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筑股份:拟转让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审阅后备考报表反映的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6-08-2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新筑股份:拟转让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审阅后备考报表反映的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12:31:36 中财网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市
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审阅后备考报
表反映的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3012号
中中水水致致远远资资产产评评估估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OO一一六六年年五五月月二二十十六六日日
目目 录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摘 要 .............................................................................................................. 3
正 文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7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8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19
九、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26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8
十一、评估假设 ............................................................................................. 31
十二、评估结论 ............................................................................................. 32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 35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五、评估报告日 ........................................................................................ 37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38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本报告不能作为权属证明文件。
五、本报告评估结论系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估值意见;但本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报告使用者应合理理解并恰当使
用评估报告。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市
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审阅后备考报表
反映的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3012号
摘 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拟将
其持有的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
土)100%股权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转让与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根据股权转让方案,此次股权转让不
包括新筑混凝土持有的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筑
通工)100%的股权。新筑混凝土对于新筑通工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
5,000万元,新筑混凝土需将新筑通工股权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转让给新
筑股份后,再由新筑投资收购新筑混凝土100%股权。
新筑混凝土据此经济行为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新筑股份的委托,对本次经济行为所涉
及的新筑混凝土基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本次是评估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筑混凝土基
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新筑股
份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转让其持有的新筑混凝土股权之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对象是新筑混凝土基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新筑混凝土备考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
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委估的资产账面值为54,790.63万元,负
债总额账面值为45,106.0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9,684.56万元。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
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
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
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四、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结
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委估的新筑混凝土基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股东全部
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0,129.03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
佰贰拾玖万零叁佰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
50,402.05
50,745.21
343.16
0.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88.57
4,489.88
101.31
2.3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4,008.72
4,156.98
148.26
3.70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9.85
332.90
-46.95
-12.36
资产总计
54,790.63
55,235.09
444.47
0.81
流动负债
45,106.07
45,106.07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45,106.07
45,106.07
-
-
净 资 产
9,684.56
10,129.03
444.47
4.59
七、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使用期为
一年,即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有效。
八、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正文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及所披露的特别事项,并在利用本报告自行决策
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市
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审阅后备考报表
反映的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3012号
正 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拟将
其持有的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
土)100%股权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转让与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根据股权转让方案,此次股权转让不
包括新筑混凝土持有的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筑
通工)100%的股权。新筑混凝土对于新筑通工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
5,000万元,新筑混凝土需将新筑通工股权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转让给新
筑股份后,再由新筑投资收购新筑混凝土100%股权。新筑混凝土据此
经济行为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成都分所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
产评估原则,采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述
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筑混凝土基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要情
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筑股份)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陆亿肆仟伍佰叁拾陆万捌仟贰佰柒拾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经营范围:金属桥梁结构及桥梁零件的设计制造;建筑用金属结
构、构件的设计制造;橡胶制品的设计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的设计
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和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设计制造;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环保工程、
钢结构工程;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
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特种专业工
程专业承包;城市低地板车辆及配件的设计、制造,租赁及相关领域
的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
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上项目
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被评估单位为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要情
况介绍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新筑混
凝土)
成立时间:2009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路
注册资金:7,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克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68633146ON
经营范围:混凝土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制造及施工;
工程车辆销售;建筑机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塔式起重
机械设计与制造;环保工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企业历史沿革及股东情况
(1)企业历史沿革
新筑混凝土系由新筑股份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3,000万元。
2012年4月17日,根据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新筑
混凝土申请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7,500万元,新增的4,500万元注
册资本由股东新筑股份以货币资金缴纳。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
万元,全部为新筑股份出资。
(2)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00
100.00%
合计
75,000,000.00
100.00%
3、被评估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
根据新筑混凝土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全部资产总额
59,790.63万元,负债总额50,106.07万元,净资产9,684.56万元。该公
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总资产
505,791,145.83
563,733,434.51
597,906,254.94
总负债
423,135,785.35
470,640,412.80
501,060,654.28
净资产
82,655,360.48
93,093,021.71
96,845,600.66
营业收入
288,374,088.91
201,472,023.07
133,415,884.04
净利润
1,749,596.28
10,437,661.23
3,752,578.95
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新筑混凝土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于评估
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总额54,790.63万元,负债总额
45,106.07万元,净资产9,684.56万元。备考财务报表资产结构如下:
备考财务报表资产结构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A
流动资产合计
50,402.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88.5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4,008.72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9.85
