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圳惠程(002168)长春高琦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资产评估报
日期:2017-11-1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深圳惠程(002168)长春高琦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资产评估报
时间:2010年03月31日 04:20:38 中财网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
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10]第 5003 号
(共三册 第一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 (Bei jing )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Ltd
二○一○年三月五日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总 目 录
第一册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
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册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
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
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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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 Ming (Bei jing )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Ltd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 册 目 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7
五、评估基准日...................................................................................................................18
六、评估依据.......................................................................................................................18
七、评估方法.......................................................................................................................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
九、评估假设.......................................................................................................................26
十、评估结论.......................................................................................................................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三、评估报告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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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八、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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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
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中铭评报字[2010]第 5003 号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09
年12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0 日召开了长春高琦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现金增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用于聚酰亚胺纤维及制品项目建设。
二、评估目的:确定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公司增资扩股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四、评估范围: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八、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如下:
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0,839.5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 19.5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0,819.95 万元;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2,665.70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合计为 19.5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2,646.15 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1,826.21 万元,增值率为 16.88%。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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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2009 年 12 月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030.82 5,027.38 -3.44 -0.07
2 非流动资产 5,808.68 7,638.32 1,829.64 31.5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
3
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2,650.00 2,980.59 330.59 12.48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77.94 81.14 3.20 4.11
9 在建工程 2,362.55 2,396.18 33.63 1.42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637.49 2,099.71 1,462.22 229.37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70 80.7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0,839.50 12,665.70 1,826.20 16.85
21 流动负债 -86.24 -86.24
22 非流动负债 105.79 105.79
23 负债合计 19.55 19.55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819.95 12,646.15 1,826.20 16.8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九、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下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产权瑕疵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2辆车,其中证载权利人为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名称不符,产权存在瑕疵,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证载权利人 不符原因
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
1 奇瑞微型面包 SQR6401S226 未办理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
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
2 捷达轿车 FV7160 未办理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
对上述车辆,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资产使用正常,产权为长春高琦所有,如果上属资产出现产权问题,与承做本次资产评估的机构无关。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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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受限
评估师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2.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报告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2009年12月31 日起至2010年12年30 日的期限内有效。
