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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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2月) 公告日期 2013-02-27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最终认定。
    (三)批准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采取的整改措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是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的机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工作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部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 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二)实施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工作,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和记录公司执行评价的工作内容。
    (二)根据现场测试获得的证据,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依据缺陷认定汇总表,与各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层沟通,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计划,监督整改落实。
    (四)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开展内部控制专项评价及日常监督工作。
    (二)负责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现场测试,分析和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依据现场测试获得的证据,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单位及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应指定内部控制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对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供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业务资料等内部控制信息,配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各项规章制度与流程所涉及到本单位业务活动的缺陷整改工作,编写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报告。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涵盖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 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情况
    (七)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采取的应对措施
    (八)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一条 公司选择以 12 月 31 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日之间发生的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应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妥善保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其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当次评价的目的、范围、准则、时间安排和相应的资源配置。
    (二)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实施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的相关证据,如实填写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测试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四)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五)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
    (六)编制评价报告。在汇总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实施情况,编制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涉及的单位应及时提供全面和准确的资料,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迟报、漏报、瞒报等影响重大风险的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凡擅自公布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给公司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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