资产总计
54,790.63
流动负债
45,106.07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45,106.07
净 资 产
9,684.56
该备考财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
分所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是新筑混凝土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
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是评估新筑混凝土基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新筑股份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转让其持有的
新筑混凝土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新筑混凝土基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新筑混凝土备考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委估的资产账面值为54,790.63万元,负
债总额账面值为45,106.0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9,684.56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括
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
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
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资产评
估明细表》。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一致。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账面价值5,989,759.30元,其中现金549.37元,银行存
款4,831,709.93元,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1,157,500.00元。
2、应收票据账面值5,989,768.20元。主要为企业销售货物收到的不
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账面值145,390,012.54元,核算的内容为各客户单位的
货物采购款。
4、预付账款账面值19,480,611.74元,核算的内容为企业预付的货
款和设备款。
5、其他应收款账面值290,429,334.62元,核算的内容为客户往来款、
职工备用金和关联方往来款。
6、存货账面余额31,849,525.01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其中:原材
料账面值10,555,637.25元,为企业生产所需的支架、支承座、阀组等原
料;产成品账面金额为4,893,409.05元,主要为企业生产的湿喷机、稀
浆封层车等混凝土搅拌机械;在产品账面价值14,116,157.86元,主要是
处于加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搅拌设备组件;发出商品账面价值
1,916,540.21元,为发往中铁十六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搅拌站(型号:
2HZS120);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367,780.64元,主要为生产所需的备
件、刀具类材料。
7、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4,891,536.96元,核算内容为企业待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款。
8、固定资产账面原值52,224,579.41元,账面净值40,087,182.13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净值1,119,709.97元,由母公司在建工程
中直接转结;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38,967,472.16元。
9、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1,868,144.44元,核算内容为资产的账
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0、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930,380.00元,形成原因为吉林
通化市三禾商贸有限公司欠新筑混凝土货款,经协议后用通化市商品
房购房款抵债,目前该房屋尚未交付,因此企业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
算。
11、负债账面值451,060,654.28元,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四)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
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新筑混凝土现有构筑物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陆续建成。纳
入建筑物类资产共6项,主要为自来水安装工程、净化沼气池、路灯、
围墙、道路和停车棚。由母公司在建工程中直接转结;分布在新津县
工业园希望路新筑混泥土厂区内。
2、新筑混凝土的主要设备是为混凝土机械设备制造所必须的设备,
包括起重机、电焊机、摇臂钻床、空气压缩机、立式升降铣床、带锯
床、剪板机、数控立式钻床,部分大型设备是由新筑股份按账面净值
转入新筑混凝土。设备投入使用后,由设备的使用部门编制设备维护
保养标准,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卡片,使用维护情况良好。设备资产
主要分布在新津县工业园希望路新筑混泥土厂区内。
(五)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
法律权属状况
企业无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六)评估范围内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本次评估无表外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七)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进行审阅后的备考财务报表结果;
除此之外,本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
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
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
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
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在本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沟通后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经济行为的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
托方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并与各方协商讨论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该评估基准日为新筑混凝土会计年末
报表日,也是审计基准日,便于评估机构充分利用被评估单位现有的
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
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新筑股份总裁办公会议纪要(新筑股纪(2015)55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
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2001年)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号)。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财政
部令第14号);
9.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1. 《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12.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1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号);
14.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
令,2003年12月3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
准则》(财企[2004]20号);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2003);
3.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
[2007]189号文);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
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文);
6.《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 214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8.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
通知,中评协[2008]218号,2008年12月3日;
10.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
评协〔2011〕230号);
11.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等。
(四)资产权属依据
1.新筑混凝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车辆行驶证;
3.设备采购合同、发票;
4.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
报表及其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2] 394
号);
2.《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
价格([2002] 198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6.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地房地产交易资料;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
8.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0.《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建筑物概预决算资料;
13.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14. 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备考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1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
售等经营的资料;
16.被评估单位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17.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18.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及所需资金的资料;
19.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2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资产明细表;
22.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23.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24.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25.同花顺Find软件提供的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26.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1. 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 评估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5. 企业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基准日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6. 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7.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
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
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有关评估准则规定,评估主要方法可以
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
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
法。由于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尚无法找到足够的同类资
产交易案例或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
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评估对象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
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
估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
对象的价值。本次委估的资产、负债构成能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组,
并且其收入、成本费用、所有者承担的风险均可用货币来衡量,满足
使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委估的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于评估基准日,新筑混凝土的各项
资产、负债能够被准确划分并且资料齐备,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
本条件。