十一、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0年3月5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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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
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铭评报字[2010]第 5003 号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09
年 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均为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增资扩股的相关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注 册 号:220107020003149
企业名称: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
住 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群街666B 号
法定代表人:吕晓义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捌拾柒万伍仟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聚酰亚胺纤维材料及制品、高分子材料、无石棉磨擦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制品加工及技术咨询。
2.历史沿革
长春高琦前身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由高连勋、丁孟贤、张仲华、耿丽、张劲、邱雪鹏、杨正华、张威、薛大伟、周建杰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 100 万元。各股东出资如下:
实缴出资额(万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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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华 3.00 3.00 货币 3.00%
张劲 7.00 7.00 货币 7.00%
高连勋 38.00 38.00 货币 38.00%
薛大伟 2.00 2.00 货币 2.00%
张威 3.00 3.00 货币 3.00%
杨正华 1.00 1.00 货币 1.00%
周建杰 2.00 2.00 货币 2.00%
耿丽 22.00 22.00 货币 22.00%
丁孟贤 22.00 22.00 货币 22.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2007 年6 月增加注册资本80 万元,其中:张仲华股东将其持有的3 万元股权按出资时原值(3 万元)全部转让给邱雪鹏持有;各自然人股东认缴 80 万元。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 180 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高连勋 58.00 58.00 货币 32.22%
丁孟贤 44.00 44.00 货币 24.44%
耿丽 32.00 32.00 货币 17.78%
张劲 12.00 12.00 货币 6.67%
邱雪鹏 8.00 8.00 货币 4.44%
杨正华 6.00 6.00 货币 3.33%
张威 5.00 5.00 货币 2.78%
薛大伟 5.00 5.00 货币 2.78%
李天华 5.00 5.00 货币 2.78%
周建杰 5.00 5.00 货币 2.78%
合计 180.00 180.00 100.00%
2008 年3 月增加注册资本382.5 万元,其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315 万元,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认缴 45 万元、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认缴 22.5
万元。注册资本由 180 万元增至562.50 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高连勋 58.00 58.00 货币 10.31%
丁孟贤 44.00 44.00 货币 7.82%
耿丽 32.00 32.00 货币 5.69%
张劲 12.00 12.00 货币 2.13%
邱雪鹏 8.00 8.00 货币 1.42%
杨正华 6.00 6.00 货币 1.07%
张威 5.00 5.00 货币 0.89%
薛大伟 5.00 5.00 货币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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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华 5.00 5.00 货币 0.89%
周建杰 5.00 5.00 货币 0.89%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
315.00 315.00 货币 56.00%
限公司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 45.00 45.00 货币 8.00%
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
22.50 22.50 货币 4.00%
公司
562.50 562.50 100.00%
2008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562.5 万元,其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认
缴270 万元,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认缴6.75 万元、其他 11 位自然人股东认缴
285.75 万元。注册资本由 562.5 万元增至 1125 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元) (%)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85.00 585.00 货币 52.00%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 45.00 45.00 货币 4.00%
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2.50 22.50 货币 2.00%
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6.75 6.75 货币 0.60%
其他自然人股东 465.75 465.75 货币 41.40%
合计 1,125.00 1,125.00 100.00%
2009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 1147.5 万元,其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认
缴495 万元,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认缴67.5 万元、其他25 位自然人
股东认缴 585 万元。注册资本由 1125 万元增至2272.5 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80.00 1,080.00 货币 47.52%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67.50 67.50 货币 2.97%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 45.00 45.00 货币 1.98%
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2.50 22.50 货币 0.99%
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6.75 6.75 货币 0.30%
其他自然人股东 1,050.75 1,050.75 货币 46.24%
合计 2,272.50 2,272.50 100.00%
2009 年 8 月更名为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315 万元,其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102.375 万元,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认缴 67.5 万元、中国科学院宁波
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认缴 54 万元、其他7 位自然人股东认缴 91.125 万元。注册资
本由2272.5 万元增至2587.5 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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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182.38 1,182.38 货币 45.70%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135.00 135.00 货币 5.22%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54.00 54.00 专有技术 2.09%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 45.00 45.00 货币 1.74%
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2.50 22.50 货币 0.87%
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6.75 6.75 货币 0.26%
其他自然人股东 1,141.88 1,141.88 货币、专有技 44.13%
术
合计 2,587.50 2,587.50 100.00%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1)产权结构
长春高琦有长期投资单位 2 个,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为长春高琦的
全资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为长春高琦的控股资子公司,具体投
