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22日 福建省龙岩市拍卖出让一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日期:2016-08-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国土资告字[2016]279号)
永国土资告字[2016]279号 2016-7-28
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该出让宗地位于城区沙岗路,永定侨荣职业中专学校斜对面,,宗地近长方形,面积8334.33㎡,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已完成征地拆迁。
2、建设要求(1)永定区城南综合市场已经区住建局批准建设方案,审定通过了规划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市场规划用地经公开拍卖出让后由竞得人(开发商)建设,建成后住宅17套由政府回购,回购住宅位于西幢-1号楼,层数为三层至顶层进行选择;店面10间由政府回购,店面位于沙岗路沿街第一层3号-12号外店店面;市场无偿提供给区政府使用,市场产权归区政府所有。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开发商不得以商业设施为由自行出售。 (2)开发商必须严格按本次拍卖出让提供的永定区城南综合市场规划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设。开发商在工程建设期间,除必须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外,还须接受永定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或指定单位的监管,并承担该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
3、开发建设技术经济指标(1)规划红线用地面积8334.33m2,出让用地面积8334.33m2。(2)总建筑面积≤27186.9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0835.8m2 居住面积(计容)≤11835.83m2 商业面积(计容)≤9000m2; 地下一层(不计容)6351.15㎡(3)建筑密度≤50%,容积率≤2.5,绿地率≥25%,建筑控制高度≤50米,居住停车位≥90个,商业停车位≥51个,应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垃圾点≥1个、信报箱≥1个、公厕≥1个、社区服务设施一处。
4、政府回购住宅和店面面积政府回购住宅17套,面积2117.7m2,其中60㎡一套、110㎡一套、130㎡七套、135㎡八套;回购店面10间(层高3.6m以内),面积321.62㎡,其中29㎡店面4间、31㎡店面2间、37㎡店面4间。
5、住宅和店面回购付款方式及交付方式:按永政综【2014】283号文件规定,安置面积超出被搬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2000元/㎡结合楼层调节系数计价,超面积10㎡以上部分回购价按2300元/㎡结合楼层调节系数计价。第三层其他用房为住宅用途的,安置价格按第四层价格递减40元/㎡进行计算,从第十一层开始恢复小高层安置房价格计算,安置面积超出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2600元/㎡结合楼层调节系数计价,安置面积超出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0㎡以上按2900元/㎡结合楼层调节系数计价。每增加一层加价40元/㎡,顶层与第八层价相等。店面等面积部分回购价为6000元/㎡,超面积部分回购价为8000元/㎡。住宅和店面按正常基建程序组织验收后,交付给区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交付时间从交地之日起算30个月;回购款在选房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支付给竞得人(开发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29日 至 2016年08月17日 到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29日 至 2016年08月17日 到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8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8月22日10时00分 在 龙岩市永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广电大楼七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的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地块必须严格按出让提供的永定区城南综合市场规划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设,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区住建局批准,按人防规定需建设人防工程的,竞得人须按人防工程的规范要求建设。拍卖地块的地质钻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办理房地产使用证和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p#分页标题#e#3、本次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凤城街道沙岗路北侧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8334.33㎡,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普通住宅、批发零售),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宗地的出让规划控制指标按《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永定区城南综合市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永建[2016]115号)及《龙岩市永定区城南综合市场地块用地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供地,出让成交后由区收储中心负责交地。
4、本次拍卖地块竞得人必须从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157号)“有建立实施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可不向房地产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该宗地块出让不设立“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镇南通路70号,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7-5822850
开户单位:龙岩市永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银行帐号:173010100100133934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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