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 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

日期:2016-09-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 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

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比如,在投资并购方面,重点要追责的有“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存在重大疏漏”。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这些具体规定相当于给国企高管开了一个负面清单,告诉国企投资决策时这54个“雷区”不能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首次提出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二字最为引人注目。这意味着,国企负责人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要对所做的重大投资决策承担责任。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提起国有资产流失,人们往往会立刻想到利益输送、中饱私囊、侵吞挥霍等行为,这是一种显性的流失,容易识别判断。还要看到,投资决策不当带来的亏损也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样应当引起注意并严加防范。

去产能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部分过剩产能、僵尸企业,恰恰是前几年一些国企不切实际追求规模、过度扩张导致的。有的企业在扩产能时已经发现了过剩的苗头,但只是为了营收数字好看、担心被竞争对手兼并,仍然不顾一切地上项目。短期内投资收益抢眼,长期却成了亏损黑洞,最后“高管犯错、国家买单;前任犯错、后任收拾”。而建立终身追责制度,是对国企决策者是一种提醒,投资不能只看眼下赚不赚钱,哪儿热闹就往哪儿扎,更要关注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学家张连起就此做出点评。

张连起:“终身追责”制度既是国企经营投资决策责任的红线,也将会成为国企经营投资责任的安全线。《意见》从九个大方面,54种追责的情形列出了需要终身追责的范围,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如九个方面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转让产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私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比如,因为国有企业投资有一套严谨、完整的程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或者虽然开展了,但没有按“三重一”大进行决策,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应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价款等,都会要终身追责。

我注意到,审计署公告了一些央企的审计报告,有的央企借给民营企业20亿元买矿,第二年再花40亿高价回购,有的企业利用走出去的步伐,转眼就变成了巨额亏损,几十亿、上百亿的大的税票;还有一些企业,如上述提到的,任期内一味追求规模,造成产能过剩,滋生僵尸企业,《意见》对追责方式提出了组织处理扣薪减酬,进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这五种方式是可以合并使用。

针对国企的约束机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意见》提出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体现了监管决心,也充满了震慑的力量,尤其是对经营决策开的负面清单表明,不能把投资亏损随意的抛给社会,甩给国家。对国企投资者无疑也是一种提醒,当然也有在执行中,有人认为,这样是不是就捆住了手脚,,就什么事就不敢做了?实际上不是这样。应该说,首先,终身追责跟其他的改革是配套的;第二,它的追责范围非常明确,认定方式处理规则也非常明晰,同时,不仅仅考虑当下,也不仅考虑责任人是不是离开企业都将无法推卸应负的责任;第三,对违规行为的指向非常明确,对重大损失该论证的,有没有论证,该审的有没有评审,该集体研究的研究没有等。总之,如果按程序做的,就免责,并不是每一项决策都要有先见之明。

此外,国企投资性要更有规矩,因为新一轮改革,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光靠一项改革就能单兵突进,比如之前有国企员工的持股事件就是重在激励。现在谈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就是约束,只有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加上国有投资公司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国企改革的活力和动力就会有一个根本的好转,终身追责制度与其他改革上下联动,在约束中规范,在激励中发展,将推动国企真正实现做强做优做大。

(原标题:“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 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