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出台意见规范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
日期:2016-08-12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意见》,对司法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的原则、评估机构的确定、网络司法拍卖的注意事项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司法拍卖原则上应当将拍卖事务委托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拍卖机构进行,选择拍卖机构应当采取公开随机方式。并且,原则上应当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具有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不宜委托拍卖的,可以由法院自主拍卖;不宜网络拍卖的,可以采用现场拍卖方式。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19个中院、17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拍卖案件3552件,成交830件,成交率23.37%,成交额47.96亿余元。其中,传统拍卖案件1684件,网络拍卖案件1868件,,网拍率52.59%,传统拍卖成交率18.71%,网络拍卖成交率30.55%。
为防止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意见将评估收费与资产处置结果相关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前先收取评估成本费用,拍卖成交的,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评估费。拍卖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计算收取评估费;拍卖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以成交价计算收取评估费。拍卖未成交、以物抵债、终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的,除已收取的评估成本费用外不再另行收费。
意见还提出,拍卖标的流拍后再行拍卖的,应当以前次拍卖保留价为基数降低10-20%作为下次拍卖保留价,防止降价幅度过小导致流拍。
另外,意见要求执行工作应当与司法评估、拍卖对外委托工作相分离,明确了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部门的职责。执行部门负责查清被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可能影响拍卖的瑕疵,确定拍卖保留价、整体或分零拍卖方式等工作。司法技术部门负责审查评估、拍卖资料,主持选择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出具对外委托书,组织现场勘验,组织解答评估、拍卖活动中的有关异议等工作。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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