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林地改鱼塘 海南文昌两堂兄弟获刑
日期:2017-11-20 / 人气: / 来源:本站
    央广网海口7月6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阮慧婷 王超)近日,海南一中院审结一宗涉非法占用农地罪的刑事案件。两被告人在明知承包土地属于林地的情况下,未经林业主管部分批准挖建鱼塘。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吴乙有期徒刑八个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吴甲犯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商谈承包土地挖塘养鱼
    据了解,文昌籍男子吴甲在得知某村有土地可以承包,便与其堂弟吴乙商议,由吴甲出资承包用于挖塘养鱼。之后,两人与某村小组协商确定承包该村大堆坡处一块面积约550亩的土地,并两次预付土地承包金46万元。
    自2016年8月上旬开始,被告人吴乙和吴甲雇请挖掘机械挖建鱼塘,至2016年11月9日在该地挖建6口鱼塘。在挖建鱼塘过程中,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8日分别到场制止,并下达《关于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通知》。
    评估100余亩丧失种植条件
    经林业科学研究所调查评估,该挖塘地块上已无植被,已挖成6口鱼塘,,占用林地(商品林)87730 平方米(131.554亩),其中5口鱼塘的蓄水地域70179.39平方米(105.269亩),正常情况已丧失林业种植条件,另1口鱼塘未蓄水,没有丧失林业种植条件。2016年12月26日至29日,在文昌市林业局的监督及指导下,吴甲、吴乙的家属雇请机械对六口鱼塘进行了填复。
    法院审理 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甲、吴乙未经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并办理相关手续,便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用途,在承包土地上开挖鱼塘,造成林地毁坏131.554亩,其中105.269亩正常情况下己丧失林业种植条件,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吴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吴乙、吴甲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又可从轻处罚;吴乙、吴甲及家属已将被毁坏的林地全部修复使之恢复到具备林业种植条件,在量刑时亦应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据此,海南一中院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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