资情况如下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期限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2008-7-1 20 年 100.00% 22,000,000.00
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009-7-1 15 年 60.00% 4,500,000.00
合计 26,500,000.00
全资子公司为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为长春高琦聚酰亚胺原料研发
生产基地。长春高琦本部聚酰亚胺新材料产品生产将移至该处进行,另外3000 吨聚
酰亚胺纤维项目也拟在吉林建设。目前吉林高琦正在进行办公楼、厂房及生产线的
建设,计划2010 年第一个季度开始试生产。
控股子公司为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为长春高琦聚酰亚胺纳米纤维
研发基地,其第一个产品预计为电池隔膜。目前江西先材正在进行设备招标采购及
研发场所装修工作。
(2 )经营管理结构
长春高琦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精干高效、
协调有序的内部管理体制。长春高琦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下设董事会,
经营管理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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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09 年 12 月底长春高琦本部现有员工六十余人。其中,管理人员 13 人,技术人员 10 人,生产人员40 人。所有员工中,博士4 人,硕士4 人,大学专科本科
27 人。
4 .经营范围
长春高琦主要从事聚酰亚胺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目前国内唯一具备从原料到最终制品全路线生产能力的企业。
5.主要经营业绩
长春高琦本部产品分为原料树脂、型材及纤维。公司近三年主要产品为聚酰亚胺型材及原料树脂。
长春高琦本部型材终端用户主要是国内机电装备制造业,产品发展方向为轴承油封、传导轴承、齿轮、浮动瓦、绝缘套管、绝缘子、导电杆及槽楔等。目前长春高琦本部型材主要是电厂、油田、烟草机械的接触密封制件。长春高琦本部原料树脂的主要客户也是各种生产接触式密封型材的企业。
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实际产销情况如下:
2009 2008 2007
类别
生产能力 实际产量 销售收入 生产能力 实际产量 销售收入 生产能力 实际产量
销售收入(万元)
(公斤) (公斤) (万元) (公斤) (公斤) (万元) (公斤) (公斤)
型材 3900 2758.99 177.46 3900 2470.66 115.50 2400 2093.23 154.72
原料 6000 3813.81 26.49 6000 3178.65 6.89 3400 2247.94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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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年来企业的资产状况及经营状况
长春高琦2007 年 12 月31 日至2009 年 12 月31 日的资产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 年12 月3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361.35 2,888.09 5,030.82
非流动资产 16.69 2,114.15 5,808.68
资产总额 378.04 5,002.25 10,839.50
流动负债 101.00 522.14 -86.24
非流动负债 12.27 39.28 105.79
负债总额 113.27 561.42 19.55
净资产 264.77 4,440.83 10,819.95
资产负债率 29.96% 11.22% 0.18%
流动比率 357.77% 553.13% -5833.63%
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86.30 117.15 204.91
减:营业成本 99.72 48.54 105.9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 0.30 0.37
销售费用 4.24 17.96 48.53
管理费用 -33.21 104.90 335.41
财务费用 -0.47 -13.59 -9.93
加:投资收益 3.04 -1.74
二、营业利润 114.86 -44.00 -273.62
加:营业外收入 22.98 83.50
减:营业外支出 1.39
三、利润总额 114.86 -21.01 -191.51
减:所得税费用 16.34 -6.01 -70.64
四、净利润 98.52 -15.00 -120.87
五、净资产收益率 37.21% -0.34% -1.12%
长春高琦2007 年、2008 年、2009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已经、吉林桐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吉桐创审字(2008)第 018 号、吉桐创审字(2009)第 003 号、立信大华审字[2010]1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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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会计政策
长春高琦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确定长春高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长春高琦增资扩股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该经济行为已经《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长春高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长春高琦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 10,839.50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9.5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0,819.95 万元。具体的资产、负债项目内容以长春高琦根据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数据为基础填报的评估申报表为准,凡列入申报表内并经长春高琦确认的资产、负债项目均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各类委估资产、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总资产比 占负债比例
资产种类 账面值 负债种类 账面值
例% %
货币资金 9,635,974.29 8.89% 应付账款 387,733.09 198.34%
应收账款 201,392.40 0.19% 预收款项 80,584.00 41.22%
预付款项 4,740,578.17 4.37% 预收款项 80,584.00 41.22%
其他应收款 32,846,055.82 30.30% 应交税费 -1,338,823.06 -684.86%
存货 2,884,223.60 2.66% 其他应付款 8,123.06 4.16%
流动资产合计 50,308,224.28 46.41% 流动负债合计 -862,382.91 -441.14%
长期股权投资 26,500,000.00 24.4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57,870.92 541.14%
固定资产 779,361.36 0.72%
在建工程 23,625,515.66 21.80%
无形资产 6,374,903.75 5.8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7,870.92 5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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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6,374,903.75 5.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7,023.28 0.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58,086,804.05 53.59% 负债合计 195,488.01 100.00%
资产总计 108,395,028.33 100.00% 净资产 108,199,540.32
以上数据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立信大华审字[2010]71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有 1 项,为“高性能低成本聚酰亚胺热塑性工程塑料的小试制备”非专利技术。该非专利技术由长春高琦股东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与方省众先生共同开发、研究,2009 年 12 月为增资扩股,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与方省众先生将“高性能低成本聚酰亚胺热塑性工程塑料的小试制备”非专利技术,经湖南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作为资本金注入公司,至此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与方省众先生共同拥有的“高性能低成本聚酰亚胺热塑性工程塑料的小试制备”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转归长春高琦所有。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聚酰亚胺纤维生产非专利技术”,为购买自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购买价款为300 万元,另付 50 万元技术服务与支持费),尚未取得相关发票,作为预付账款挂账。
3.正在申报过程中的无形资产
无。
