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不及市场评估价1/10 湖北一苗圃转包方遭强拆
日期:2017-08-21 / 人气: / 来源:本站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芳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制征地拆迁是不被允许的,,除非获得人民法院生效的终审裁定或判决。中央政府也曾多次公开表示,不允许强制征地强制拆迁。即便如此,就在湖北咸宁,在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征地、损坏被征收人财产的事件却正在进行中。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村,与武汉市江夏区紧邻,距武汉市中心63公里,该村是著名的北伐之战贺胜桥遗址所在地。“从11月22号开始,就开始有村民、社会青年来挖树。11月29日,又用车将树木拖走了。”贺胜村太阳垴一家苗圃的一位股东对本报表示,因为树木被挖、被运走,苗圃的股东拨打110希望能制止对自己财产的抢劫,却没有任何作用。
这家苗圃原为咸宁市妇女联合会苗圃,早在2001年,咸宁市妇联与贺胜村签订合同,租赁该苗圃所在的土地,租赁期限为200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日,期限20年。但因为妇联毕竟并不是培育苗圃的专业机构,到了2006年,妇联将该苗圃转租给了下家,这个下家由28个股东(以下简称“股东方”)组成,这其中有不少园林专业人士,他们来培育、经营该苗圃。妇联与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为2006年5月1日-2021年12月1日。
本网记者获得的该份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即妇联)苗木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品种的苗木归乙方(即28个股东)所有和自主经营。”
从2006年开始,股东方开始培育和经营该苗圃,到2009年,开始向市场供应苗木,到现在为止,该苗圃已有各类苗木1万多株。今年9月,股东方收到征地通知,因为政府的规划,整个苗圃都在征收范围内。据股东表示,根据镇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计算,如果苗圃进行搬迁,补偿费用是20万元;如果苗圃里的苗木全部由政府征收,补偿费用是61万元。股东方认为,这个标准太低。
全部苗木政府征收补偿费用是61万元,这一补偿标准本网记者也在贺胜桥镇党委书记吴清平处得到证实。
股东方认为补偿太低,要求聘请评估公司重新进行评估。今年10月,评估公司开始对该苗圃搬迁或全部征收的补偿费用进行评估,11月21日,评估结果出来:如果进行搬迁,补偿费用是260多万元;如果苗木由政府全部征收,价格是670多万元。但从11月22日开始,就有人开始挖掘树木,发展到后来,用卡车将树木运走。而股东方报警也起不了作用。此时,股东方还没有拿到任何补偿。
本网记者联系了贺胜桥镇党委书记吴清平,吴清平表示,该土地已经被征用了,因为该地块是租给了咸宁市妇联,苗木所有权也归妇联,已经和妇联协商好了,苗木补偿款为61万元,这笔钱目前还没有给妇联,但苗木处理好了,随时可以支付给妇联。
随后,本网记者又联系咸宁市妇联某副主席,该副主席表示:目前情况比较复杂,按合同,政府征地可以只承认妇联,虽然该苗圃已经转包了,现在正在协调解决方案。
就这种集体土地被承包又转包,遭遇征收,所遇到的纠纷该如何解决,本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王优银明确表示,这类土地遭遇征收,补偿方有三个,一是村集体,二是妇联,三是股东方,而具体如何补偿,按合同约定来进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则要靠协商解决。
从股东方与妇联签订的合同来看,已经明确认定了苗圃内苗木的所有权为股东方。而现实的情况,股东方正在蒙受财产的损失。
作者:胡芳洁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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