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资产评估报告(图)
日期:2017-12-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
之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乘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0 )第116-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北京汽车工业控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评估报告是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价值发表的、由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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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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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摘要
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
之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乘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0 )第116-3 号
摘 要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接受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控股)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成本法,对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项目之事宜,而涉及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价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2010 年2 月28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为此,需要对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是对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资产进行评估,得出该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的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于评估基准日的部分资产价值。
三、评估范围: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0 年2 月28 日。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等。
七、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形成以下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论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账面值 31,988.25 万元,评估值为 51,127.80 万元,评估增值 19,139.56 万元,增值率为 59.83%。各类资产及其评估结果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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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摘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 - -
2 非流动资产 31,988.25 51,127.80 19,139.56 59.83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53.66 451.80 -1.87 -0.41
9 在建工程 31,534.58 31,534.58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19,141.42 19,141.42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31,988.25 51,127.80 19,139.56 59.83
(二)有关说明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之经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报告结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委估目的之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最终价格的决定。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并使用,未经委托方及我们书面同意,此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2010
年2 月28 日起,至2011 年2 月27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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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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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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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0 )第116-3 号致: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接受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控股)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成本法,对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项目之事宜,所涉及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价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2010 年2 月28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评估委托方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被评估资产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与资产投入事宜相关的各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报告进行使用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的相关人员。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14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 号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制造销售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进出口贸易;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销售。
北汽控股是北京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汽控股公司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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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被评估资产概况
本次北汽控股拟投入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的部分资产包括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全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分公司及株洲
分公司运输车辆及办公用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453.66 万元;在建工程为预付的土建工程款及设备购置款,账面价值为 31,534.58 万元;无形资产为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五十七区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根据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株洲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湘发改函[2009]113 号”关于同意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南方生产基地项目变更业主名称的复函,乘用车事业部株洲分公司现已取得的“株国用(2009 )第A2071 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未缴纳任何土地出让金。故而账面价值为0.00。二、评估目的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拟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其中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股权、部分资产等非现金及现金出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现金出资;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现金出资。
本次评估对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得出该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的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范围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2 月28 日的部分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乘用车事业部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 31,988.25 万元,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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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31,988.2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453.66
在建工程 31,534.58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31,988.25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31,988.25
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该价值类型的选择符合评估目的的需要。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0 年2 月28 日。
评估基准日是评估人员采价、收集资料、评估作价的基准时点,评估基准日的改变将导致评估结果的改变。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一会计期间的终止时点,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的原则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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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行为依据
1、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评估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
2、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启动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的决议”(京汽控董字[2009]95 号)。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1991 年 11 月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7 月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2091-1999);
5、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 年 1 月;
9、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 号;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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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四)产权依据
1、重要设备购置合同;
2、车辆行驶证;
3、相关合同和协议;
4、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主要取价依据
1、市场调查及询价资料;
2、《全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0 年);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其他取费依据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乘用车事业部提供的与委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有关会计凭证、近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3、乘用车事业部提供的企业会计政策、资产管理文件、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4、企业未来事业计划及发展规划等资料;
5、企业相关业务合同、采购合同;
6、企业相关经营情况资料;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评估相关资料;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和市场调查取得的其他评估相关资料等。七、评估方法
1、车辆和电子设备的评估
由于此次评估的车辆和电子设备不能单独创造收益,同时我国机器设备调剂市场尚不发达,无可比的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设备的重置价值是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在评估基准日自行购置、建造或形成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并达到正常生产状态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安装工程费(不需安装调试设备则不考虑此项)、其他费用和合理的资金成本。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计算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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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价取同类型设备于基准日的出厂价或市场成交价格;
运杂费率根据运距、重量等确定,或按照供货条款确定;
安装调试费率按照不同设备取适当的费率或者按照合理的安装工程费用计算;
其他费用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设计费用等;
资金成本的计算主要对安装工期较长的设备,且计算基数为含税设备购置价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
(2 )成新率的确定
按照设备的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综合确定。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按照设备的已经使用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计算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根据专家对设备进行现场勘查和鉴定结果,综合确定。
(3)评估值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在建工程
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并从重置价值中扣除;如果工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虑贬值因素。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在权属明确的基础上,分别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对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所应产生的合理利润、利息,作为地价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其实质来源于土地增值),从而求得出让土地价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是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地价修正体系、土地分等定级图为基础,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状况,对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评估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进行修正,得出待估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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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 年 3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10 年3 月2 日-3 月 13 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的真实准确。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 )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办公区主要办公设备等。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0 年3 月7 日-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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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 .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市场法和收益法结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因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发生产权变动时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对于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结果中也未考虑。十、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价值账面值 31,988.25 万元,评估值为 51,127.80 万元,评估增值 19,139.56 万元,增值率为 59.83%。各类资产及其评估结果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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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 - -
2 非流动资产 31,988.25 51,127.80 19,139.56 59.83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53.66 451.80 -1.87 -0.41
9 在建工程 31,534.58 31,534.58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19,141.42 19,141.42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31,988.25 51,127.80 19,139.56 59.83
即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2 月28 日,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价值为 51,127.80 万元。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之经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报告结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做了充分的努力。
3、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企业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和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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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的有关规定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是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定工作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
5、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和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此等数据将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同时我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8、根据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株洲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湘发改函[2009]113 号”关于同意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南方生产基地项目变更业主名称的复函,北汽控股现已取得的“株国用(2009 )第A207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缴纳任何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取得的前提是株洲分公司 2012 年底前完成总收入 150 亿元人民币的销售收入和达到20 万辆整车的生产能力,若在2014 年底前仍未达到实现销售收入 150 亿元人民币和年产 20 万辆整车的预计目标,则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需缴回 3 亿元人民币的建筑补贴和每亩 10 万元人民币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面积为 531706.2 平方米,共计约 7976 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9、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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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资项目 正文
上;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由于经济行为涉及到国有资产出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报告结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1 年,自评估基准日2010
年2 月28 日起,至2011 年2 月27 日止。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0 年4 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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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资项目 正文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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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
之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乘用车事业部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
天兴评报字(2010 )第11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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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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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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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3、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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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4、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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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5、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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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之事宜,所涉及的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事业部的部分资产价值,以
2010 年 2 月28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6、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7、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8、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
9、资产评估明细表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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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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