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补充公告
日期:2017-11-15 / 人气: / 来源:本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的议案》。2014年3月1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刊登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了使投资者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公司收购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情况,特发此公告。
一、相关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的资产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产,全部为机器设备共686项。主要为环冷机、链篦机、回转窑、干燥窑、脉冲袋式除尘器、圆盘造球机、柱磨机、胶带机、沸腾炉、冷却风机等。该生产线于2007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现场勘查时企业申报的上述设备处于停车状态。
二、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拟购买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所属设备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3月31日。
1、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择
A、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产,从成本构建角度考虑,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B、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产,但与之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不是一条完整的生产线资产,而一条生产线所能够产生的收益需要由各项资产共同发挥效用。本次评估目的是旧生产线的购买,经济行为实现后,购买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重新组建生产线需要追加的投资、建设期及生产线组建完成后的运行情况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C、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标的资产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产是为钢铁行业二手专用设备,我国缺少类似二手设备的交易案例,因此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2)评估方法计算公式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及配件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拆除费用
或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2、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14,278.15万元,账面净值人民币957.15万元;评估净值人民币6,207.10万元;评估净值增值人民币 5,249.95 万元,增值率 548.5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
-
-
-
-
设备类合计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土地
-
-
-
-
-
固定资产合计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固定资产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3、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大部分为6年,低于评估采用的已使用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之和5-25年(大部分为10-20年),,且评估基准日部分设备账面净值仅剩残值。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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