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认定管理

日期:2016-10-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

(三)企业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四)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实现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下降(20%以上)。

(五)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依法注册,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了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申报车间3年内智能化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该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车间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实现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生产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下降(20%以上)。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组织申报。由市(州)经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5份。

第七条评审认定。省经信委受理并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八条每年认定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10家左右,智能制造示范车间20个左右。已认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3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九条复评程序如下:

(一)复评。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照申报条件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省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复评结果。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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