)、无锡君泰商品交易中心(下称无锡君泰)、无锡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等行业。相关人士近百人与会,纵论行业维权与合规发展大计,意在以理性的心态,为行业创造一个客观、有序、合法的环境。

  此次论坛,背景深远。我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经历了十年黄金发展期,但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法律法规缺失等,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暴露,一些投资者对交易场所的诉讼和维权活动随之而来。行业健康良性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正确引导。在此情况下,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服务实体是根本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现货交易场所经营的出发点,也是必然归宿。

  “交易场所为交收提供便利,就不易被操控,所谓的被诉讼和维权也就无从谈起。”无锡不锈钢董事长郁晓春在论坛上表示,交易场所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交易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服务实体经济,则要求交易场所将交收服务做深、做精、做活。

  据郁晓春介绍,无锡不锈钢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贴近现货,服务现货商贸流通”的定位,以实体产业为基础,围绕产业链,形成了大宗商品的“产业+互联网+金融”模式。“我们的运营方针简而言之,就是为交收提供便利。”郁晓春说,为此,无锡不锈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和深化服务,交收违约率为零。

  和郁晓春一样,无锡感知总经理朱华东也认为,交易场所必须以实体经济需求为根本,以真正创新交易模式。

  “实体经济的需求是市场交易方式创新的根本。”朱华东说,2015年,现货OTC市场的清理整顿与以邮币卡为代表的发售模式的火爆形成鲜明对比。他说,OTC模式在国外很成熟,,但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究其原因,无外乎和前两年相比,现货交易场所的模式、市场、利润并没有本质变化,依然靠着会员单位营销带来的不完全理性的客户,以及靠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带来收入。朱华东认为,交易模式与盈利机制本身的矛盾为行业纠纷、客户维权埋下了隐患。他建议,鉴于现有现货交易模式在国内的不成熟现状,交易场所应以此为契机,实现彻底转型,逐步放弃“变质”的OTC模式,创新发展多样化的交易模式。

  朱华东还进一步建议说,在不坑蒙拐骗、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政策应鼓励和引导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需求,深入研究现货市场的特点和企业诉求,着力解决市场痛点、企业难点,解决非标产品电子化交易的瓶颈,尝试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交易模式,进而培育品种、培育市场和培育投资者,在市场活跃度和规范度之间找到平衡。

  打铁还需自身硬

  如果说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是根本,而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坚持规范经营,“打铁还需自身硬”。

  “合法合规是交易场所的生存之道。”郁晓春认为,交易场所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还应加强高管、会员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建立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风险准备制度,防范重大风险;加强中央与地方双层监管与协调。

  在朱华东看来,我国交易场所发展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素质千差万别,再加上很多投资人并不了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是做什么的,只是单纯觉得做交易平台火热,能赚钱。这种心理,造成了交易场所本质的变化。交易场所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引进优质资本和高层次人才,完善交易场所管理制度。

  朱华东认为,在交易场所转型发展中,应重视股东背景和人才结构建设。通过引入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所有制资本参与,任用有从业资格、有一定经验、有战略眼光的行业人才,在交易平台战略规划和商业模式设计上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合法合规经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将发展目标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新业态等经济发展目标相统一,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转型,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良性轨道。

  而在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法律顾问何向东看来,交易场所建立合理的保证金制度,也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一种体现。何向东认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商普遍是具有现货背景的业内企业, 对行业情况熟悉,价格过分波动风险是他们最担心的,交易场所为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避险途径,但过高的保证金比例将会加大资金占用成本,降低交易活跃程度,增大流动性风险,而过低的保证金比例虽然能活跃市场, 但容易造成过度投机和交易履约风险,所以制定合理的保证金制度,对市场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投资者教育不可少

  现货交易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投资者的利益更应受到保护,这是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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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场所有维护市场合法秩序、建立公平交易机制的义务,肩负起发展中应有的责任,同时,应严格监督旗下会员机构,绝不包庇任何违法侵权行为。”朱华东表示,交易场所在处理会员、客户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时,应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交易风险,确保投资者是行业内客户或交易场所的合格投资者。

  朱华东认为,在大宗商品现货行业,通过把对投资者保护提升到重要层面,制定完善的投资者分类标准,科学划分交易商风险等级,成立统一的客诉维权受理通道,就有希望看到投资者交易能力不断提高,投资者群体不断趋向合理,推动整个行业生态系统不断进化、发展成熟。

