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实施 地铁内吃早餐

日期:2016-06-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深圳新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实施 地铁内吃早餐

  按照规定,地铁内禁止饮食,但婴儿除外。

  不少市民来不及吃早餐时,常常会把早点买好带上地铁吃。从昨日开始,美食可不要随便带进地铁站哦。新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在地铁车站和车厢内饮食等行为可能会收到500元罚单。与此同时,新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运营企业和乘客的权利与责任,不仅要求乘客要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对地铁运营企业也进行了约束。

  记者昨日从深圳地铁集团获悉,新法实施的第一天还是有不少市民在地铁内吃东西,对于这种行为,地铁工作人员先将对其制止,并将告知新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待市民熟悉新法后,才会对在车厢内吃东西的市民进行处罚。

  市民需注意

  逃票行为将被录入个人诚信系统

  对于逃票行为,新法规定“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被运营管理单位查实一年内有3次以上“逃票”行为,运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而乘客如果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也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而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尺寸超过1.6米的物品乘地铁是被禁止的。

  乱按紧急安全装置将被罚500元

  乘客有以下行为的也将面临500元的罚款:妨碍列车正常运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桥梁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冲抢、阻碍屏蔽门、安全门、列车车门开关或者强行上下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跑动、打闹或者逆向行走;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安全装置;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起哄,扰乱乘车秩序;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堵塞通道及出入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抛投物体进入轨道运行区,或者使风筝、气球、飞行模型、孔明灯等进入、飞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

  在地铁设施范围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乞讨、捡拾垃圾(含报纸)、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座位;穿溜冰鞋(板)滑行、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乘客乘车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铁上吃东西要挨罚,但婴儿饮食除外

  “禁止饮食”的规定争议很大。有人提出,婴儿在乘坐地铁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要喝水、喝奶,能不能“网开一面”?还有市民认为当时拟定的罚款金额“最高1000元”过高。

  在最终出台的新规中,“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的规定中,写明“婴儿饮食除外”,应该说还是充分考虑了市民的建议作出了比较人性化的规定,,而且对罚款金额也根据建议适当调低,作出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的规定。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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