经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
(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见以上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中的描述。
2.企业历史状况
见以上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中的描述。
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
长春高琦主要产品包括双醚酐型聚酰亚胺材料和联苯聚酰亚胺材料、热塑性聚酰亚胺料、聚酰亚胺纤维材料及制品、聚酰亚胺纳米纤维材料及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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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和客户状况
长春高琦的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形成批量能力。正在建设年产300 吨聚酰亚胺纤维生产线。
长春高琦本部型材终端用户主要是国内机电装备制造业,产品发展方向为轴承油封、传导轴承、齿轮、浮动瓦、绝缘套管、绝缘子、导电杆及槽楔等。目前长春高琦本部型材主要是电厂、油田、烟草机械的接触密封制件。长春高琦本部原料树脂的主要客户也是各种生产接触式密封型材的企业。
5.企业管理状况
长春高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建立了精干高效、协调有序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母子公司体系,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资本经营预算、授权经营制度和经营目标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6.企业主要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主要负债
长春高琦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五类。
1)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50,308,224.28 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五类。
A .货币资金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9,635,974.29 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两大类,主要是为满足经营需要所备流动资金。
B .应收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201,392.40 元,涉及 4 个账户,款项内容均为销售贷等。
C.预付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4,740,578.17 元,涉及 19 个账户,款项内容为预付工程施工费、预付设备款、预付材料款等。
D .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32,846,055.82 元,涉及 7 个账户,款项内容为备用金借款、押金、暂借款等。
以上应收款项账龄为 1 年以内,账龄较短,业务往来正常,债务单位目前无明显财务状况恶化迹象,故无形成坏账的可能。
E.存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2,884,223.60 元,包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生产成本)两类。
a.原材料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809,587.14 元,主要是生产原料。
b .产成品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1,763,279.41 元,主要为已经制作完毕的三苯二醚四酸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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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产品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311,357.05 元,为尚未制作完成的在制产品。
2 )非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58,086,804.05 元,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四类。
A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26,500,000.00 元,为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
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60%股权) 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
全资子公司为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办公楼、厂房及生产线的建设,计划2010 年第一个季度开始试生产。
控股子公司为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招标采购及研发场所装修工作。
B .固定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1,059,151.86 元,账面净值779,361.36 元,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类。
a.机器设备主要为聚酰亚胺中试设备。主要设备包括:万能试验机、平板硫化机、高混机等,主要设备状况较好。
b .电子设备为电脑、复印机等。2008 年—2009 年间购置,设备使用正常。
c.车辆共2 台: 2008 -2009 年间购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主要用于办公,使用年限较短,行驶里程较短,车况较好。
C.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29,206,811.65 元,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包括办公楼、厂房、收发室、围墙等。安装工程为长春高琦搬待安装的设备,存放于在建厂房内。
D .无形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6,374,903.75 元,主要是股东投资进来的“高性能低成本聚酰亚胺热塑性工程塑料的小试制备技术”、 长春高新开发区超群街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 1 项外购的财务软件。
E.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807,023.28 元,为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
3)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9,954,577.90 元,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五类。
A .应付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387,733.09 元,涉及 19 个账户,款项内容为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
B .预收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80,584.00 元,涉及9 个账户,款项内容为预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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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交税费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1,338,823.06 元,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按收入计提的各种税费,于次月上缴税务机关。
D .其他应付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8,123.06 元,涉及 2 个账户,为预提的部分费用。
E.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1,057,870.92 元,涉及3 个账户,为财政科研专项拨款。
7.企业发展前景
长春高琦确定以聚酰亚胺纤维为开发重点,在原有的 10 吨规模纺丝装置上完成了纺丝过程各操作单元的技术集成和中试工作,所纺制的耐热聚酰亚胺纤维强度与耐热性能优于国外公司同类产品,整体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长春高琦在高性能聚酰亚胺纤维规模化生产工艺方面取得较大进展,聚酰亚胺纤维大规模产业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已具备实现聚酰亚胺纤维的产业化条件。
8.企业、股权等以往市场交易情况
长春高琦股权变化详见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中的描述,长春高琦从未在产权市场进行过股权交易。
9.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在国内外与高性能耐热有机纤维相关的产品开发主要集中在三大品种上:
(1)芳纶纤维:产能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如美国杜邦公司的NOMEX和高端军用 Kevlar 纤维,日本帝人公司的 Technora 纤维等。国内对芳纶纤维研究了
30 多年,国家已经连续支持多年,芳纶 1313 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目前我国芳纶纤维的产品质量稳定性仍有待提高。芳纶纤维的强度虽然较高,但其结构决定了此类纤维表现出高吸水率和不耐紫外光照的缺点,从而限制了其在某些领域中的使用。