  “市场在前期培育过程中,行业门槛较低,缺乏正确的投资者教育和引导,由此造成行业环境混乱,行业发展屡遭瓶颈。”无锡君泰副总经理胡敏表示,交易场所应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交易场所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逐步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关注度,提前做好相应的风险提示工作,让投资者投身大宗商品交易前,主动判断自身的投资水平及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对大宗商品交易行业的认知,确保在可控风险范围内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活动。

  胡敏认为,交易场所金融模式的创新增强了剔除个别风险的能力,使得投资者能进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还能够及时调整其组合,在保持效率组合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或转移法,把个别风险降到较小程度。此外,交易成本的降低,也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交易场所只有在不断创新和改革中,完善交易模式,在探索的过程中,找到市场的平衡点,为投资者创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胡敏说。

  而在何向东看来,为确保该类市场的顺利发展, 培养一批合格的参与者是必须的。“合格的市场参与者应既具备行业背景, 又懂得金融、管理知识,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国家、相关行业及交易场所需要共同努力, 一起着手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何向东说。

  法律是终极武器

  据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控制》正在完善中。目前市场状态下,交易场所在合规发展的同时,应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对此,朱华东认为,行业应“三管齐下”,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了让整个行业步入法治轨道、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可以先探索成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整合资源,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与政府间交流,提出行业发展的合理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然后进一步让行业组织牵头,呼吁和推动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大宗商品行业主管机关,并建立全国现货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

  而一旦面对投诉或诉讼,交易场所该如何应对呢?对此,江苏新沿海商品交易中心副总裁曹明认为,交易场所处理投诉可涵盖受理、调查、处理、签约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须专人专岗,由具备专业技能的相关人员来负责,确保投诉处理的专业性、权威性及可接受性。

  曹明还对处理投诉的现有流程提出了优化建议:一是统一调解标准,以便后续出现同一投诉人在不同平台投诉时得到同等的对待,避免出现类似“同命不同价”的不良现象。二是采取“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再次重新起诉;以及本案判决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再行起诉。

  在何向东看来,引入仲裁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也是解决处理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

  分析近两年的交易场所诉讼案件,何向东总结说,绝大部分都是投资者在出现亏损时进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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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向东说,对于此类诉讼,各个地方法院判决并不一致,有些地方法院认为交易场所现有的交易模式、规则与期货交易一样,最终认定合同无效,判令交易场所或者会员公司返还投资款。“不过,无锡中院已经有明确判例,认定属于现货交易,并且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这一点对于交易场所来说是相当有利的。”何向东说,既然已经能够确认属于现货交易,为保证胜诉,交易场所在实践操作中,更要注意一些警戒线以及证据的保留。

  何向东进一步提醒说,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交易场所在实践操作中,合同的签订相当重要。他建议交易场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与投资者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包括交易规则、客户入市交易协议等材料都要符合《合同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等规定。

  二是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告知,要让客户了解并理解其签署的各项合同的条款,尤其是现在的合同基本都是格式合同,对于合同中有关可能亏损或者强制平仓等条款更要着重引起客户的注意及理解。

  除此之外,在客户入市前,交易场所可以先让其填写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评估问卷,向其出具风险告知书,在入市后期,再向其进行签订协议和风险告知的回访。并且在实际交易中,如果某一客户频繁交易,可以向其客户端发送提示风险信息等,以便在诉讼中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交易场所已经做好风险告知以及风险提示。当然,在交易场所官方网站,相应的风险告知、交易规则等也需做好公示,并保证内容的合法性。

  何向东说,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根据相关要求,交易必须是现货交易,为此,交易场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以便在涉诉情况下,能列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具有进行现货交易的基础条件,比如具备相关商品流通许可证,比如与相关销售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能确保货源、与仓储单位签订的协议能确保仓储等。

  何向东还特别提到交易场所实际操作中的警戒线,那就是坚决做到不参与交易、不代理交易。“这一点从一开始就应该先行告知客户,并在后期操作中严格遵守,不推荐、不参与、不代理。而一旦涉及诉讼,要坚持不害怕,不轻易妥协,依法维权。即使最终与对方协商解决,也要设计好有利条款,完善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何向东说。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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