因此,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
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
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
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
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对其他货
币资金的相关资料和凭证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
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2. 对于应收票据的评估,本次委估的应收票据全部为不带息银行
承兑汇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应
收票据的发生时间、账面余额、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的
基础上对账龄分析和变现可行性进行判断。评估人员认为变现能力强,
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 对于应收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
进行了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未发现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失踪
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坏账,但是不能保证未来不发生坏账损失,
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和收账费用,因而资产评估需要考虑评估
风险损失。本次评估风险损失的确定方法为:对于已收到回函且确认
金额无误、2016年度仍有业务往来的的应收账款,从基准日情况来看
发生坏账的几率极小,本次评估不考虑风险损失,其余应收账款根据
账龄以及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确定评估风险损失。
4.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
并进行了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认为本次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
评估风险损失金额基本相当。则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值按账面
值确认。
5.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
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
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以账
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6.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由于原材料周转相对较
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
估值。
2)产成品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估的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其售价
为基础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出厂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销售费用率-利润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50%)
3)在产品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分析调研发现,在产品生产周期较短,
成本升降变化不大,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则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值。
4)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发往客户单位的挖掘机,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
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先对于发出商品以其售价为基础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r)
(二) 关于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查阅其他税费明细账
及纳税申报表,抽查企业的完税凭证以及税费调整事项,税金计算正
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三) 关于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及待估资产的实际用途、状况,本次主要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对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齐备的构筑物,是根据建筑工
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
费、贷款利率计算出构筑物的重置全价,对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
算资料不齐备的构筑物,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
定重置单价,并按构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构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
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构筑物评估净值。
构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构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
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按照构筑物工程量,套用定额所规定的工料机消耗量计算出定额
直接费,再用评估基准日取费费率及材料价格进行取费计算得出各分
项工程造价,汇总后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
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C、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
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
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
×50%
2)成新率的确定
构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理论成新率和观察成新率两种方法计
算,经加权平均得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观察成新率由评估人员现场实地勘察考评打分评定。
综合成新率=观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四) 关于机器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
行评估。
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账、实核对,做到账
表、账实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发票等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
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设备评估人员进
行现场勘察和核实。
机器设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资金成
本-增值税
(1)设备购置价:
购置价主要依据设备最新市场含税价格,并参考产品报价手册予
以确定。
(2)运杂费
根据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与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运距、设备体积大小
(能否集装箱、散装)设备的重量、价值(贵重、价低)以及所用交
通工具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3)安装调试费
首先查询专用设备的价格中是否包含厂家上门免费的安装调试,
如果不包含,则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高低,分别对不
同专业性质的生产设备按不同行业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或评估人员
调查了解企业设备实际安装调试费用综合确定。
(4)前期费用
主要取费项目有建设单位管理费、环评费等。工程前期及其他费
用取费标准主要执行:计价[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发改价
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费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
单位管理费》、计价格[2002]1980号《招投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格
[2002]125号《环评费》等具体标准。
(5)资金成本
不论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从银行借贷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均计算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时间按设备的合理工期并假设资金在合理
工期内均匀投入考虑,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商业银行同期贷
款的基准利率确定。
(6)增值税
按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扣除。
2.成新率的确定
(1)重点设备由年限法成新率(0.4)和现场观察成新率(0.6)
加权平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A、年限法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计
算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B、现场勘察成新率
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运行、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
各组成部分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现场勘察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2)一般设备由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计
算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车辆
本次采用市场法确定其评估值。具体方法为:根据车辆的规格型
号、上牌时间、行驶里程、外观内饰、车辆状况等因素确定其评估值。
电子设备
1.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电子设备的重置全价为设备的购置价扣除增值税后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1+17%)
2.成新率
一般电子设备的成新率按年限成新率来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五)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对于计提坏账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本次评估风险损失重
新测算,其他递延所得税资产项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六) 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形成原因为吉林通化市三禾商贸有限公司欠新筑
混凝土货款,经协议后用通化市一处商品房购房款抵债,目前该房屋
尚未交付,因此企业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评估人员对委估的其他
非流动资产进行了了解,并取得相关合同、凭证以及抵债协议,其他
非流动资产真实存在,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七) 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
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关于各负债项目的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各笔债务
是否是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
九、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
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
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对
象的价值。采用收益法,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
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
现将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具体基本技术思路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
是归属于股东和付息债务人在内所有投资者的的现金流量,是扣除用
于维持现有生产和建立将来增长所需的新资产的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
变动后剩余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
所得税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
动
本次评估选定的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与之对应的资产
口径为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价值,经考虑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溢
余资产的价值后,再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得出爱乐达公司股东权益价
值。
(二)关于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对应预期收益为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Kd×(1-t)
EDE
.EDD
.
