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

日期:2016-06-27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中国江苏网6月26日讯(记者 张云 实习生 梅雨竹)6月24日下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宿迁市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规范和指导民政部门购买服务工作。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社会组织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发展相对滞后,专业素质不够高,内部治理不健全,独立运作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偏低,筹集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因素。为此,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共同调研起草并印发了《宿迁市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

  据介绍,《办法》分为总则、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购买内容与重点对象、组织机构、购买方式与程序等8章24条,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包括社会救助类、基本养老服务类、社区事务类、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管理类等12大类122小类。有意向承接以上项目的社会组织,只要具备以下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A级(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民政系统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最终确定是否承接服务。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