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28 : 弘业股份拟转让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
日期:2017-07-19 / 人气: / 来源:本站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信资评报字2013第 084 号
目
录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3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 8 -
五、评估基准日 ............................................................................................................. - 8 -
六、评估依据 ................................................................................................................. - 8 -
七、评估方法 ............................................................................................................... - 10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11 -1
九、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 11 -
十、评估结论 ............................................................................................................... - 12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13 -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14 -
十三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15
备查附件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为复印件
一、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原件)
五、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承诺函(原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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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声明系信资评报字2013第 0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
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豪股份公司)的 1.62%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谨就本项评估声明如下:
1、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客观的。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和结
论是我们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没有受到他人的影响和
制约。
2、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
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
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
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按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评估,我们对可能属于评估范围
内的其他资产给予了应有的关注,我们提请有关当事方高度注意交易对象、范围与评
估对象、范围的一致性。
4、我们与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我们与有关当事方
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见。
5、我们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委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结论仅在本报告载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并且不应该被认为是委估资产在
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产
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
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7、为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本报告
的“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8、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
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
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评估公司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
何公开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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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资评报字2013第 084 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业股份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弘业股份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江苏苏豪国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公司)的 1.62%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
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了解、取证和分析,对委估
对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对象及范围:本项评估对象及范围为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为弘业股份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仟陆佰玖
拾捌万元(¥2,698 万元)。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21 日,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日期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
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对象是弘业股份公司持有的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价值,由于弘业股
份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我们无法对苏豪股份公司进行实地清查和评估,仅根据委托方
提供的苏豪股份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信息,对该部分股权价值采用成
本法和收益法来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少数股权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缺乏流动性对评估值的影响。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本报告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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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信资评报字(2013)第 084 号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
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态度,履行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采用了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苏苏豪
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公司)1.62%的股权价值进
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市场
调查和分析,对委估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 托 方(产权持有单位):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李结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676.75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
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经营,
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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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不含植入类产品、
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国
内贸易,自营和代理木材等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1994 年 6 月 30 日至******
(二)被评估单位: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南京市软件大道 48 号
法定代表人:沈祥元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28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
煤炭经营(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丝、绸、绸
服装、复制品,羊毛进口。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
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
贸易。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石油制品的销售。
营业期限:1981 年 9 月 5 日至******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系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通(1994)258 号文批准,由原江苏
省丝稠进出口公司(现名: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6 月 6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06956。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12,353.00 万元。
2007 年 4 月 26 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发放股票股利
86,470,000 股。
2007 年 11 月 12 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发行新股
42,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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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8 日,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以 2011 年年末总股本
25,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7,560 万股;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转增 2,520
万股;上述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5,200 万股增加至 35,280
万股,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5,280 万元,股东结构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6,556,800.00
69.89%
2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195,158.00
10.54%
3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6,279,200.00
4.61%
4
上海通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4,049.00
3.29%
5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8,148,000.00
2.31%
6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650,000.00
1.88%
7
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965,884.00
1.69%
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5,712,000.00
1.62%
9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5,426,400.00
1.54%
10
江苏省股份制企业协会
476,000.00
0.13%
11
内部职工股
8,766,509.00
2.50%
合计
352,800,000.00
100.00%
公司近几年来的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9 年 12 月
2010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总资产
261,749.66
507,315.48
442,404.73
487,525.19
总负债
172,739.96
284,867.58
259,803.63
288,280.18
所有者权益
89,009.70
222,447.90
182,601.10
199,245.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2,309.00
204,166.99
146,473.52
165,453.88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一、营业收入
546,440.13
667,944.36
771,168.17
628,359.04
减:营业成本
511,625.04
629,708.85
727,450.21
587,429.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18.53
647.86
981.67
1,096.27
销售费用
17,536.13
22,195.80
21,198.34
18,813.29
管理费用
7,575.74
9,727.02
12,661.22
12,308.62
财务费用
1,781.70
281.69
145.97
1,555.96
资产减值损失
2,052.82
1,207.40
1,963.10
1,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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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82.34
-203.53
404.58
153.76
投资收益
6357.81
8,309.32
4,029.18
3,772.31
二、营业利润
12,290.32
12,281.53
11,201.42
9,930.69
加:营业外收入
801.12
453.29
1,246.78
797.35
减:营业外支出
131.37
193.6
136.1
281.63
