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著作权评估
日期:2016-09-05 / 人气: / 来源:本站
谢宗博 记者淦丹丹报道:政府采购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昨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发布,对全省政府采购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为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上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与其他采购当事人串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
据介绍,政府采购必须编制采购预算。《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等,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品目及资金预算列出。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在设置供应商条件时,不得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采购项目有特殊需求的,可以设置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须公示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做遮盖处理,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不得作为涉密条款。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验收发现供应商在履约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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