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现有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集体林地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产权明晰的集体林地,依法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除思明、湖里区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各选一个村开展股权量化到户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进行推广。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放活生产经营

  (一)放活商品林经营。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集体林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产品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承包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允许其中的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林按照一般商品林政策进行采伐改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的除外),采伐后必须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年森林采伐限额数量、实际审批业主和数量等信息,定期通过网络、报刊、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切实落实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鼓励利用商品林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种植、特色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项目。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科学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按照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的三级保护等级进行经营管理。因自然保护(小)区、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等生态保护需要,根据生态赔偿原则,对于限制开发利用的商品林可划转为市级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并给予赔偿。统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赔偿标准。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各项措施。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保持生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照优化布局的规定,逐步将天然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承包到户的零星分散的人工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强生态建设,可依法将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划转为生态公益林,纳入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经营模式

  (一)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鼓励林农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管护承包机制,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进行管护承包。对工商资本受让的集体林地、林木,依法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工商资本投资的林业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享受造林抚育、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的补助政策。鼓励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引导农企合作。鼓励林农与林业企业的合作,将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租赁给林业企业,或是以林地、林木折价入股,形成“企业+基地+林农”的合作模式,支持林业企业雇佣与其合作的林农,从事造林、抚育和管护等工作,确保林农获得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集体林多种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森林植物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休闲、生物医药、森林食品、林下经济等非木质利用生物产业。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管理服务

  进一步精简和优化林业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提高林业部门服务林农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加快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造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在森林综合保险已经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综合保险方案和受灾理赔政策,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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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提出具体推进措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改革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建立区直接领导,镇(街)组织实施、村(居)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支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加强指导和服务;镇(街)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指导服务到位;村(居)是改革实施主体,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让群众明白,改革什么、怎么改革交给群众决定,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操作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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