(2 )聚苯硫醚纤维(PPS ):主要生产厂家集中与美国和日本,近年来国内也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其产品部分满足了过滤材料的需要。但由于耐热等级有限,仍无法满足连续使用温度较高的高温滤袋行业的实际需求。
(3)聚酰亚胺纤维:聚酰亚胺纤维作为工业高温除尘过滤材料的具体应用中,因其更高的使用温度,在市场需求上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现国际市场仅有奥地利Enovic 公司生产的P84 聚酰亚胺纤维,产量达到 1200 吨/年。目前奥地利Enovic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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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IC 公司的Ultem 热塑性聚酰亚胺,为世界主要供应商。
EVONIK 公司的P84 纤维,为世界主要供应商。
10.公司聚酰亚胺产品竞争优势:
酰亚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性能优势,耐热性能与强度高于P84
纤维,作为高温滤材将表现出更长的使用寿命。二是价格优势,原材料全部立足国
内,并且其中的二酐单体价格远低于 P84 所用的二酐单体。长春高琦所采用的原料与聚合路线更经济,更先进。同时在纺丝工艺流程上属独创技术,比起国外的干法工艺从设备成本、过程成本更有优势,从而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SABIC 公司的热塑性聚酰亚胺,目前他们的成本较低(Ultem1000 售价为20 万元/吨),已经得到市场认可,产量达到万吨级。但长春高琦的产品性能要高于他们,合成路线比他们先进,所以从长远看,长春高琦的优势还是明显的。纤维的竞争对手是Evonik 的P84,目前产量为1200 吨,但长春高琦纤维的性能可以高于P84,成本也比较有利,而且长春高琦的产能很快就可以超过P84 。
11.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发展前景
(1)政策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技术纤维的开发和应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聚酰亚胺纤维以其耐辐射性、耐高温性、高强度等优异的性能,已成为当前高技术纤维的重要品种之一。国家制定的《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及应用的发展,加速实现碳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和复合材料的产业化。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09 年版)的通知》中将聚酰亚胺耐高温纤维成套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列为国家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将聚酰亚胺耐高温纤维成套装备列为国家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将聚酰亚胺颗粒列为国家鼓励进口的资源性产品、原材料。
目前,聚酰亚胺纤维仅有国外个别公司实现了商业化生产,售价很高,并且对我国实行限量销售。我国的聚酰亚胺纤维生产技术目前尚处于中小试阶段,为了尽快满足国内需求,替代进口,需要进一步加大产业化技术开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聚酰亚胺纤维的国产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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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业发展背景
聚酰亚胺纤维是高性能纤维的主要品种之一,是目前使用温度最高的有机纤维,可以在 250-350℃长期使用,具有耐高温、耐酸耐碱、重量轻和高强度、高模量等优
良性能厘。聚酰亚胺纤维及其织物广泛应用于宇航、核动力站、可燃气体过滤器、强热源辐射的绝热屏地毯、高温防火保护服、赛车防燃服、装甲部队的防护服和飞行服等,作为工业高温除尘过滤材料,以其优越性能,在水泥、钢铁、有色、火力发电、垃圾焚烧等领域的尾气除尘中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同时聚酰亚胺纤维复合材料也是航空航天等国防军工领域急需的关键材料,可用于如航空电缆、高温绝缘电器、航空火箭发动机喷管,原子能设施中的结构材料,航空发动机的结构材料、新一代战斗机壳体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经济规模庞大,能源资源耗费大,污染严重,同时城市化进程也加重了环境污染,因此“蓝天碧海工程”越来越受到各届政府重视,迫切需要耐高温耐化学腐蚀的特种纤维材料来对高温废气、粉尘和污水进行过滤和净化。现代国防、消防、化工、冶金、水电、地矿、核工业等行业对具有隔热、透气、阻燃、耐温、耐腐蚀的特种材料的需求也正进入快速增长时期,而我国以聚酰亚胺纤维为代表的高性能特种纤维目前仍受制于发达国家,因此加快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聚酰亚胺纤维系列产品,实现国内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是我国当前特种纤维行业的当务之急,对于推动我国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按 2008 年行业数据测算,我国水泥、钢铁、发电等领域对聚酰亚胺纤维高温滤料的年需求量为3000-5000 吨。按照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的预计,近三年内袋式除尘器的发展速度预计为年均增长20 %,相应带动对高温滤材纤维的需求。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二)价值类型定义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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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一)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 日。
(二)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协商择定的:
1.该评估基准日与会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供方便。
2.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日期较接近,减少实物量的调整工作,增加市场价格的询价和资信调查的准确度、透明度。
3.本评估基准日最大程度地达成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的接近,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三)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临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评估中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主要费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6个月及以下 4.86%/年
6个月至1年期 (含1年) 5.31%/年
1-3年期(含3年) 5.40%/年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2009 年第四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2.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 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
号令);
5.《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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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1.《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 ]134 号);
1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财政部2006 年颁布)。
(四)权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在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 .非专利技术转移协议;
5.存货、重大设备购置发票;
6.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
1.《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6 号);
3.《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1997]456 号);
4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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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2009 年版《机电产品市场报价手册》;
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6 )10 号) 。
8.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电子设备、汽车、软件市场行情;
9.《2008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评估人员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向主要设备制造厂商询价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长春高琦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2.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0]203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长春高琦及长期投资单位提供的《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及《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 .长春高琦及长期投资单位提供的提供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及说明;
