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

日期:2016-06-23 / 人气: / 来源:本站

统计数据的质量不仅直接影响宏观决策和管理,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形象。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将从制度设计上,加强统计资料发布工作的统筹性、计划性、规范性和协调性,避免“数出多门”和“数据打架”现象,并加强对发布数据的解读。

“《办法》的基本出发点是政府统计的整体性,无论是统计机构还是有关部门,其发布统计资料的行为都代表着一级政府。”市统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定,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地区或者本业务领域内的统计活动,也都生成相应的统计数据资料。为避免不同部门发布的相同指标的数据不一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政府公信力,《办法》规定,市和区有关部门拟发布的统计资料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有重复、交叉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对,未经核对的不得发布。并且要求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拟发布的统计资料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对本部门生成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此外,《办法》明确了数据解读机制,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发布统计资料时,应当做好相应的说明和解释工作。对已发布的统计资料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说明调整或者修改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及时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统计资料由生成该资料的部门发布。

《办法》要求市和区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统计资料年度发布计划,,明确统计资料发布的时间、内容、方式、频率、渠道等,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公示发布计划,供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进一步提高发布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方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按时获取所需资料。

据了解,北京是全国各省区市中第一个制定关于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的地区。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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