三、利润总额
12,960.07
12,541.22
12,312.10
10,446.41
减:所得税
3,517.82
2,253.94
3,129.95
1,936.99
四、净利润
9,442.25
10,287.28
9,182.15
8,509.42
五、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881.88
7,134.73
4,982.14
3,932.63
以上数据,均摘自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
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限制为: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二、评估目的
本项评估的目的为股权转让。
弘业股份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本次评
估即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市场价值的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评估对象及范围为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价值。
2、苏豪股份公司基准日资产和负债情况
苏豪股份公司基准日合并总资产账面值 487,525.19 万元,其中:流动
资产 258,146.99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4,722.43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26,047.89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14,982.04 万元、固定资产 43,210.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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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158.01 万元,无形资产 7,277.74 万元,开发支出 2,676.29 万元。
负债总额 288,280.1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54,026.62 万元,非流动负债
34,253.5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9,245.01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 165,453.88 万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
1、年末会计报表完整准确,便于资产清查;
2、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
为所定的交易时点确定。
本次评估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
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
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
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第 12 号令,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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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资办发[1992]36 号);原国
家国资局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第 3 号令;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
5、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财企200420 号)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中评协[2007]189 号)
;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中评协[2007]189 号)
;
1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
13、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
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三)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依据
1、营业执照;
2、股权权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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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1、苏豪股份公司 2010~2012 年审计报告;
2、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
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的行为和过程。本次评估对象是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价值,根据苏
豪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臵,该项目属于典型的少数股权价值评估。
由于少数股权的价值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包括该少数部分股权的
预期的未来红利收益、企业整体的净资产重臵价值、企业整体的收益价值、
企业股权比例结构等,多种因素均对少数股权最终交易价格有着相应的影
响。因此我们在评估方法的选取上,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最
后分析考虑形成对该少数股权的评估价值。
本次评估思路如下:分别选用成本法、收益法对苏豪股份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再乘以股权比例得出委估的少数股权价值。通过
分析评估结果,选用其中一种方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1、成本法
评估思路:采用成本法评估苏豪股份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于
本次未打开清查,因此按照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再乘以股权比例得到委估少数股权价值。
2、收益法
评估思路:本次评估按照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折现方
式,计算得到苏豪股份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归
属于母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得到苏豪股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再乘以股权比例得到委估的少数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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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评估报告指南》的规定,本项评估我们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1、接受委托,签订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2013 年 7 月初,本公司评估人员开始与委托方接洽,在了解了资产
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范围后与委托方于 2013 年 7 月上旬正式签订了评估
业务约定书。
2、收集资料,由委托方提供被评估单位 2010~2012 年度审计报告及
相关财务数据。
3、对企业历年财务数据进行清查核实,并对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情况
进行了解。
4、评定估算
选用适当的估价模型,对委估的股权价值进行计算。
5、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评估人员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给委托方,听取了委托方的意见后,按
规定程序,由本评估机构审核人员进行三级审核最终完成评估报告。
九、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对苏豪股份公司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础,而
任何预测都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次评估收益预测建立在以下假
设条件基础上:
◆一般性假设
① 企业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
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②企业以目前的规模或目前资产决定的融资能力可达到的规模,按持
续经营原则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不考虑新增规模资本带来的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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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关系及其相互利益无重大变化;
④国家现行的有关贷款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以及政策性收
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⑤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性假设
①委估企业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②委估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能稳步推进公
司的发展计划,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
③委估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
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④委估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⑤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发生于年末。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仟陆佰
玖拾捌万元(¥2,698 万元)。其中:
经成本法评估,苏豪股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5,453.88 万元,
乘以弘业股份公司持有的 1.62%股权比例,得到委估股权评估值为 2,680
万元。
经收益法评估,苏豪股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6,553.92 万元,
乘以弘业股份公司持有的 1.62%股权比例,得到委估股权评估值为 2,698
万元。
综合考虑两种评估方法所占有资料以及企业的特点,我们认为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委估股权的实际价值,因此,我们最终选用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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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由于所选定
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
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
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
影响。根据现行规定,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算起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当基准日后委估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或市场价格
水平发生较大变动时,有关方面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变动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谨慎使用本评估报告。
2、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
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
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
值的影响。
3、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
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4、本报告仅为弘业股份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苏豪股份公司 1.62%
的股权目的服务。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
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
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
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
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评估公司未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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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证、审计报告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对上述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
7、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在特定交易
对象之间的转让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
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需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
定。
8、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转让价格标准发
生明显变化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
9、虽然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被评资产担保和抵押事宜。但是,本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报告
而对资产状态作出独立的判断。
10、本评估结论系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
水平和能力的影响与限制。
11、本次评估对象是弘业股份公司所持有的苏豪股份公司 1.62%的股
权价值,由于弘业股份公司所持股权比例较小,我们无法对苏豪股份公司
进行实地清查和评估,仅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苏豪股份公司已审财务报表、
历史分红、公司章程等信息,对该部分股权价值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
12、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少数股权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缺乏流动性对评
估值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
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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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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