5.评估人员从wind 资讯网收集到的上市公司信息;
6.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过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要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和评估目的,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资产交易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
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被评估企业处于工厂建设期,企业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盈利情况,因而本项目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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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净资产)价值的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净资产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之和
(一)流动资产具体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按实存数作为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款项的数额时,按财务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对于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核销的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各种情况计算出的评估值汇总即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值为零
3.各种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货款,其评估值为零。
5.存货
(1)外购原材料、设备: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 )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3)在产品-生产成本:对生产环节停留时间短且料、工、费核算方法合理,其中的原材料价格接近基准日的市场价,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具体评估方法
1.长期股权
(1)对于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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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成立以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评估根据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
(1)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
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设备类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购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定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或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A.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
重置价值=市场现价
B.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
重置价值=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等(资金成本对安装调试周期超过半年的大型设备和生产专用线适当计取,小型设备不含上述费用)。
C.进口的机器设备
以现行进口价格考虑必要的税费(如CIF 价要考虑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国内运费、安装调试费等),并按评估基准日的外汇汇率进行调整后确定重置价值。
对于未询到市场价格的设备,根据企业相同或相近设备的历史成本资料及评估基准日市场询价资料,进行分析和测算价格的变化幅度,通过对设备原值进行价值调整确定其重置价值,计算公式为:
重置价值=调整系数×设备原值
D.非标设备或难以询价的设备
在市场寻找相同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调整不同因素,确定重置价值;
E.自制设备
根据企业的生产成本加上一定数额的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重置价值;
F.市场寻不到参照物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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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询不到价的单台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主要采取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重置价值。
G.车辆
2 )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对一般小型设备,进行一般性勘察,其综合成新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场勘察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B .对重要设备,通过现场重点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期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出现场勘察状况评分值(满分 100 分),即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该项权重60%。再结合其理论成新率,该项权重40%,采用加权平均法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C.车辆的成新率,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行驶里程和现场勘查的情况综合评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D .对于超期服役且能基本正常使用的设备,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规定,其成新率按不低于 15%确定。
(3)在建工程评估方法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在建工程评估值=在建工程历史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资金成本=当期资产累计支出平均数×资本化比率
(4)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1)“高性能低成本聚酰亚胺热塑性工程塑料的小试制备”、 “聚酰亚胺纤维生产工艺”非专利技术,采用了基于预期收益的方法—技术提成法。
预期收益的方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为技术提成方法。
所谓技术提成方法认为在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术对产品创造的利润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对产品所创造的现金流贡献率,并进而确定技术对技术产品现金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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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每年技术对现金流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技术的评估价值。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A.确定技术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B.分析确定技术对现金流的分成率(贡献率),确定技术对技术产品的现金流贡献;
C.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现金流折成现值。 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D.将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技术的评估价值。
技术提成法的公式为:
n 1
评估结果:V ∑St ?R ? t
t 1 +
(1 i)
V 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St 为第t 年的销售收入;
R 为净收入分成率;
n 为收益年限;
i 为折现率。
2 )外购软件评估方法
外购软件采用市场法评估,根据现行市场购买价,在考虑待估软件是否存在经济性、功能性贬值以及剩余使用年限的基础上确定外购软件的评估值。
3)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
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公式为:
P=P0×K1×K2×K3
式中:P 为委估宗地的地价
P0 为委估宗地的基准地价
K1 为综合修正系数
K2 为期日修正系数
