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新农村建设

日期:2016-07-27 / 人气: / 来源:本站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如何引导银行业着眼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突破资金瓶颈,支持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

  明确银行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近年来福建银行业机构在省委、省政府和各上级行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改进支农金融服务,不断加大支农信贷投入,有力地促进了福建省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截至2007年3月末,福建省银行业机构农业贷款余额达444.87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达16.38%;涉农贷款余额达905.45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达13.01%,分别高于同期全省农林渔牧总产值年均增长率12.18个和8.81个百分点。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作用日益凸显,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商业性支农业务快速发展,银监部门对银行业改进支农服务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有效发挥银行业对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福建省银行业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切实按照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方向,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与发展工作,并紧密结合福建省农村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准确定位、主动对接、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加大投入”的总体思路,深入挖掘内部潜力,着力构建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有效加大支农信贷资金供给,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为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福建省银监局要求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理顺省联社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关系,发挥省联社作为省政府管理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作用,努力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按照“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发挥农行的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三要积极支持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步伐,发挥邮政储蓄网络优势,构建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渠道;四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在巩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商业性支农领域;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运作,有效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县域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同时,正确引导,改善银行业支农金融服务。一是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县域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要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信贷绩效考核机制,切实下放信贷审批权,调动基层分支机构发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创新支农信贷品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的同时,要积极推广海域权抵押贷款、农用大型机具贷款、农村住房按揭贷款等信贷品种,加大对小额扶贫贷款、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二女”户贴息贷款等扶持农村弱势群体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合理确定支农信贷期限,改变以往“一年一贷、还完再贷”的僵化做法,在保证或抵质押充足有效的情况下可适当发放中长期贷款。针对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可采取“整贷零还”的还款方式,促进信贷资金与小企业经营现金流匹配。

  福建银监局还采取各项措施,搭建平台,切实加大支农信贷投入。一是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平台,将三明等地区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向全省推广,并将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推广到其他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二是搭建海域权抵押贷款平台。借鉴林权抵押贷款经验做法,逐步开展滩涂养殖承包权等海域权抵押贷款,加强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与地方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配合,建立海域权评估、登记、交易、流转等市场服务体系,加大海域权抵押贷款投放。三是搭建农产品产供销贷款平台,引导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重点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经销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形成“下游牵引上游、公司带动农户、县域辐射乡村”的信贷资金转化平台,壮大农业产业链,对一些大型农村基础建设项目,银行业机构可实行银团或社团贷款,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杨小苹)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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