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职称评定 评价标准获倾斜

日期:2016-08-3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南都讯 记者罗韵姿 通讯员人社宣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聘……南都记者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进入实施阶段,从今年9月起,,江门将全面铺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增设正高级

  本次改革涉及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其中,民办教师统一纳入改革范围,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步骤、同程序、同要求一并过渡。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增设正高级,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社局介绍,改革后,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为新增设。同时,将全面推行面试答辩评价方式,除初级资格外,在评审高级、中级资格时,均要进行面试答辩。

 农村教师评价标准予以倾斜

  改革后,江门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市人社局介绍,为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改革后,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改革前后,职称怎么对应?

  市人社局介绍,此次改革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原广东省组织评审的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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