(5)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负债具体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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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负债,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委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目评估于 2010 年 1 月31 日开始,至2010 年 3 月5 日工作结束。整个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委托方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核对、监盘、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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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长春高琦的经营业务合法,经营期满后营业执照可续延,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按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是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是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 .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方的待估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无瑕疵假设:是假定待估资产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6.数据真报告能真实反映待估资产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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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策一致假设:是假定长春高琦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8.设备发票合规假设:是假定长春高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设备时可取得合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且被长春高琦所在地税务机构允许其购置设备的进项税可抵扣。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如下:
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0,839.5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 19.5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0,819.95 万元;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2,665.70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合计为 19.5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2,646.15 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1,826.21 万元,增值率为 16.88%。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9 年 12 月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030.82 5,027.38 -3.44 -0.07
2 非流动资产 5,808.68 7,638.32 1,829.64 31.5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
3
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2,650.00 2,980.59 330.59 12.48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77.94 81.14 3.20 4.11
9 在建工程 2,362.55 2,396.18 33.63 1.42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637.49 2,099.71 1,462.22 229.37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70 80.7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0,839.50 12,665.70 1,826.20 16.85
21 流动负债 -86.24 -86.24
22 非流动负债 105.79 105.79
23 负债合计 19.55 19.55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819.95 12,646.15 1,826.20 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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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
长春高琦纳入评估范围的2辆车,其中证载权利人为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名称不符,产权存在瑕疵,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证载权利人 不符原因
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
1 奇瑞微型面包 SQR6401S226 未办理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
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
2 捷达轿车 FV7160 未办理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
对上述车辆,长春高琦承诺:上述资产使用正常,产权为长春高琦所有,如果上属资产出现产权问题,与承做本次资产评估的机构无关。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勘察受限
评估师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2.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未征得本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评估结论是在以2009 年 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时,对长春高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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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2009 年 12
月31 日起至2010 年 12 年30 日的期限内有效。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
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长春高琦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0 年3 月5 日。
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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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被评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附件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五:在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附件七: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十: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十一: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十二:参加评估人员名单;
附件十三: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十四:评估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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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实施增资事宜涉及的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八、评估工作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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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参加评估人员名单
王世斌 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磊 注册资产评估师
邢铁东 评估助理人员
孙桂英 评估助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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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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