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 :权益资本成本,采用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
Kd :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适用所得税率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Ke=rf +β×(rm-rf)+rc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 ——无风险报酬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m——市场报酬率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三)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16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五年,在此阶段根据新筑混凝土的
经营情况,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永续
经营,在此阶段新筑混凝土均按保持2020年预测的稳定收益水平考虑。
(四)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DOERAPniii..
.
...1)1(
式中:P —— 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 —— 企业于第i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 折现率;
n —— 企业经营年限;
OE —— 企业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负债的净值;
D ——企业付息负债。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方代表商谈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
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
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
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我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了评估
计划。
(四)现场勘查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待评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
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清查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和固定资产,清查内容主要为核实资产产权、数量、使用状态及其他
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主要步骤如下:
1、指导企业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
评估机构的要求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2、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
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
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
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和可执行情况采用抽查或其他替代等方式
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
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
包括:
1、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
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
部门获取的资料;
2、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
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3、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
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的资料。
(六)评定估算
1、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
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
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2、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工作:对同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
收集、筛选、分析、测算,并与被评估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
析,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
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3、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
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我公司内部对
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
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
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我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
序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由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委托方提
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
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
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
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
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
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
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
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该假设是假定企业未来年度持续经营下去,
在可以预料的将来不停止营业。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7、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三)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假
设前提而估算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
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
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3、评估报告在报告前文明确的评估目的下使用,不能用于其他评
估目的,并且仅供委托方和报告所明确的其他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
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但按法律和法规规定提供评估管理机构或有
关主管部门的除外。
十二、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
必要的评估程序, 公司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
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以上评估
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新筑混凝土基
于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54,790.63万元,负债总
额为45,106.07万元,净资产为9,684.56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55,235.09万元,负债总额为45,106.07万元,,净资产价值为10,129.03
万元,评估增值444.47万元,增值率为4.5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
50,402.05
50,745.21
343.16
0.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88.57
4,489.88
101.31
2.3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4,008.72
4,156.98
148.26
3.70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9.85
332.90
-46.95
-12.36
资产总计
54,790.63
55,235.09
444.47
0.81
流动负债
45,106.07
45,106.07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45,106.07
45,106.07
-
-
净 资 产
9,684.56
10,129.03
444.47
4.59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
估后的基于备考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为10,340.64万
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9,684.56万元增值656.08万元,增值率6.77%。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委估净资
产账面值相比都存在一定幅度的增值。
资产基础法是对历史成本按现时价格进行重置成本的加和,评估
人员对新筑混凝土的资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清查,保证了评估要素的
不重不漏,能够切实体现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2014年~2015年,受市场需求不足以及建设项目开工率下降的影
响,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整体处于历史的低点。新筑混凝土营业收入持
续下降,下降比例分别达到30.14%和33.78%。2016年,从行业发展
前景来看,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相关产业的复
苏、国际市场的拉动以及工程机械行业的自我提升和转型,工程机械
类产品的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但近期的市场行情、趋势还有待进一步
观察。
鉴于以上情况,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结果更为合理,因此本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果。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新筑混凝土委估的基于备考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为
10,129.03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佰贰拾玖万零叁佰
元整。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
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假设前提
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交易、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 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
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
(三) 评估人员对委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
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但评估报告
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
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
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 新筑混凝土生产厂区位于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路,厂区建筑
面积41,221平米,为新筑股份无偿提供给新筑混凝土使用。
(六) 企业本次申报评估的车辆捷达牌FV7160CIFE(车牌号川
A835M4,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牌CC1026ESD00(车牌号川A26P23,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1(车牌号
川ABPS776,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李建辉),车辆暂未变更所有人。
(七) 本次评估结论是假设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了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并能顺利实施。
(八) 2015年7月,新筑混凝土与嘉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德租赁)签订了《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嘉德租赁以融
资租赁的方式为新筑混凝土产品销售提供融资配套服务,融资租赁合
作额度为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约定嘉德租赁向新筑混
凝土购买设备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新筑混凝土为承租
人的全部债务向嘉德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承租人尚未支付的剩余租金总额为 1,659,539.01元 ,新筑混凝土为上
述租赁合作协议下融资租赁业务所提供连带担保债务余额为
1,659,539.01元。新筑混凝土母公司新筑股份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
同》,并加入上述协议,受上述协议约束。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
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本报告需经本评估机构及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
并依据国有资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有权核准或备案管理单位完
成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后,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三)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
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
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四)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和本报告明确的其他报告人,未
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公开。
(五)除国家与相关经济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外,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
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书面同意。
十五、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肖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马松青
注册资产评估师:黄伟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新筑股份总裁办公会议纪要(新筑股纪(2015)55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估基准日审阅报告复印件;
4、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 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资产评估明细表。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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