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
日期:2016-09-2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业经省注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做好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设立“行业人才培养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 协会会费;
(二) 专项补助;
(三) 其它。
第三条 人才基金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在充分保障人才培养使用的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原则;
(二) 及时、准确计提和基金使用高效的原则;
(三) 收支合规、公开透明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人才基金的筹措:
(一) 协会每年从当年收取的会费中提取10%作为人才基金,并根据行业发展和工作拓展情况逐渐递增;
(二) 协会每年向省财政申请人才基金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预算,经批准后的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纳入人才基金进行管理;
(三) 协会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和个人采用多种形式资助行业人才基金。
第五条 人才基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条 人才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人才基金主要用于:
(一) 协会组织的行业人才发展规划与战略研究、行业发展相关课题理论研究或专业论坛等支出;
(二) 协会组织或推荐参加的高层次培训、行业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等支出;
(三) 协会组织的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学者型专业人才以及业务型执业人才支出;
(四) 奖励社会专业人才加入行业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支出;
(五) 奖励参加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社会人才的支出;
(六) 其他适用于行业人才培养的支出。
第八条 协会直接组织的高层次培训,行业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复合型管理人才、学者型专业人才、业务型执业人才等培养活动发生的费用由行业人才基金全额承担。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协会推荐参加中注协、中评协、国家会计学院以及其他类型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活动,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行业人才基金将给予定额补助。
第十条 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在执业机构中专职从业3年以上,且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业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基金奖励:
(一) 考取英国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等境外执业资格的,单项奖励5000元;
(二) 参加会计专业硕士、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以及其他院校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并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三) 参加财政部(包括中注协、中评协)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前三名的,奖励3000元;
(四) 被中注协、中评协选拔为行业领军人才的,奖励5000元;
(五) 出版对行业有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并为专著主要撰稿人的,奖励5000至10000元;
(六) 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研究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奖励1000至3000元。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专业人才可以申请奖励:
(一) 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一次性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者,奖励3000元;单科名列全国前三名的,奖励2000元;
(二) 具有国家承认硕士学位,首次加盟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行业服务满1年的,奖励3000元;
(三) 具有国家承认博士学位,首次加盟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行业服务满1年的,奖励5000元。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由协会考培部初审,报秘书长审批。
#p#分页标题#e#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的申请人,应填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申请表》(附表)和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协会考培部。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应填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协会考培部。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协会考培部汇总后,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获得奖励或补助人员名单,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 人才基金申请每年一次,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协会秘书处确定。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人才基金的收入、管理和支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申请表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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